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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13

  物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政策、目标和措施;

  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4.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5.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6.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7.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8. 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宣传

  第十条 本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4. 本岗位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方法;

  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业主和使用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主和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维护情况;

  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单位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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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质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质部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规范、规定、标准,认真贯彻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贯彻实施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应用安全系统工程,采用安全评价理论和方法,提高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二)本办法编制的目的是为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施工队安全生产意识,实现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职工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压力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无火灾事故;年职工重伤频率控制在0.6‰,负伤率控制在5‰以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三)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标段所有参建施工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业队要依照项目部现行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施工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者和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各尽其能,各负其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有利于生产,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1)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防洪、防山体滑坡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2)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3)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4)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的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外设围栏。

  (5)各类防护设施未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挪动拆卸。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防止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带钉易滑鞋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嬉戏打闹、打架斗殴、起哄闹事。

  (2)严禁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证,禁止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5)施工作业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由项目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设计,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1)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2)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全部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4)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电箱里,不得用铁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5)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8)各种配电箱(电器)及电源线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门锁齐全,断电上锁。

  (四)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

  (1)各种机具使用时必须有防护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2)机械操作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随意操作。

  (3)各类机械的转动部位要加防护罩。

  (五)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经项目安全员实地勘察确无隐患,开办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预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方可动火作业。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1)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施工特点,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在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情况下,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

  (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由安质部组织,并负责授课等工作。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等。教育主要以课堂教育的形式进行,辅以其他方式。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①进场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介绍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

  ②工队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本工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和重大安全隐患;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本工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本工队施工各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本工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③班组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上岗作业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本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及各工序相互联系情况,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要求;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要求。

  (5)项目部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队每星期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课堂教育:利用讲话制度对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项目部每周一进行安全讲话制度。

  (2)会议宣讲:利用开会向职工宣讲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搞好安全生产的意义、目的、任务、内容以及生产与安全、安全与进度、效益的辨证统一关系。

  (3)宣传鼓动:利用标语、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鼓动方式进行教育。

  (4)讨论会:组织职工就一些安全知识进行深入探讨,提高大家对安全作业的认识和技能。

  (5)答卷式竞赛:对施工安全知识组织职工进行答卷形式进行考试,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6)现场参观学习:组织职工到现场参观学习,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和增加感性认识。

  (7)个别辅导:鉴于职工各自文化基础、理解能力、性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实施个别辅导教育。

  (8)学术报告会:对于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可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学术报告会,从中学习安全管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安全技术知识。

  (9)教育培训要坚持经常教育和定期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和重点帮助相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大力提倡职工自学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技术素质。

  5、安全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在会议上由安质部总结汇报近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协作队汇报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的情况,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2)总结当月安全安全生产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比,落实安全奖惩措施。

  (3)所有会议都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6、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各业务部门协助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中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安全检查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定期安全检查

  ①项目部每周一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或岗位实地进行检查,查出隐患,落实整改。

  ②项目部每月25日(遇到特殊情况顺延)联合监理、业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由安质部联合监理、业主、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加工作业区等全区域范围内进行检查,查出隐患,落实整改。

  (2)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班组坚持施工前布置安全、施工工中检查安全、施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③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它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①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②对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③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

  ①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春秋季节检查防风沙、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

  (5)开(复)工前安全检查

  新项目开工前和停工的再建项目复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复工。

  (6)项目部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以及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评比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二)强化安全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态度认真预测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1、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要认真作好危险源辨识工作,通过对危险源辨识找出事故易发点,并加以控制。

  2、项目部及施工队要利用安全检查表开展自查、互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发现潜在危险,进行事故诊断。对运输车辆、机电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展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1)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安质部针对每道施工工序编制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2)安全技术交底书必须具有针对性,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实际特点编制。

  (3)安全技术交底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及时下发各施工班组,让全体施工人员了解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在施工作业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由接受人员签字。

  (4)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8、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实施安全操作挂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部组织对协作队伍的特殊工种进行集中培训,并办理相应的操作证件。

  (2)安质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施工设备旁边,施工人员在使用施工机具设备时应首先阅读施工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熟悉操作机械的性能后方可进行操作。

  (3)特种机械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9、交接班制度

  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1)在每个工班完成当班的作业后,必须认真做好施工记录。

  (2)在工班施工结束后,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存在危险因素,如果存在危险因素,必须做到当班处理完毕。

  (3)当班不能处理完成的,必须做好记录,工班长必须等待下一工班到达现场后,当面对下一工班工班长进行现场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工班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首先处理遗留的安全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检查。

  10、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全面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防火责任书,明确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

