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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清理楼道宣传材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2-25

  请不要再错怪物业了,他们清理楼道是在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

  但是有不少小区的居民楼道内都堆放着杂物,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

  那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

  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

  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今天

  我们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这么多杂物

  都有哪些危害呢?

  楼道杂物起火,大爷被烧成火人

  事件回顾

  01楼道起火,物业出手及时

  合肥市金寨路安粮城市广场9栋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就是堆放在小区楼道的杂物、废弃纸盒。所幸这次事故由于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02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物业行业证书

  03放在楼道里的纸箱被烟头引燃

  前不久,沙河口区某小区18层的公共楼道发生了火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原来是有人家搞装修,废旧纸箱扔在楼道里没有来得及清理,有人将烟头丢到纸箱上,引发火灾。虽然这场火灾有惊无险,但现在想起来居民还是心有余悸,“这次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但如果继续在楼道里堆放易燃杂物,下次恐怕就没这么幸运了,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可都是个问题啊。”

  04醉酒回家被杂物绊倒胳膊轻微骨折

  赵先生在某小区里居住,年过6旬的他身体还算硬朗。2015年5月23日晚上,他与几个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在4层转5层的拐角处,不幸被停在楼道口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平时楼道里就堆着各种杂物还有自行车,本来楼道就不宽,这一堆东西一堵,过道就更窄了。”

  调查结果

  01 堆放杂物现象普遍,老旧小区居多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发现在公共楼道堆放杂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在育才街上某一旧小区,楼道里堆放着自行车、包装箱、旧家具等物品,使原本就不宽敞的过道堵得只能微侧身而过。记者往上走,发现在每一层的楼道转角处多多少少都放着旧自行车、皮鞋、花盆、砖块等杂物,而且有的自行车已成为“僵尸车”。此外还有的住户将鞋架子摆放在门左侧,而右侧则放一些冬储白菜、大葱、酒瓶子。

  记者在多个小区走访时发现,新小区里也有类似的情况。“楼道里堆满了家电的包装箱,还有些是厨房门板、地板的包装物。”国瑞城小区业主杜先生说,随着小区的集中装修步入尾声,各家的装修工人纷纷离开,楼道里公共空间乱堆放包装物的现象也逐渐增多。物业行业证书

  02 20位居民中有12位在楼道放杂物

  记者在走访小区的时候随机调查了20位居民,其中有12位居民经常在公共楼道里放杂物,有5位居民以前放过但由于被物业人员劝阻不再放了,仅有3位居民没有在楼道里放过杂物。

  经了解,不少居民碍于邻居情面,不好意思开口,这就造成了一些不自觉的人在楼道乱堆乱放。“我们这层就两户居民,大家都认识,只要不堵住楼道,大家都把杂物放在那儿的。再说,已经放了好几年了,没感觉有啥不妥的啊!”家住棉三小区的魏先生不以为然地说。少数居民还有跟风现象,都说是看到别人放了,也就跟着放了。

  而对于公共楼道堆放杂物所带来的安全问题,近三成居民表示很担心。裕华东路的张先生说,希望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们认识到乱放杂物所带来的危害,提高安全意识,否则这种现象不改变的话,最终受苦的还是大家。

  危害分析

  危害1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害2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危害3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

  安全提醒

  发生的一次又一次实例告诉我们,在楼道堆放杂物阻碍安全疏散通道,并且着火时容易增长火势蔓延,十分危险。居民们应及时“三清”,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避免火灾隐患。

  那么

  楼道堆放杂物

  引发安全事故由谁担责?

  小区物业

  该怎么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呢?

  首先,物业公司一定要起到监督作用,对于在楼道摆放杂物,光下通知、贴告示是不够的。长春一个案例,物业贴完告示,并告知业主后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直到火灾发生,起诉后法院判决物业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小区物业可以从以下几点建议着手:

  1、对社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普及,最好可以在空旷地方进行消防演练,邀请社区居民前来观看,并且发放消防手册,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在楼道摆放杂物的业主,首先告知,并张贴告示,于几日内清理完毕,物业负责监督;

  3、业主不听劝告,可以联系业委会和区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劝说做工作,没有效果上报消防主管部门,配合他们进行楼道清理。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3、《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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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收藏品放楼道被清理案例

  业主收藏品放楼道被清理状告物业,法院判决:物业无责,不赔偿!

  原告孙先生诉称,其爱人为方便收拾家务,将其保存多年的书籍放至整理箱内,并暂放到门口楼道内,但其爱人不知书籍内夹有收藏的多张第四版面值100元人民币。此后,其与爱人外出购物,回家时发现整理箱丢失,遂报警处理,经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整理箱进行清理,并当作废品变卖,物业公司拒绝对损失进行赔偿。孙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将暂放至门口楼道内的整理箱进行清理,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孙先生的诉讼请求。首先,孙先生办理入住手续时曾签订《入住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住户不得占用楼梯间、通道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他人正常使用。孙先生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其如因违反协议堆放私人物品而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后果。其次,此前小区一住户失火,物业通报此次火情,并在小区单元门张贴通知,告知大家将开始对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等公用空间内违法堆放物品进行全方面清理。后公司人员发现孙先生门口楼道内有人堆放双开门衣柜,由于根本无法搬动,所以进行了拍照,但并未清理此楼道任何物品。之后,孙先生找到公司经理反映丢失财物,但公司并未拉走和变卖所述物品。综上,孙先生提出的诉求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法律依据,其所述损失系自身原因造成,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消除小区火灾隐患,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在提前限期通知小区业主自行将堆放在楼道、楼前、楼后的物品收回室内的情况下,对小区内仍旧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按无主财物进行清理,该项整顿行为属于正当履职范围,未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孙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孙先生主张物业公司在清理楼道内堆放物品过程中,违法处分其存放财物,造成其经济损失30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且与法院查明事实亦不相符,故法院对孙先生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孙先生的全部诉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目前,与本案中孙先生所在小区的情况类似,居民在家门口放置鞋柜、楼道中堆放物品等情况非常常见,这种情况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极易产生财产纠纷。

  一.建筑物业主共有部分不得随意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可以看出,除专有部分外,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不可随意进行占用。本案中,孙先生在楼道中堆放双开门大衣柜及其他物品,系私自对于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随意占用或需承担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居民房屋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一般为消防通道,对于放置私人物品占用该通道的,极易产生火灾风险,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孙先生在楼道中堆放物品可能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业主也应积极履行业主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为消除小区火灾隐患,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提前通知小区业主自行清理堆放在楼道中的私人物品,属于履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措施。小区业主根据通知积极配合清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既是履行业主义务,亦是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孙先生在收到通知后,仍不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理,该行为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亦会影响他人正常通行,还会造成自身财产损失风险,实属不该。

  对于孙先生主张因物业公司清理物品导致的财产损失,因孙先生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与物业公司有关,亦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情况,故法院无法予以支持。

篇3: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杂物的通告(4)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拒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篇4: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1)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据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篇5: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

  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拒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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