仙景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仙景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为全面实施**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任务,创建一个平安、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仙景社区制订环境卫生公约如下:
一.各住户应做好保洁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房前屋后清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乱扔乱倒垃圾。实行垃圾袋,并自觉投入垃圾站房。
二.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卫生整洁日”,倡导居民参加户外卫生整治义务劳动。
三.不准乱攀折花草树木,不损公共设施。
四.本社区内不养家禽家畜。
五.卫生保洁员按《保洁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六.绿化员按《绿化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七.开展除四害活动,按照区爱卫会的统一安排,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蟑、灭蚊、灭蝇活动,社区居民人人动手,户户参与。
八.积极参加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某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师范学院校园环境卫生公约
为营造优美、整洁、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提高师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学院对家属区公共绿化区域进行了改造。为维护师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家属区环境卫生公约:
一、爱惜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皮、乱扔垃圾,并请家长教育好小孩不要攀爬树木、嬉戏打闹。
二、不得在公共绿化区内晾晒被服。
三、生活垃圾需放入垃圾桶内,不得将热煤灰放进垃圾桶内。
四、教职工宿舍楼道卫生暂时由各住户自行清扫,并保持楼道卫生干净、整洁。
**师范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
篇3:村民文明卫生公约范例
村民文明卫生公约范文
为了积极投入打造生态旅游县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改变村容村貌,创造美好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公约。
一、一切单位或个人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村容村貌的整洁、美观。
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住户、均应执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保持室内室外、庭院、溪沟、道路清洁卫生,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烟蒂。
四、不在门前或路道上设摊、搭棚、晒猪栏、牛栏及其他农作物,不在路道、水沟、溪滩上乱倒垃圾。
五、对公共卫生配套设施要保护,故意损坏、拆除、侵占、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要赔偿,并罚款二倍以上。
六、村民不准在路道与居住区公共场所内放养鸡、鸭、鹅、兔、羊等家禽家畜,只准圈养。
七、不在主街道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不准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
八、卫生费半年收一次,不准拖欠。
九、村级道路主干道和公路沿线两边以及住户大门前不得堆放柴草、泥沙、毛竹等杂物。如果确因建设需要堆放,要经村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十、住户必须在每天将生活垃圾装塑料袋放到指定的就近垃圾收集箱内,以便清运。
十一、门前屋后空闲地块尽量建造花坛,种植四季花卉,果树,形成户户有绿化的景观。
篇4:某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zz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清洁垃圾能力,加强圩镇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净化清新的现代化城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z圩镇环境卫生管理。圩镇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市容的美观和环境的整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防碍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三条: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要积极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圩镇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公共垃圾池,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划分卫生责任区,由各责任区负责清扫。
第五条: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等场所,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街道市场各种摊点从业者的一切杂物扫清堆集好。
第六条:沿街门店单位和住户,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美化、绿化、净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在圩镇内的单位、住户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放置,严禁乱倒、乱堆、乱放。
第一章征收卫生费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经营服务性许可收费、廉江市物价局《20**.6》制发的服务性收费有关项目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实行“人民圩镇、人民管理”及卫生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圩镇机关单位、档口住户、个体工商户街道市场摊点中收取圩镇卫生经费,征收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月收卫生费5元。
2、单位年征收卫生费标准见附表。
3、经营档口的住户(含承包户)每户月收卫生费10-12元。
4、在街道、市场摆摊者,污染环境卫生的禽畜牲物,收取卫生保洁费50-100元。
5、固定饭店、酒家、宾馆每户月收卫生费20-30元。
6、副食、百货,药材批发部月收卫生费20元。
7、外来流动人员月收卫生服务费每人2元。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在街道、绿化带内、街边、墙角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坭的罚款50-100元。
第十条:改建楼房屋宇拆灶开门、开窗等一切余坭杂物及一切生活废品,要自行搬走,严禁乱堆圩道,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十一条:经营废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废旧物雨淋曝晒,防止废旧物品产生恶性气味污染环境,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单位、商店、住户等的积水污泥,禽畜粪便发出霉气味,污染环境卫生,经责令不改的罚款50-100元。
第十三条:晚间十一点钟以后机械作业嘈杂声影响区域住户不能入睡,第二天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经劝告无效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侮辱、谩骂、殴打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防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饮食店、屠宰场等将污水直接排出街道的罚款200元,严重的限期停业整改。
第十六条:抗交或不按时交纳卫生保洁费的,实行强制执行,并按其应交数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卫生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收取卫生费要专款专用,并要经常保持街道路面整洁。
二0**年八月三十日
zz镇20**年度机关单位卫生费征收标准
zz镇清洁垃圾工作责任书
zz镇圩镇净化工作承包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