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
中央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格力商用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
2、开工日期:定货**天设备到达施工现场。
安装施工工期: **天
3、技术指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制冷面积为***平方米。
a、制冷、制热运行室外环境温度范围为:-15℃-+43℃。
b、冬季室内温度达到16℃,夏季室内温度达到26℃-28℃。
4、设备及材料如下
a、设备表如下:
序号 设备规格名称 产地
c、施工、安装、调试。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
3、验收标准、规范:按国标、部标有关标准和审核验收规范。
第三条 合同总造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数额www.pmceo.com为供货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
2.货到工地现场经验收后付**%;
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经监理方会同甲方签字认可后付**%;
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1、确认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
3、授权委托现场监理公司,负责协调现场及乙方工作。
4、甲方将室外机的电源提供至室外机旁。
5、提供施工用电。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该工程为乙方总包模块水冷式中央空调工程。即货物的供货及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2、该工程包括室内风机、风管及配套设施的供货及安装。
3、按格力厂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
4、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按**省建筑工程施工防护措施规定执行。
5、成品保护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负责设备、材料及系统的看护管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工段进 行清理打扫卫生。工程竣工验收前彻底清除一切垃圾并将垃圾送至到指定垃圾场。
7、乙方应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理部门的质量监理督。
8、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原件和投标承诺的各项条款。
9、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按工段计划要求进行初检试压验收,如不符合安装质量,必须返工达到验收合格,返工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和时间执行,验收所有隐蔽系统合格后,再进行明工程施工。
第九条 试机:甲、乙双方派员共同参加试机,试机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条 验收:工程验收日期双方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对施工方案进行较大的调整,需根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追加增减工程款(所有变更需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及监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确定变更: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双方确定后再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及时间:整个空调系统保修期为**个月。
2、*年内免费上门保养服务。
3、终身维修,并按成本价格随时提供格力设备的备品备件。
第十四条 安www.pmceo.com全施工:财产安全、施工环境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6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4天以上的大风。
第十六条 争 议
1、未尽事宜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工程量调整,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的日期:本合同至本工程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完所有经济手续后,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合同文件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1、本合同签订的时间:**年12月31日
2、合同签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双方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合同签定的依据为设计图纸,如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合同也将随之发生变更。
2、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12月31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综合布线系统及电话交换系统合同
综合布线系统及电话交换系统合同
合约编号:SK-K020308-01
甲方:沈阳z商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沈阳市z区中街路190号
电话:(024)z
传真:(024)z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广州体育东路138号金利来大厦601室
电话:(020)z
传真:(020)z
沈阳金利来商厦有限公司现委托*有限公司提供综合布线系统及电话交换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小 计
1、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及安装费用(见附表一) 300,000.00元
2、三星交换系统安装及调试费用(见附表二) 23720.00元
(1 - 2项)小计:人民币323,720.00元
(以上费用由**********有限公司收取)
工程总造价优惠折合:人民币300,000.00元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进场施工通知后进行施工,乙方保证按如下工序同步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布线系统的安装、调试:4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电话交换系统的安装、调试: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内容所示第1项至第2项总费用的50%作为工程项目的预付款订金,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乙方策划安排相关工程的各项事项;
2、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验收后,甲方须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内容所示第1项至第2项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3、乙方对综合布线系统及电话交换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须一次性付清项目内容所有剩余款项,即人民币陆万(?60,000.00)元整。
四、售后服www.pmceo.com务
1、乙方对所装工程设备实行壹年免费保修和应急维修,机器在正常操作下发现有任何故障问题或产生非正常效果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派人前往维修;
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满乙方仍提供有偿保养服务。
五、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2、工程末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甲方负担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法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项后终止,如有不详尽之处,可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效。
甲方:
签署:
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签署:
日期:
篇3: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 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 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 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 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 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 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 停车场安防系统。
第二条 工程款(造价)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2 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3 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
2.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_________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5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www.pmceo.com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2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3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4 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5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第五条 进场时间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条 工期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 竣工及验收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 保修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九条 甲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 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 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 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乙方员工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10.4 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甲方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封顶时,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均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www.pmceo.com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3 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 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4:整体厨房(橱柜)订购安装合同
整体厨房(橱柜)订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经销商):
乙方(订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设计人员上门测量尺寸前,乙方需付定金 元,此款可抵充货款。
第二条:甲方在测量尺寸后_____天内提供设计图(如需出具效果图的,由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设计图纸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后,通知甲方复测并修改图纸。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最后的设计图。
第三条:图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一方需对已确定的设计图进行较大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安装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最后根据尺寸(见附件:材料结算清单)具实结算。