  (2)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各类消防用工器具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并定期检查试验。

  (4)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因工一次轻伤3人及以下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下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凡发生因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监理部、业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

  凡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下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下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项目安质部在10日内向项目经理部写出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项目部结案。

  (2)发生一次轻伤3人以上、3人及以下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在30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结案

  (3)发生一次因工亡3人及以下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权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4)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权限的事故调查组、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工作。

  12、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表彰先进,制止违规指挥和操作,确保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和办法落到实处,达到安全受控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处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负责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200元,施工队员工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屡教不改者,坚决清除出场。

  (2)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危险地段作业不挂安全带钩,每人各罚款50元。

  (3)基础开挖、临时便道危险地段、脚手架工作平台临边不进行防护,安全部门指出后仍不整改者处罚200元。

  (4)铺设脚手板厚度不够6公分,出现断裂、破损不更换;连接部位出现探头板,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5)高空作业不设上下通道,而且不按标准搭设,无扶手和防滑措施处罚200元。

  (6)爆破人员、龙门、吊车、翻斗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没有指定专人指挥,联络信号不规范每次罚款200元。

  (7)钢筋运输车辆无标识,驾驶人员无证操作,驾驶时无人跟踪了望指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8)隧道开挖支护不到位,防粉尘和通风设施不达标,逃生管道未按标准设置,处罚500元。

  (9)隧道和其它夜间作业场地照明设施不足,电器设备不按一机、一闸、一箱

  、一漏设置,每发现一次处罚100

  元。没有配备专业电工或兼职电工,员工乱接电;配电箱停止作业后不上锁者每次处罚50元。

  (10)电缆、电线不架空,在工地乱摆乱放;氧气、乙炔混放,未达到间隔距离;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消防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冬季和夜间在施工现场生明火取暖,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1)拌和机、轧石机、空压机等机械带病运转,防护罩脱落不安装者处罚100元。

  (12)现场布置不符合创建文明工地要求,排水设施不完善,达不到防洪要求,安全警示标识不醒目,而且随地乱放;隧道内空气混浊,泥浆乱排放,弃渣乱倒,路基施工便道不洒水,出现尘土飞扬,造成污染;员工宿舍电线乱接,不整齐,不卫生处罚200元。

  (13)电焊机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50元。

  (14)从高空作业处向下乱扔工具、材料和弃物者每次处罚200元。工作平台堆放材料超重处罚200元。

  (15)夏季施工员工赤上身进入工地每人处罚50员,下河洗澡每人处罚200元。

  (16)卷扬机、起重设备和各类提升吊具钢丝绳,出现断丝达5%以上仍不更换,固定不牢靠者处罚300元。

  (17)施工现场不设立醒目劝阻闲杂人员出入的警示标识,施工人员和闲杂人员在一起接触闲聊每次处罚50元。

  (18)交叉作业无专人了望指挥每次处罚200元。

  (19)遇严重恶劣天气或不良地质、隧道渗水、高空作业支撑倾斜等险情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不听指挥和劝阻,仍坚持作业者处罚500元。

  (20)安排不能从事隧道、高空作业,如高血压、精神病患者、弱智、童工等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处罚200元。

  (21)进入隧道人员不按规定登记发现一次处罚50元;违反规定带烟火和其它易燃易爆品进入隧道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2)火工品存放地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发现一次处罚300元,不按规定发放,每发现一次给当事人处罚600元,已发放但现场未用或未用完不按规定当日交回炸药库储存的,每发现一次给当事人处罚800元,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3)安质部和监理及业主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既不回复又不按期整改的,施工队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金额翻倍,连续5次后责令施工队出场;同一个问题在同一个人身上再犯者处罚金额翻倍,屡教不改者清出现场。

  (二)奖励

  (1)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和排除者,根据隐患可能造成后果情况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

  (2)对发现所进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型号不匹配,规格不统一,视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检举人100元至1000元奖励。

  (3)对敢于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防止重大安全未遂事故发生,给予200元至1000元之奖励。

  (4)在重大险情面前临危不惧、奋勇当先、舍己救人救物,千方百计减轻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篇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最终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实现安全生产。二是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每年应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流程、方法,企业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场)内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生产(施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等。

  (3)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程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该结合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进行培训,通过先进经验的学习,认识自己的差距,通过事故教训的吸取,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不定期进行,应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1)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应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言传身教,在群众中起示范带头作用。企业主管理部门应经常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考核。建立健全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2)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如下:①国家及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②和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③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④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2)工程项目处、工区、车间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①本单位施工(生产)基本知识;②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③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级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让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包括: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③爱护和正确使用一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①电工作业;②锅炉司炉;③压力容器操作;④起重机械操作;⑤爆破作业;⑥金属焊接;⑦煤矿井下瓦斯检验;⑧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⑨机动船舶驾驶;⑩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以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才能独立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复审、考核制度。

