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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仙景社区居民公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街道仙景社区居民公约

  1、坚持gg开放,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敬业尽职,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履行义务、秉公行事、不行贿、不受贿、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3、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区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旅游景点、古迹文物。

  4、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济困扶贫,抢险救灾。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赌博、不搞色情活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5、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居容整洁,不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在街道堆放建筑材料,放养禽畜与乱搭建。

  6、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倡议简办或不办。

  7、遵守婚姻法,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重男轻女。夫妻间真诚相爱,平等相处,共患难、同安乐。父母以身作则,共同抚养教育好子女。

  8、对违发计划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委会有权上报街道计生办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9、尊老、敬老,自觉履行赡养照料父母的义务,不虐待老人,不强行索要老人的财物和要求老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10、兄弟、姐妹及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和睦相处、不坑人害人、损人利已、共同促进家庭、邻里祥和、社会安定。

  11、搞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入街要慢行,小心用电与使用煤气,做到户户安全。

  12、依法交纳农业税、卫生费,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不交纳者,由社区上服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外罚。(20**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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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篇3:水电公司公寓(小区)居民公约

  水电公司公寓(小区)居民公约

  **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寓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本公约的约定,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以保证全体居民的权益。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四、本公寓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动共用设备;(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4)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5)在小区内设置摊点、烧烤、加工食品;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0)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动不道德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小区内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小区内限速标志值。机动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六、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文明、和谐公寓。

  八、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也可向公司反映;。

  九、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物业管理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居民公约,自20年 月 日起生效。

篇4:小区居民公约范文(5)

  小区居民公约范文(五)

  一、遵章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约定或政府定价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协助业主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不乱收费,不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不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竞争。自觉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在移交物业管理项目过程中,不互相设置障碍,依法平稳做好交接工作。

  四、规范行为。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杜绝恶意弃管行为的发生。

  五、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房屋维修和养护,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项目1小时内到现场;坚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做到“电不过夜、水不过天、小修不过3天”,维修及时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环境达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标准,加强对居住环境的管理,严管私拆乱建,搞好综合整治,楼院干净整洁,设备设施完好,车辆管理有序,道路完好畅通,绿化养护达标,治安秩序良好。

  七、密切配合。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做好治安、防火和城管工作。

  八、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征求意见,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九、共建和谐。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小区、安全小区达标评比等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十、执行公约。本公约是会员大会共同约定,对会员及全行业具有约束力;协会是执行公约的监督机构;公约执行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公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的处罚。

篇5: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二、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不准在防火通道或公共通道走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和违章搭盖。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通畅。

  四、不违章进行装修、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

  五、不乱拉乱接电线,电路熔断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将点燃的蜡烛、蚊香靠近窗帘、蚊帐等可燃物;不在床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种随意乱扔;不要随意烧垃圾、废料等。

  七、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八、安全使用液化气等,定期检查灶、灶具,不留余火过通宵。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九、要正确使用电褥、电熨斗、电视机、收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严防发生火灾。

  十、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行为,并向居委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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