(2)乙方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预付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元;待甲方送货上门,乙方验收货物后,向甲方支付货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元;最后安装完工后,乙方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付清货款的____%余额,计人民币_____元(根据尺寸<见附件:材料结算清单>具实结算)。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交货期限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甲方送货安装必须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送货、安装及质量保证
甲方承担_______(地区)的运输费用、搬运费用,但乙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收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1年内包修,终生维护(收取材料费)。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设计图,甲方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应严格根据双方确定的设计图进行加工制造,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成品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承担方式:________。
3、甲方延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货款总值的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___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该自行规范完成厨房基础工程(即天花、墙地砖、水电气布置)
2、如甲方提交设www.pmceo.com计图后,则不予退还定金。
3、乙方付款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如乙方提出退货要求,则所付款不退,作为原材料的损耗。
4、乙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__%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结算清单
篇5:长青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长青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沈阳KD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Z
住所地:沈阳市**新区**路**号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K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ZZ
住所地:沈阳市**新区**中路**号
邮编:110168
资质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建物企《20**》039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KD·长青湾】住宅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他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6、常规性管理服务--指对本小区公共物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绿化、环境容貌和居住秩序等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工作,物业服务收费用于支持常规性服务工作。
7、有偿特约服务--指常规性服务之外,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满足甲方、物业使用人的个别需求而提供的个性化服务,相关甲方、物业使用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KD·长青湾】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沈阳市**新区**路**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文朔街 南至:孤石路
西至:文乐街 北至:河堤路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停车场秩序维护。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门户以内部位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户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之内。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⑴、小区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
⑵、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
4、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
5、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出入登记,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
7、秩序维护:住宅区内秩序良好,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有登记。
8、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9、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房屋建筑面积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洋房住宅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别墅住宅物业服务费: 4.2 元/㎡/月
商业网点物业服务费: 2.2 元/㎡/月
单体车库物业服务费: 1.1 元/㎡/月(洋房)
单体车库物业服务费: 100 元/辆/月(别墅)
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 100 元/个/月(业主已租赁的车位)
地上车位物业服务费: 100 元/个/月
第五条 物业特定服务收费标准
电梯费用以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户(一室一厅);260元/户(两室一厅);320元/户(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380元/户(三室二厅及以上)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其他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会随着项目规划变更、政府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乙方各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自行交纳的方式。
第十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他特约服务,服务报酬由乙方与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于本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时间为准。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已竣工出售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物业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不领取房屋或不办理相应入住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或甲方通知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为准。甲方将采用电话或邮寄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物业买受人。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予以公布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缴。乙方也可以采用寄送挂号信的方式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收、催缴,邮寄地址为业主办理入住登记时的登记地址。未交纳服务费超过3个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 停车位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地上停车位物业收费标准,车位使用人应按10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年收取,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
2、单体车库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使用人按1.1元/㎡/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单体车库无所有权的,车库使用人按100元/辆/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3、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100元/个/月(业主已租赁的车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停车位。服务费采取业主自行交纳方式。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除停车场外的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其余部分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中。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材料。
5、绿化系统、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应急电源或临时发电设备等系统、室内新风系统等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样板间装修图纸、公用大厅的装饰、装修图纸等。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作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将本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3、在销(预)售物业之前,制定【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4、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5、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7、甲方收到乙方文件应签收,并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 需2日内答复,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8、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确因完善本物业的配套设施而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9、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监督【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7、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施,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沈阳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帐户。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沈阳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续筹。
第三十四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物业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园区内信息公示即可),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非乙方责任在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
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已有标识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引致之任何损害。
8、业主门户内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的损失以及由于该部位、设施、自用阳台的损坏及其他原因给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9、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20**年8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与【KD·长青湾】《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物价局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类型: □联排别墅 □高层住宅 □丹陛洋房
□车库 □商业网点
座落位置: 【KD·长青湾】 栋 单元 层号
商 铺: 【KD·长青湾】 号
车库位置: 【KD·长青湾】 号
此文件已签收,并对内容仔细阅读,同意遵守履行相关规定及条款内容。
业主签名(签章):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