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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样本

  聘 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先生/女士(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根据甲方发展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特订立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立本合同原则

  1、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劳动法规之规定,并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而订立。

  2、本劳动合同的订立以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基础。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具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月。其中含试用期三个月。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2、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乙方须在3日内与甲方签订《上岗合同》及其它甲方要求签订的文书。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制。具体作息时间将按甲方作息制度执行。

  2、双方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人民币,基本工资含粮油、副贴、水电、物贴、生活、医药等补贴。

  3、按照国家和甲方工资分配的规定和办法,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只明确乙方基本工资。

  4、乙方其它奖励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责任书之规定,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乙方工作内容

  1、乙方职位、岗位、职责及相关事项,双方在乙方《上岗合同》中约定。 2、职位变动

  2.1本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双方签订的《上岗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约定事项,或提升、或降低、或撤销乙方职务,同时变更或解除双方签订的《上岗合同》。

  2.2乙方职位变动其薪资及相关待遇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标准随之变化,乙方对此无异议。

  2.3乙方若因降职、撤职、降薪而不服从甲方安排和决定,可申请辞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1、甲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遵守《劳动法》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乙方已经全部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

  六、休假和福利待遇

  1、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和公休假日(双休日)。在节假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轮流值班制度。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事假期间不带薪酬,事假每年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3、乙方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指乙方的基本工资),病假的申请和批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当年未休完满的病假不带入下一年度。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乙方按规定从社保机构领取相关补偿。 4、乙方在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后,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经批准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假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乙方当年未休年休假不带入下年度。

  5、若乙方因工负伤,双方约定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乙方不能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应保险,甲方按规定提取比例提取后给乙方,由乙方自己去缴纳。

  2、甲方为乙方参加社保的种类、基数及比例 乙方参加社保的种类为养老保险(含生育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甲方为乙方参加社保的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费率执行**市相应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在不损害国家、企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企业宣布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

  3、乙方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

  4、乙方死亡;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自行终止。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从事第二职业,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侵占公司财务、挪用公司资金、盗窃公司财物,给甲方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提供本人

虚假证件和资料,骗取录用的;

  6、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和其它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九)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办法及责任

  1、乙方须全面移交其管理的文件资料、财产实物、《合同》文书、印章印件及其它物品,并经甲方相关部门或专人接收确认无误;

  2、乙方所有移交工作办理的同时,须经甲方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据审计报告;

  3、从正式开始离任审计之日起乙方应停止一切职务行为,不再代表公司行权,乙方薪酬应停止发放;

  4、经甲方人事部门认定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书,双方按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5、若经审计部门确认乙方在职期间有违规违纪及其它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乙方必须按规定赔偿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若乙方不办理移交手续,擅自离岗,视为违约,需承担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间其总收入的10%作为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赔偿。但本合同第八条第(五)款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未执行期间乙方总收入的10%作为给予甲方的赔偿金。

  十、关于上岗合同

  1、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已明确者,必须与甲方签订《上岗合同》方能上岗。若经甲方人力资源部门评定,乙方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可以解除《上岗合同》。

  2、解除《上岗合同》而未解除本劳动合同,作为待岗,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乙方待岗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培训。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重新签定上岗合同,从签定新的上岗合同之日起享受该岗位规定待遇。

  4、乙方待岗期间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安排至少二次(包括平级安排、降职降级安排),如二次安排乙方不服从,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十一、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1、除特别约定,甲方无解决乙方户口和安置乙方配偶等义务。

  2、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及其它报酬,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费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本人负担。

  3、乙方被聘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除自觉接受甲方背景考察外,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一份有固定收入的担保人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承担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4、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此《劳动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经济赔偿:

  5.1招聘录用费用;

  5.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一切培训费用;

  5.3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专业学习,出国考察(出差除外)等费用;

  5.4甲方为解决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和住房而承担的全部费用; 5.5乙方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期间其工资总额的1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

  5.6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费用。

  6、劳动合同被任意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家庭地址: 地址: 担保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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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范本

  房地产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ZZ: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现因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终止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同意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资,包括津贴、奖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结事项。

  第三条 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应为乙方交纳的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乙方保证,若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原因,社保机构或其他机关责令甲方为乙方补缴社会保险,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返还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元,为乙方补缴社会保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退还前述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乙方保证并承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标书、产品设计图片等。

  第六条 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实损害公司商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篇3:房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房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ZZ: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资,包括津贴、奖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结事项。

  第三条 现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应为乙方多交纳的壹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共计 元作为双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乙方保证并承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投标标书、产品设计图片等。

  第六条 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实损害公司商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署

篇4:房地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 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 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

篇5: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关系篇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关系篇劳动合同

  第一章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

  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延续

  员工加入公司后,为了明确和公司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每年三月份,公司根据上一年考核结果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②、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对员工予以资遣或辞退,双方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

  2.1辞职

  员工因某种原因需辞职时,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专业职位员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申请;其他副职主管需提前20天提交申请,普通员工需提前10天申请。

  2.2资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员工应予资谴:

  ①、停业或转让时

  ②、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③、暂停工作在1个月以上时

  ④、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以安置时

  ⑤、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实不能胜任时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①、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②、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者

  ③、工作效率低者

  员工资遣,通告日期如下:

  ①、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提前10日通告

  ②、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提前20日通告

  ③、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提前30日通告

  员工接到资遣通告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补贴照发,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告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以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员工如因受惩罚而被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员工资遣,根据以下规定发给资遣费:

  ①、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②、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与,未满1个月以1个月计算。

  2.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经过调查并核实后,公司将予以辞退(不发资遣费)。

  ①、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②、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者;

  ③、在公司及办公区域内赌博者;

  ④、偷窃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实者;

  ⑤、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⑥、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⑦、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⑧、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⑨、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20日者;

  ⑩、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⑾、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⑿、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件者;

  ⒁、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⒂、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⒄、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⒅、参加非法组织者;

  ⒆、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⒇、其它违反法令法规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辞职、资遣和开除经过审批后,离职者须在离职之前完备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①、交接工作;

  ②、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工服、胸牌、员工卡及其他公物;

  ③、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

  ④、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

  ⑤、如果与公司签有其他协议,按其他协议约定办理;

  ⑥、离职手续完备后,公司向员工支付最后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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