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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10KV继电保护系统10KV高压柜二次母线工程施工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花园10KV继电保护系统及10KV高压柜二次母线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省**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就**花园10KV继电保护系统及10KV高压柜二次母线更新工程施工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花园10KV继电保护系统及10KV高压柜二次母线工程

  1.2工程地点:电子一路

  1.3工程内容:更换已老化的全部继电保护设备(共计9台)及高压柜二次母线。并通过供电局亮丽科技保护定值的校验。

  2、工程总价:工程总造价暂估人民币壹拾肆万元。

  3、工程期限: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合格条件。

  5、工程质量要求及竣工验收: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有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但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6、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现场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施工技术人员协助,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工作。

  7.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2)确保施工安全,做好文明施工,一切施工安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完工后负责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4)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协议要求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5)乙方人员的施工安全,人身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8、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工程结算:根据甲方会签的材料认质认价会签表。更换维修的内容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8.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直接提出工程决算,待决算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

  9、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它

  因不可抗拒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人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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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文(6)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文(六)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文章 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文章

篇3:装饰工程施工班组责任合同书协议

装饰工程施工班组责任合同书

  甲方:z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承包施工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方式为(单包工、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程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内容详见公司预算表

  四、进场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

  五、逾期:乙方逾期进场或逾期竣工,没逾期一天,扣款______元(施工中途,客户增加项目造成逾期的除外,以鉴定为依据)。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以质量为第一,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水、电预埋前,要调试、打表试压、签证、各工艺项目必须保证“光,正、平、直”或按相关工艺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否则,引起的返工、客户投诉所造成得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具体施工要求,以公司设计图纸为依据现场监理或客户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无理顶撞或推脱。(增、减项目及时办理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八、施工现场,注意施工安全,时刻注意水、电、气及严禁现场吸烟生火,节约水、电、气及材料,先大料后小料,合理用材,每天必须打扫现场(材料除正常损耗外,按

  省定额等相关规定参考),其浪费、遗失造成的损失,按造价的3倍罚款(见20**.9.3制定的员工规章制度),及人为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全部承担。材料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可提出异议,拒绝施工,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作出书面认证后方可施工。

  九、公司运送材料到现场,乙方负责人安排搬运到位,并归类摆放整齐,时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不许跟业主提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求,有问题、困难、要求,由承包人上报公司解决,www.pmceo.com否则罚款:200/次。公司对客户、监理反映好,施工质量好的施工队伍(凭客户及监理:二方签字满意的凭证),公司另外嘉奖现金。

  十、施工现场不得有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长时间逗留或住宿,并不得酗酒、打架、赌博、违反社区规定等现象。除水、电使用外,其它成品、半成品不得使用(见工地队长责任书),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公司立即派员工清场(违纪入员退出施工现场不再复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承但。

  十一、材料计划表需提前___天送公司主管处,经签字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负责送到工地,力求准确。

  十二、业主就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 而无法挽回的情况下,甲方单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采取退场等补救决定措施,无须乙方同意与否,其经济损失在剩余工资内扣除.责任由签约人,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竣工_ 日内,预留 %质保金一年,公司结清乙方所有款项。因客户原因,则配合公司结算。

  十四、付款方式(据情而定),原则上按生活费付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并严格遵守。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建筑工程施工居间合同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某某建筑公司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3%。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 整, 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www.pmceo.com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

  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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