  第九条经常性教育与培训

  (1)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遵章守纪。

  4)安全技术先进经验、技术革新成果。

  5)事故案例及教训。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换岗操作。

  (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

  1)学习国家省市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提出需要吸取的教训。

  (4)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应根据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针对下述情况强化安全教育:

  1)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应抓紧安全教育。

  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应抓紧安全教育。

  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应抓紧安全教育。

  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应抓紧安全教育。

  (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致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职工,及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及其危害性,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身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加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参加国家主办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2.参加上级部门主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公司主办各级、各类安全教育;

  4.项目主办各类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对外来施工队以及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级(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或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①介绍项目施工现场的概况;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互不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5)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具体内容是:①有关“危险预知训练”的知识;②有关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③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a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级只顾干活,不顾安全;b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c必须熟悉施工要求、偢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d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e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f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勤务移动式电动工具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g熟悉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不在运转中维护修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使用;h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身拦、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有关人员批准;i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报告机电专业人员处理;j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情况。

  6)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一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7)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本地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8)换岗位作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的、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9)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讲解的,否则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10)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于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危险常识须知训练

  1)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带子。防止高处坠落物体砸在头部或其他物体碰触头部造成伤害。

  2)施工区域杂物多,光脚、穿拖鞋扎破脚,行走不方便容易摔倒因此工区禁止光脚、高跟鞋或带钉易滑鞋。

  3)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不擅自拆改。防止因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伤亡事故。

  4)非本工种职工禁止乱摸、乱动各类机械电气设备,不要在起重机械吊物下停留,以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及物体打击事故。在楼层卸料平台上,禁止把头伸入井架内或在外用电梯楼层平台处张望,防止吊笼切人事故。

  5)施工现场要注意车辆,不要钻到车辆下休息,防止车辆轧人。

  6)注意楼内各种孔洞,上脚手架注意探头板、孔洞及周边防护,防止高处坠落。

  7)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扔任何物体,防止砸伤下方人员。

  8)进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的记录

  各级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必须形成安全记录。培训人员、课时、内容、地点、授课人等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和项目制定各自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及证书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应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通过技能培训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3.公司和项目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应确定培训是否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

篇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考核职责

  1.1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环部门负责。

  1.2车间和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环部门办公室。

  1.3生产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车间经理负责,考核结果报安环部门办公室。

  1.3其它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公司安环部门办公室负责。

  2.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办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3.考核标准

  公司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作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除以条款数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度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的主管单位研究给予处罚。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未传达贯彻的扣15分,未及时传达贯彻的扣10分

  未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扣10分

  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扣10分

  未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扣10分,编制不完善的扣5分,未公布的扣5分

  15分

  加强安全生产领导,依法建立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签订确定岗位职责

  未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10分

  未与部门负责人签约确认安全生产责任的扣5分

  对安全管理部门督查不力或不支持其工作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落实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

  未编制安全投入计划的扣5分,未落实安全投入的扣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的扣5分,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

  15分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发生事故未能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

  未能有效组织季节性、针对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扣10分

  15分

  6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整改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扣15分,未保护好现场扣10分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扣10分

  1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未做好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扣10分

  10分

  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

  未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扣15分

  15分

  安全技术措施和劳防用品费用的管理

  专项费用未做到审核把关扣10分;专项资金未落实扣15分

  15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费用的管理

  宣传教育和培训专项资金未落实扣15分

  15分

  5保管各类费用的发生的凭证

  未做好保管各类费用的发生的凭证扣15分

  4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安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5分,落实不及时的扣10分

  15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识别与控制危险源

  未能组织日常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能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5分

  未能识别与控制危险源的每项扣10分

  对安全工作整改督导不力的扣30分

  30分

  5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整改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扣15分,未保护好现场的扣10分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从安全管理上提出整改措施,未对责任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扣15分

  15分

  6安全资料的归档

  安全记录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0分

  1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未能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能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5分

  未能识别与整改隐患的每项扣10分

  对整改督导不力的扣30分

  20分

  5安全活动

  未能组织安全教育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每次扣10分

  10分

  6危险作业管理

  未能落实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每次扣10

  特殊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扣20分

  20分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

  未督促员工佩戴防护用品的,扣5分

  5分

  8其它

  未及时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的,扣5分

  发生事故时,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未能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能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5分

