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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城商户经营和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电信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新世界电信城每天的营业时间统一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和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未经批准,晚上22: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4、租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5、租户在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得大声开产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6、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7、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新世界电信城;

  8、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时免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未经批准,不准在新世界电信城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0、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派发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1、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2、租户应守法经www.pmceo.com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住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3、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缉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4、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凡进出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保安及新世界电信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

  16、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7、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8、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19、在新世界电信城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会报公安机关得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电信城商户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电信城商户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新世界电信城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户共同利益,制定新世界电信城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租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抵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管理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场管理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声响管理: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新世界电信城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租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租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篇3: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补充条款

  商户管理规定--《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商场管理,保持良好的商场经营环境,使整个商场正常有序的运行,特拟定如下规定:

  一、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个人形象,做到礼貌待客,文明经商。

  二、严格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周一至周五从09:00-21:00;周六至周日09:00-21:30)。

  三、商场内不得抽烟、喝酒、下棋、打牌、吃零食、聚众闹事等,给顾客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不得在商场内搞迷信活动,禁止在铺位内摆放神龛及烧香.

  五、实行统一收银的管理办法(仅收定金),商户不得场外交易或私自收银。

  六、不得在商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

  七、不得在商场内乱接电线,妨碍消防工作。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各商户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营业执照放置于明显位置,不得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与顾客发生过极冲突。

  十、积极配合营运部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及相关事宜,服从管理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上级职能部门所裁定的调解决定。

  十一、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二、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场管理工作。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商场营运部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元----500元

  (三)营业员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

  (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场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十三、本《商户管理规定》作为《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租赁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定为租赁合同书附件,望各商户严格遵守。

  本《商户管理规定》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深圳市**家居广场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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