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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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编号〔〕 ()
2、营业执照;编号〔〕 ()
3、房地产权证;编号〔〕 ()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二0一年月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二0一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上海房地产经纪劳动合同
上海房地产经纪劳动合同
上海**房地产经纪
劳动合同 LABOUR CONTRACT
姓名:_______
NAME
部门:_______
DEPARTMENT
岗位(职务):______
POST
二0一五年八月制定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一、本合同由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部门受总经理委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而规定。
二、本合同共十二条,内容包括:本合同期、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纪律、商业秘密、解除和不得解除本合同的规定、本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和其他事项。
三、凡在本公司就职的员工均须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公司即与签约者(本合同中称"已方")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乙方本人,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代为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为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的人。
五、本合同文本报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局备案。
上海置富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注册的国内合资企业。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合法、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为甲方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乙方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非移动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之社会关系的称谓: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为试用期。
2、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延长本合同期限、并办理本合同续签手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以一方一个月的底薪代替提前通知期,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如主动向甲方提出同一部门内或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调动,
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需针对该调动后的职务增加三个月的试用期并重新约定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根据甲方的需要发生同一部门内或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调动,则乙方无需针对该调动后的职务增加试用期,但需针对该调动后的职务重新约定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部门的____职位(岗位)的相关工作。乙方应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作任务。根据甲方一岗多职的工作原则,本款所确定的岗位是乙方的主要岗位,其它由甲方安排的工作是乙方的次要岗位。双方均确认,本款所述主要岗位和次要岗位构成乙方全部工作范围。
2、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职位(职务),并调整其相应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动,并办理相应的职位(职务)变动手续。
3、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间内应保证始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职责。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工作期间内以其全部时间、精力和技能致力于完成甲方布置的及乙方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事项,并执行甲方的指示和命令而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和业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劳动报酬包括底薪、各种津贴、佣金、奖金或花红。
2、双方确定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月底薪为人民币____元整。每月底薪发放日期为次月的8日(如逢违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或提前,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佣金提成的发放日期为甲方因乙方完成相关工作而取得的营业收入(佣金)进入甲方帐户后的次月15日(如逢违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或提前,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3、对于因乙方为甲方工作、而由甲方取得之营业收入中的乙方提成部分(以下称"提成"),由甲方按照规定的提成比例提取,并采取如下方式发放:
a、中介住宅部、中介办公楼部、项目部5级或以上员工营业额提成的70%作为佣金,30%作为奖金。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将于营业额到帐之次月按公司规定比例全额发放佣金和奖金。员工离职后,其所有未到帐营业额之佣金部分,公司仍将于营业额到帐之次月按公司规定比例发放;而其所有未到帐营业额之奖金部分,公司将根据不同部门有下列规定:
●中介住宅部员工:公司将根据中介部制度以结案程度为标准决定是否发放;
●办公楼部员工:公司将奖励予日后追佣之员工;
●项目部5级或以上员工:待营业额到帐后六个月内公司在确认该笔业务无任何投诉或有任何不良现象后,公司才予以发放。
b、项目部5级以下员工营业额提成的80%作为佣金,20%作为佣金。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将于营业额到帐之次月按公司规定比例全额发放佣金和奖金。员工离职后,其所有未到帐营业额之奖金部分,待营业额到帐后三个月内公司在确认该笔业务无任何投诉或有任何不良现象后,公司才予以发放。
4、甲方对乙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5、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每月发放劳动报酬时代扣代缴。
第四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下称"三金")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医疗费用报销。
2、甲方和乙方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三金",其中乙方承担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月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3、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的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综合劳动技能。乙方应当积极参与,并主动接受甲方的相关考核。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甲方所经营的业务的特点,对于乙方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甲方有权因业务经营需要,在与乙方协商后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2、乙方应服从甲方《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加班工作制度,并享有补休或取得加班报酬的权利,但项目销售部、终结部5级或以上员工及其他部门7级或以上员工不享有加班报酬。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守国家机密及甲方有关秘密。
4、在本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在离职后,
不得自行为在公司工作期间曾服务过的相关客户工作或以其他机构之任何身份为该相关客户提供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本款所述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员工另行主张损害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a、中介住宅部,中介办公楼部5级或以上员工,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陆万元整;
b、中介住宅部、中介办公楼部、项目部5级以下员工(除拓展部员工),在离职后3个月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
c、项目部5级或以上员工(除项目部总监/副总监、拓展部员工),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d、项目部总监/副总监、拓展部5级或以上员工,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拾伍万元整;
e、项目拓展部5级以下员工,在离职后3个月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否则员工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肆万伍仟元整。
