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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测算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与测算

  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专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了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1996年2月9日联合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贯彻“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收费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住宅商品化的产物,是对以往单纯靠政府拨款、单位补贴的被动居面的重大改革。在目前我国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不能承受较高的费用,特别是我国长期实行住宅福利制度,一些居民对收取多项的管理费用,心理准备不足。因此,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关系到住房改革深入发展的问题,另方面,又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原,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作好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住室小区的管理经费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物业管理费机制。物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有: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

  4.依靠政府的政策和一定资金的扶持;

  5.开发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现简单分述为下: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向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收取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是物业管理经费的稳定的主要来源。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基金。这些费用一旦需要支出,数额巨大,单靠日常管理收费无法负担。因此,有必要以基金的形式事先提取。目前,各地对这项基金的名称和缴纳方法不尽一致,但都明确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项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如北京市规定,1997年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为建筑面积42元每平方米。分次筹集是指业主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交纳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

  (2)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在房屋销售阶段,建设单位可按住宅的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如有的城市规定,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提取3%。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业主购房后,在办理签约、入户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维修基金。其具体标准为购房款的1%或建筑成本价的1.5%每平方米提取。分次筹集是指事先将维修基金计入物业管理费,然后逐月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如15%)提取并归集到维修基金中去。

  不管是公有住房出售后,还是商品房出售后,如遇某些重大原因,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还可临时向业主筹集。

  (3)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因此,必须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际操作使用。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基金收缴后,应专户存入指定银行,在需要使用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与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业主委员会和银行的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宜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掌管这项基金,因为这笔基金是永久存在的,而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在一定时间内管理该物业。为了防止物业管理企业的短期行为,或是因解聘该企业而影响这项基金的安全,必须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的突出特点就是它数额巨大并可以持续使用,因此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收益,如购买国库券、债券等。产生的利息及收益一方面用于物业的更新维修,一方面也可弥补日常管理费用的不足。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在不向政府要钱,不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开办多种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创造经济效益,以业养业,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如组建工程队,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建小区围墙、自行车棚、车库、铺设甬路,建停车场等。组建装修队对新楼统一管理,统一装修,开办商店、餐饮、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这些经济实体既为小区内住用人服务,也向社会承接业务,用多种经营取得的部分利润,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实现以业养业的目的。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从性质上讲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和经营利润。同时,其收入和利润事先也无法准确的测算和预计。因此,这种收入和利润并不属于物业管理经费稳定的来源。这里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部分利润(注意,只是部分利润)也做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之一,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从推动物业管理的运作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而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带有较强过渡色彩的措施。

  4.依靠政府多方面的扶持。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低租金的住房政策,小区管理经费完全由住户负担,尚有较大困难。因此,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政府还在多方面对物业管理给予大力扶持。

  目前,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扶持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

  1.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法和标准,加强对收费的管理。

  2.规定对房改住房的电梯、高压水泵房、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等费用仍由使用人所在单位支付,以减轻使用人的负担。

  3.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在开展多种经营中可适当减免部分税金等。

  4.划拨一定的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减轻小区日常管理费用的负担。如北京市规定,小区内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对小区内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市政各相应部门承担一定的维护、管理责任和费用。

  5.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优惠的方式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用户和经营性配套商业用户。有以下2种优惠方式:

  按成本价出售。如有的城市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将规划建设的专业管理用户和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0.5%~1%作为商业网点房,按建筑成本价出售。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商业网点用房开展方便住宅小区内居民生活的各项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入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6.以成本租金租用。这是指对经营性商业用房采取不全出售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以成本租金租用,再以市场租金标准租出,其租金差额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政府的扶持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将逐渐减小力度,但在现阶段,这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住宅带有社会保障性的特点,对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普通住宅政府仍要给予一定的扶持;而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对所建造的住宅日后的物业管理也会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原则

  《暂行办法》特别对收费原则作出以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抽出,国家鼓励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一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中对普通住宅提供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如北京市规定对水、电、房租、煤气、卫生5费统收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户1元。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提供的公众代办性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特约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购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特约服务是应某些住户的特殊需要而开设的。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应该按“谁受益,谁付钱”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相对较镐,各地情况不一,服务标准也不一样,难以统一。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一)居住小区公共性收费的费用构成

  “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作了如下的规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其中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开支。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对实行物业保险的住宅小区,还应包括投保财产保险(如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二)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测算原则

  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的档次、居民收入的水平以及各地的物价不同,其收费标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物价、物业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


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暂行办法”第七条指出: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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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项目物业管理费测算

  新项目物业管理费的测算

  物业管理费的测算是个复杂的过程,简单的估算当然会出现巨大误差,或高或低都有可能。以我的经验,物业公司进入新项目,前两年能盈利的很少。

  确定收费标准前首先应认清所管物业属哪一类型,应依据什么标准核算费用.我们小区是普通商品房住宅,核算标准应按对应的法规规定来核算。以前政府对普通住宅收费有明确收费标准:196号文件,但新物业管理条例实行后,它只具有参考意义了,生搬硬套显然是不合适的,

