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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合同范文(十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0

  企业培训合同范文(十七)

  甲方:

  乙方:

  为加速人才培育,提高员工素质、技能,甲方指派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指派参加以下培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培训内容: 。

  二、培训时间:。

  三、培训地点: 。

  四、 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在培训期间支付给培训单位的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2、培训费用在培训前先由甲方替乙方预付。

  3、乙方在培训期满后,若成绩合格,甲方则必须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

  4、乙方在培训期满后,若成绩不合格,则必须承担所有的培训费用,向甲方支付原由甲方为乙方预付的培训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培训期间,甲方按公司规定发给乙方薪资。

  2、 甲方因工作或技术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如果是由于甲方要求乙方缩短培训时间而造成乙方培训成绩不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在培训期间成绩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4、 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培训学习。

  2、乙方在培训期,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定。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向外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致力于学习,不得在此期间内从事其他的工作。

  七、违约赔偿责任:

  1、在培训期间,乙方因违法或严重违反培训单位制度等重大过错被开除,或乙方中途自动放弃培训,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为其预付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满后,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辞退,或乙方提前离职,根据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相应的费用:

  (1)培训费用1,000元(含)以下,服务期限为六个月。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 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16.7%。

  (2)培训费用1,000元(不含)- 3,000元(含),服务期限为一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8.3%。

  (3)培训费用3,000元(不含)- 5,000元(含),服务期限为二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4.2%。

  (4)培训费用5,000元(不含)以上,服务期限为三年。若乙方每少服务一个月则必须赔偿甲方总培训费用的2.8%。

  注:本合同中的“服务期限”指乙方在培训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同,分别按各自规定执行。

  3、若因甲方经营或其它原因提前辞退乙方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培训申请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如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局仲裁处仲裁,如不服仲裁处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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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培训合同书

  培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外派乙方进行培训、学习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派乙方到 学习 ,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单位和学习项目(技术)就学,如需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的核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在 受训期间的工资按 元/月支付。

  四、乙方在培训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并返回。

  五、乙方在受训期间必须每隔一个月或培训结束前以《教育培训心得报告书》的形式,书面向医院人事行政部报告学习情况。

  六、乙方应自学遵守培训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甲方内的严重违规违纪。

  七、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在受训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八、乙方所学习的 技术属于医院的核心技术,不得外泄。

  九、乙方有义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学习任务并达到培训所要求的效果和将所学习的知识、技术在返回甲方工作中予以应用,并培训其他人员。

  十、乙方应在学习结束后及时返回并到甲方报到,同时将学习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书面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交到人事行政部。

  十一、乙方承诺在完成甲方委托的外派学习任务后,至少在甲方服务3年。乙方中途离职并获得甲方的核准,若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内则需向甲方交纳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的100%;若在二年以内则需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的60%;三年以内交纳20%,三年以后可免交。乙方未经甲方核准而中途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如有逾期不归,学习期间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务活动或擅自更改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因此导致与甲方约定的学习任务不能完成,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甲方经济损失的200%。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医院 乙 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企业员工培训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乙方到***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www.pmceo.com)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 ***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篇4: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续订,企业索要培训费是否合理

  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续订,企业索要培训费是否合理

  案例简介

  秦某与某广告公司于1993年9月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该公司为秦某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让秦某参加各种形式的洽谈会以及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班,并于1995年派秦某出国学习3个月。使秦某很快成为公司能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1997年8月,该公司想留住秦某,提出要与之续订劳动合同,但秦某此时已萌生去意,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1997年9月合同期满,秦某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公司财务主管要求秦某必须先支付合同期内公司为其所花43768.47元的国内及出国培训费用。秦某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该广告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而广告公司则认为,公司为秦某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大笔的培训费用,秦某的离去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秦某离开公司应当赔偿培训费用及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秦某要求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是完全合乎法律程序的。因而裁定,该广告公司应立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秦某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根据问题的复函》规定,"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该广告公司要求秦某赔偿培训费用是不合法的。秦某在劳动合同期内,并没有违约,因此,不能要求其赔偿培训费及其经济损失。

  上述案件中,应该说,秦某能在短短4年之间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与该公司的培养有着直接的关系。秦某的离去,确实对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我们的企业,如何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由此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留住人才。实际上,就是如何合理地运用劳动合同管理技术的问题。

  以上案件为例,该广告公司在培训职工时,与职工可以签订一个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培训协议中约定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及竞业避止等条款。这样,合同期满,劳动者在仍然受到一定制约时,就可能会慎重考虑其去留问题。而不会像上述案件中,秦某的离去不受任何制约。

篇5:合同期满企业无法追索培训费

  合同期满企业无法追索培训费

  案例简介

  1995年2月1日,薛某与华东某机电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5月,单位为上新项目派薛某外出培训6个月,培训费花去了3万元。培训结束后,单位任命薛某为公司技术公关组组长。1999年1月31日,合同期满。薛某因寻求个人发展,提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认为,薛某是生产骨干,一旦离去,将给企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就提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声称,如果终止合同,薛某必须将3万元培训费偿还企业。薛某不服,遂提起申诉。要求与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将档案移交到人才服务中心。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对企业要求薛某偿还3万元培训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并要求企业立即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评析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本案中,薛某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如果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就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合同,企业以索要培训费为条件相威胁,显然是不妥的。其理由是:一是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作出约定,也没有专项培训协议,薛某的培训是企业派出的,不承担支付培训费的义务;二是对职工进行培训,是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是一种企业行为。培训所需经费,除有特别约定,企业无权要求职工支付。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培训时,应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利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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