6、在本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中介住宅部、项目部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在离职后的12个月内,不得自行或以其他机构之任何身份,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属的区域*内,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否则,视作员工违反本合同,员工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伍万元整;若本款所述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员工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注-本款所述"区域*"的定义:
a、中介住宅部: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曾任职过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的上海市行政区;
b、项目部: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曾参与工作过的营销代理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
第七条 商业秘密及相关事宜
1、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包含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的期间),或从甲方处离职后,
乙方均应严格保守对于因工作原因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漏或公开发表,也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2、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包含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的期间),或从甲方处离职后,
乙方均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包含甲方向乙方提供培训的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同甲方竞争或同甲方利益相抵触的工作。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及时归还给甲方,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5、若乙方违反本条上列各款所述禁止性规定之一项或几项,除其行为对甲方所产生的明确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若本款所述赔偿金、违约金等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乙方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注:本条所述"商业秘密*"的定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知晓、掌握或制作的房源信息、客户信息、市场调研文件、研究咨询文件、楼盘策划文件、广告、财会档案和财会数据、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等。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本合同的规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提前通知乙方,即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立即辞退乙方,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a、在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件、学历证明等与实际情况不符,有违诚信原则的;
f、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发表甲方之商业秘密的;
g、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其他机构以任何身份兼职的;
h、未经甲方同意,自营公司、合伙组织或其他类似之盈利性机构的;
i、连续矿工3日或3日以上,或在1年内累计矿工10日或10日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未完成甲方考核标准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达标的;
c、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因经营状况、管理体制等发生变化,致使乙方无工作任务的,而甲方又确实无法为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的;
e、甲方因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进入法定的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
f、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的。
4、乙方在试用期届满后提出辞职从而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即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甲?a href=http://www.pmceo.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讲话幢竞贤级ㄖЦ独投ǔ昊蛱峁├投跫模?/p>
c、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a、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乙方因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内的。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经营期满、破产、解散或被撤消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4、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 b、c、d、e项规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中所述期限届满时止:
a、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具体数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方的责任大小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若乙方在接受公司规定的个人培训津贴以外(超额)的出资培训后1年内(以公司实际出资之日为本款1年期限的起算点)从公司处离职的,则乙方应于离职当时全额返还公司出资的培训费用;若就某一项或某一系列的公司出资培训另立补充协议的,则乙方应当按照该补充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若乙方接受公司担保办理户籍迁移后1年内(以乙方户籍迁移办理完毕之日为本款1年期限的起算点)从公司离职的,则乙方应于离职当时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计人民币壹仟元整。
4、如乙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或甲方其他资源、财产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而产生营业收入。此营业收入应全部视作甲方的营业收入,由乙方全额赔偿予甲方。
5、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解除本合同是,未按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对方的或通知对方时间不足的,将按实际不足天数以乙方当月底薪计算,补偿给对方。
6、乙方如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的,应立刻停止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作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等的权利。
a、乙方未办理离职申请手续擅自从甲方处离职饿;
b、乙方辞职申请被甲方批准后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离职移交手续而擅自从甲方处离职的;
c、乙方为甲方实际工作未满五个工作日的;
d、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b、c、d、e、f、g、h、I项所述情形之一的;
e、乙方从甲方处离职后二个月内未向甲方主张底薪、补偿金、赔偿金的;
f、乙方在离职前为甲方工作、而由甲方取得了营业收入,经甲方通知乙方领取应得之提成中的佣金部分后六个月内,乙方未至甲方处领取的。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为: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有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上海市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协商一致延长本合同期限的,并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表示完全同意的,则双方可签署劳动合同续签协议。该续签协议将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附于本合同之后。
4、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驳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阅读过甲方的《员工手册》,并对该手册所规定的内容清楚、明了,没有任何异议并愿意遵照执行。
甲方: ____p;&nbs; 乙方:______
代表人:____p;&nbs; 证件号码:______
联系地址:____p;&nbs;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 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 日期:___年__月__日
篇3: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销售许可证”;2.权属证件;3.物业的具体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个人身份证。
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年租金的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计算支付;
其他服务项目支付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
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