  言归正传,我先给他们算算大帐:

  我目前收集到了下列数据:

  一期物业管理面积:约100000平米(实测后)

  一期总户数:917户

  目前管理处总编制:约100人(仍在招墓中);其中:保安员:36人;保洁员:22人;其它人员:42人

  一期电梯数量:22部

  绿化面积:不详

  我们单元的使用率:约79%(得出公共区域面积:约80000平米)

  下面算帐:

  一、收入:

  管理公司年度总收入:

  2。3/平米/月*100,000平米*12个月=2760000

  二、支出:

  1、人工:

  保洁员综合成本(含保险福利和物料消耗下面将不再计算清洁消耗):1150元/人/月(市场价格)

  1150*22*12=303600/年

  保安员综合成本(含保险福利):1200元/人/月(市场价格)

  1200*36*12=518400/年

  其他人员综合成本(各岗位人员按普通住宅一般编制方式):

  项目经理1人月薪4000;部门主管3人月薪2000;助理/领班6人月薪1200;员工32人月薪1000(含福利保险税费等)

  (4000*1+2000*3+1200*6+1000*32)*12=590400

  人工成本合计:303600+518400+590400=1412400元/年

  2、公共设施维护运行费用:

  电梯维护费用(大部分物业公司没有技术力量承担,会委托专业公司负责):80000元/部/年

  80000*22=160000元/年

  各类水、电(强弱电系统)、气、暖供应系统、消防系统的泵组、阀门、开关、耗材更换等的维护费用:(由于数量不详,加之种类繁多无法一一例明,仅为估算值):

  30000元/年

  公共能源费用:包括水(绿化浇灌用水、水系用水),电(公共楼道、外围照明能源供应系统运行消耗)

  290000元/年

  公共设施维护运行费用总计:160000+30000+200000=390000元/年

  3、卫生清洁费

  垃圾清运费:30元/户(这是环卫局标准,多年来没变,但物业公司与环卫局符合同时要低一些,但不会很多,原因很简单,环卫局是公家买卖不砍价)

  30*917=27510元/年

  化粪池清掏费用(按常规配置标准,我们小区应配置3-4个10#化粪池,每个池每年费用约3500元):

  4*3500=14000元/年

  公共区域消杀费用(灭鼠、灭蟑、灭蚊、蝇等):市场价格0。3元/作业平米

  0.3*80000=24000元/年

  外墙清洗费用(一年一至二次):2。5元/平米

  外墙面积:(2.9层高*18层*98楼长+15楼宽*2。9*18)*2*4栋楼=207756平米

  2.5*207756=519390元/年

  卫生清洁费用合计:27510+14000+24000+519390=584900元/年

  4、办公费用

  按现有规模,常规办公费用核算:1000元/月

  1000*12=12000元/年

  5、保险费用

  公共设施损坏险、水浸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30000元/年

  6、税费

  (按5。5%核算)

  2760000*0。055=151800元

  7、绿化费(首年不发生)

  0

  8、公共秩序维护费

  发生数额很少可分别归入公共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以上8项是物业管理公司支出基本构成:

  得出支出合计:151800+30000+12000+584900+390000+1412400=2581100元/年

  物业公司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760000-258110=178900元/年

  178900÷2760000=0。065

  也就是说,单就物业管理费而言,物业公司一年的收益率为6。5%左右,这个数字应该是不高的。

  以上核算当然是有误差的,但不会太大。

  而物业公司收入部分,除了管理费收入外,还有几块收入没有计算在内:

  1、供暖费(30元/平米是政府定价):市场上针对我们小区的燃气锅炉有了节能技术,安装配套设备后,每年可节约15-20万元费用,与技术公司平分后,物业公司可得收益约100000元。(不排除本小区不适用该设备)

  2、前两年小区公共设施的各类设备均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基本不发生维修费用。

  3、物业管理公司在园区提供的特约服务(保洁、维修等)产生的收入

  综合上述各项:物业公司一年的收入约在300000左右,这对**物业管理公司一年的经营来说,应该算不少了。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地带设立服务项目(如洗衣、超市、展示等等),所得的收益是否计入物业管理收益,是否用于物业管理支出。这需要在年底的账目公布时看清楚。但账目公布不是物业公司自已公布而应是审计公司公布。

篇3:项目物业管理费测算范例

  项目物业管理费的测算范例

  测算所需的基本数据

  一、物业概况

  1、项目名称、2、地理位置 3、开发商、投资方4、项目开发进度

  计划 5、项目规划建设

  (1)总占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下总建筑面积、销售面积、商铺面积、公

  共建筑面积(附属用房如: 设备机房、管理用房等)、住宅总户数

  (3)停车泊位数

  其中:地上、地下

  (4)区域建筑的基本布局

  物业性质及功能:如:普通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等

  建筑结构类型;