  未能识别与整改隐患的每项扣10分

  对整改督导不力的扣30分

  20分

  5安全活动

  未能组织安全教育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每次扣10分

  10分

  6危险作业管理

  未能落实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每次扣10

  特殊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扣20分

  20分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

  未督促员工佩戴防护用品的,扣5分

  5分

  8其它

  未及时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的,扣5分

  发生事故时,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指标的扣10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对所采购的物品不符合标准的,扣20分

  未及时传达产品的信息给客户的,扣10分

  未定期识别采购与销售风险的,扣10分

  30分

  危化品报表的报送

  未能及时上报有关报表的扣15分,未上报报表的扣30分,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扣15分

  3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指标的扣10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教育培训

  未对员工组织培训教育的,扣30分

  未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扣10分

  30分

  其它

  未在合同签订时告知员工有关安全方面条文的,扣30分未对员工合理分配工作的,扣10分

  3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市场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指标的扣10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对所采购的物品不符合标准的,扣20分

  未及时传达产品的信息给客户的,扣10分

  未定期识别采购与销售风险的,扣10分

  30分

  危化品报表的报送

  未能及时上报有关报表的扣15分,未上报报表的扣30分,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扣15分

  3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未做好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扣10分

  10分

  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

  未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扣15分

  15分

  安全技术措施和劳防用品费用的管理

  专项费用未做到审核把关扣10分;专项资金未落实扣15分

  15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费用的管理

  宣传教育和培训专项资金未落实扣15分

  15分

  5保管各类费用的发生的凭证

  未做好保管各类费用的发生的凭证扣15分

  4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安环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5分,落实不及时的扣10分

  15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识别与控制危险源

  未能组织日常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能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5分

  未能识别与控制危险源的每项扣10分

  对安全工作整改督导不力的扣30分

  30分

  5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整改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扣15分,未保护好现场的扣10分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从安全管理上提出整改措施,未对责任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扣15分

  15分

  6安全资料的归档

  安全记录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的扣10分

  10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及时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未能组织车间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能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5分

  未能识别与整改隐患的每项扣10分

  对整改督导不力的扣30分

  20分

  5安全活动

  未能组织安全教育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每次扣10分

  10分

  6危险作业管理

  未能落实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每次扣10

  特殊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扣20分

  20分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

  未督促员工佩戴防护用品的,扣5分

  5分

  8其它

  未及时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的,扣5分

  发生事故时,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生产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的扣10分,不规范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安全检查

  未落实隐患排查职责的,扣20分

  未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的,扣10分

  20分

  5安全活动

  未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扣10分

  未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安全教育活动的,扣10分

  10分

  6危险作业管理

  未能落实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每次扣10

  特殊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扣20分

  20分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

  未督促本班组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扣5分

  5分

  8其它

  未及时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的,扣5分

  发生事故时,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擅离职守,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扣5分

  5分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生产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贯彻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

  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公司安全方针、规章制度的扣10分,不规范的扣5分

  10分

  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未能杜绝设备、火灾、泄漏等重大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扣30分

  未能达到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扣30分

  30分

  安全检查

  未对自己岗位进行安全检查的每次扣20分

  未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的,扣10分

  20分

  5安全活动

  未参与各种安全安全教育活动的,扣10分

  10分

  6危险作业管理

  未能落实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每次扣10

  特殊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的,每次扣10分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扣20分

  20分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未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

  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扣5分

  5分

  8其它

  未及时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的,扣5分

  发生事故时,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

  擅离职守,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扣5分

  5分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处理意见

  被考核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年*月*日

  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级人员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考核。

篇5: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晋州市发达运输队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制定部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准人:

  发布日期:

  20**.1.1

  实施日期:

  20**.1.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晋州市发达运输队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5)《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四、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2)公司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考核结果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五、详细规定

  5.1基本原则

  (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考核形式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采用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查阅、相关人员评议、平时统计汇总等方法,按公司分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责任考核。

  (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3)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周期分别为每年1-6月,7-12月。考核结束次月的10日以前奖惩兑现。

  5.3考核标准

  (1)各级领导、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

  (2)在责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一百分除以条款数量。若发生重大事故,则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考核。

  (3)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总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细则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

  5.4奖励规定

  (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3)在紧急情况下,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4)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2)一次性嘉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验证,报公司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4)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4)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5)本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5.4处罚规定

  (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1)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2)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3)无证从事运输作业的或指派者;

  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6)不按规定报告交通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7)擅自拆除或改动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

  (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1)管理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2)驾驶人员不听从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3)对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培训不到位。

  (6)驾驶员及员工(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5)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技科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2)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8)罚款处理,由安全科报公司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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