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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维修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14

  园区物业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服务,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岗位规定

  1、全体维修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有事情不能上班(包括星期天休息者)都必须向直属主管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不用上班,违者按违反厂规处理。

  2、上岗时不准喝酒,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3、全体维修人员遇到暂时无法维修好的设备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解释原因、请求支援:当值维修员厥不能把修不好的故障设备搁置不理、不修、不通知上司及部门负责人,若因此而导致延误生产或意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3、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工作单,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与上级回报工作,整理好维修工作单上交负责人核查完成情况。

  4、维修工作要及时,在接到报修信息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出现重大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维修人员要爱护所用工具、设备、节约材料,坚持领料手续、专料专用,余料、旧料及时上缴,不得私自处理。

  6、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维修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对维修人员工作安排。

  2、负责对厂区、宿舍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安全检察

  3、负责机电设别零配件的筹划、申购、验收与保管。

  4、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维修员工工作职责

  1、负责对厂区、蓝领公寓水路、电路、电话线路的维修、维护与保持。

  2、园区所有机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维修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无偿维修

  1、公共部位维修,是指用户共用的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屋顶、楼板、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箱、烟道、排气孔道、共用大厅。

  2、自用部位维修,是指分户门及其以内的门、窗、屋面、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墙、阳台、水、电、表及其以内的管线、器具、暖气分户阀门及其以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3、自用部位维修一律填写维修工作单,统计维修时需要使用的材料,写好明细上报部门主管负责购买,材料到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二)、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租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五、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六、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详细说明。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客户验收合格,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由服务人员依照所列服务费用现场收费。

  十一、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十二、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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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维修服务管理制度七

  物业维修服务管理制度七

  维修分类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无偿维修

  1、公共部位维修,是指用户共用的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屋顶、楼板、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箱、烟道、排气孔道、共用大厅。

  2、自用部位维修,是指分户门及其以内的门、窗、屋面、内墙面、地面、非承重隔断墙、阳台、水、电、表及其以内的管线、器具、暖气分户阀门及其以内的管道、暖气片等。

  3、自用部位维修一律填写维修工作单,统计维修时需要使用的材料,写好明细上报部门主管负责购买,材料到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二)、有偿服务管理制度

  一、有偿服务应从业主的实际需要出发,保证服务质量,不违反服务规定。

  二、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服务属于特约服务范围,按照物业管理规定,应当收取相应的劳务费、成本费和技术费等,但本着方便租户、为民服务的原则,应当在价格上优惠。

  三、按规定对有偿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公示,并依据此进行服务收费,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四、当客户需要提供有偿服务时,接待人员应热情细致、耐心了解客户的`信息和服务要求、详细说明服务的流程和收费标准和原则,作好详细记录,避免服务后因收费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五、当一时无法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并表示歉意,视情况积极为客户联系外来单位进行服务。

  六、当无法确定服务费用时,应由维修和项目管理人员配合到现场查看,并向就客户详细说明。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客户验收合格,在有偿服务申请派工单确认签字后,由服务人员依照所列服务费用现场收费。

  十一、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规定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最迟在次日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十二、接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3:物业项目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三

  物业项目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三

  1. 目的

  为加强物业工程维修管理,确保物业工程维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物业工程维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项目工程维修管理。

  3.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审批维修计划,监督维修进度,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3.2 工程维修主管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并对维修结果进行检查。

  3.3 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管理制度

  4.1 报修受理

  4.1.1 业主可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物业服务中心报修。

  4.1.2 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报修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报修内容等信息。

  4.1.3 接待人员应立即将报修信息传递给工程维修主管。

  4.2 维修派单

  4.2.1 工程维修主管根据报修内容,确定维修方案,填写维修派工单。

  4.2.2 维修派工单应包括报修人信息、报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材料、维修人员等信息。

  4.2.3 工程维修主管应将维修派工单分配给工程维修人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4.3 维修实施

  4.3.1 工程维修人员接到维修派工单后,应立即前往报修地点进行维修。

  4.3.2 维修过程中,工程维修人员应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4.3.3 维修完成后,工程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单,记录维修情况,并请报修人签字确认。

  4.4 维修验收

  4.4.1 工程维修主管负责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达到标准。

  4.4.2 如发现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工程维修主管应要求工程维修人员重新进行维修,直至符合标准。

  4.5 维修回访

  4.5.1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对业主进行维修回访,了解业主对维修服务的满意度,以及维修工作是否有其他需求。

  4.5.2 回访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应如实记录业主反馈信息,并进行分类整理,作为改进维修服务的依据。

  4.6 维修记录及档案管理

  4.6.1 物业服务中心应建立维修档案,包括报修记录、维修派工单、维修记录单、维修验收单等资料。

  4.6.2 维修档案应按月整理,并定期归档,便于查询和分析。

  4.7 维修物料管理

  4.7.1 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维修物料管理制度,明确维修物料的采购、入库、领用、报废等流程。

  4.7.2 维修物料的采购应进行比价采购,确保物料质量,降低维修成本。

  4.7.3 维修物料的领用应进行登记,明确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原因等信息。

  4.7.4 维修物料的报废应进行审核,确认无法继续使用后方可报废。

  4.8 维修人员培训与考核

  4.8.1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工程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

  4.8.2 物业服务中心应制定维修人员考核制度,对维修人员的工作态度、维修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维修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4.9 维修改进与创新

  4.9.1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分析维修数据,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9.2 鼓励工程维修人员提出维修改进和创新建议,对于被采纳的建议,应给予相应奖励。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电梯维修保养、检查和管理制度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2.2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3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2.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2.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2.8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9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10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2.11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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