  栋数;层数;单栋(套)面积;

  户型种类、数量、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化率

  二、设备设施基本状况

  一能源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方式;供应容量;计量方式;与市政部门产权分界点

  (二)设备

  1、配电系统

  (1)高压回路;(2)变压器;(3)高压环网柜;(4)低压配电柜

  (5)动力箱(上海华通)(6)发电机组(7)公共区域照明总功率

  2、给水系统

  (1)室外给水:(2)室内供水;(3)给水设备

  3、排水系统

  (1)化粪池

  (2)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排放方式

  (3)雨水及其它废水排放方式

  (4)地下室的废水及雨水汇集排放方式

  (5)设计中水处理能力、用途、设备功率

  (6)生活水泵、消防水泵、污水雨水泵的台数、功率

  4、空调系统

  5、智能化系统:

  (1)安防系统设施、电视监控系统、红外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2)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3)自动抄表系统(4)楼宇自动化系统(5)机房 UPS 系统(6)背景音乐系(8)电梯系统(9)消防报警系统

  6、通讯系统

  (1)电话、宽带等数量与市政产权分界请况

  (2)电视接收

  卫星电视接收数量和有线电视与歌华产权分界点

  7、消防设施

  (1)消火栓、消防喷洒系统 (2)消防水池及其他消防设施情况

  8、电梯数量、品牌、电功

  三、公共设施

  1、道路面积

  2、围墙长度

  3、小区的车和人行出入口数量

  4、儿童游乐场

  5、垃圾中转站

  四、园林绿化

  1、绿化面积、

  2、种植物的品种数量。

  3、园林景观、

  4、绿化用水来源

  五、开发商的特殊要

篇4: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成本测算实例

  一、总体指标

  按业主总体要求,物管处工效考核年总指标为(100% 入驻率):开支100万。

  按以上指标,每月平均分解为:开支8.33万。

  二、各部门指标分解(按100%入驻率)

  1、保洁队

  每月人力成本合计:10人×500.00元+1×1200.00元=6200.00元

  材料与其它开支:1300.00元

  合计:7500.00元/每月×12月=9万元/年

  2、保安部

  每月人力成本合计:18人×700.00元+1×1200.00=13800.00元

  其它开支:300.00元

  合计:14100.00元/每月×12月=16.92万元/年

  3、维修队

  每月人力成本合计:9人×900.00元+1×1200.00=9300.00元

  公共水电费成本每月:9500.00元

  空调油耗平均每月:1.67万(年使用6个月×3.333万/月=20万)

  物业维保(外协合同以外的)成本合计每月平均:750.00元

  合计:平均每月36250.00元/使用空调每月52880.00元/不使用空调每月19550.00万元。

  4、客户服务部

  人员工资成本每月:4300.00元

  办公费用每月:500.00元(含电话费)

  宣传与培训费用:200.00元

  其它费用:200.00元

  合计:5200.00元

  三、外协大型设备固定费用分解

  1、梯维保:1.2万元/年,0.1万元/月

  2、央空调维保:0.6万元/年,0.05万元/月

  3、力系统维保:2万元/年,0.167万元/月

  4、花木租摆、绿化养护:3万元/年,0.25万元/月

  5、玻璃幕及结构维修:3万元/年,0.25万元/月

  6、照明与亮化系统:0.6万元/年,0.05万元/月

  以上合计10.4万元/年,0.8667万元/月

  7、其它项目

  设备年检费用:1.0万元/年,0.1万元/月

  大厦修缮与其它不可预见性项目:8.5万元/年, 0.708万元/年

  以上合计9.5万元/年,0.808万元/月

篇5: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构成与测算

  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居住小区内的房 屋及其设备、专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了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1996年2月9 日联合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 贯彻“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收费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住宅商品化的产物,是对以往单纯靠政府拨款、单位补贴的被 动居面的重大改革。在目前我国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不能承受较高的费用,特别是我国长期实行住宅福利制度,一些居民对收取多项的管理费用,心理准备不足。因此,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关系到住房改革深入发展的问题,另方面,又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 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原,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作好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住室小区的管理经费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物业管理费机制。物 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有: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

  4.依靠政府的政策和一定资金的扶持;

  5.开发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现简单分述为下: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向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收取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 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是物业管理经费的稳定的主要来源。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基金。这些费用一旦需要支出,数额巨大,单靠日 常管理收费无法负担。因此,有必要以基金的形式事先提取。目前,各地对这项基金的名称和缴纳方法不尽一致,但都明确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项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 基金,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如北京市规定,1997年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交纳 标准为建筑面积42元每平方米。分次筹集是指业主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交纳一定数额的维 修基金。

  (2)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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