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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7

  福光中学2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苏教人师【20**】10号“20**年z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精神和5月18日z区教育局人事科召开的材料会议的布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评聘范围及条件:(见苏教人师【20**】10号文件);

  三、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

  5月20日 召开全体行政人员会议,成立20**年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5月20日 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传达“苏教人师【20**】10号”文件精神和z区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5月23日 符合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

  5月25日 展示申报教师职务者教育、教学等实绩材料

  5月27日 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申报职务者公开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

  5月30日 召开教师职务推荐小组会议,确定教师职务推荐名单并公示。

  5月31日 领中高、中级职称材料及上报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方案

  6月1日 召开教师职务申报者会议,布置职称材料准备工作。

  6月6日 公示《教育工作情况审核汇总表》、《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6月10日 上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面试答辩名单

  6月10日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交校长办公室并审核、装订

  6月13日~6月14日 报送中学高级评审材料

  6月15日 公示《教育工作情况审核汇总表》、《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近几年教师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申报中学中级教师职务)

  6月16日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交校长办公室并审核、装订

  7月3日~7月4日 报送中学一级评审材料

  z市z区福光中学

编辑:www.pmceo.Com

篇2:实中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湾龙实中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湾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政〔20**〕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申报中一条件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根据湾龙区教育系统20**年中高职务推荐指标核定表,对我校拟下达推荐指标数为3个。

  三、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业绩评价、评审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业绩评价占80分。根据《湾龙区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3)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湾龙区中小学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3天。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统一组织审核等程序。

  (二)教学水平面试占20分。学校评审组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实际参照《湾龙区中小学“学本课堂”教学评价表》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A档占25%,B档占35%,C档占30%,D档占10%。A、B、C、D档分别得20分、15分、10分、5分。

  (三)评审组评审。评审组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四、推荐办法

  根据综合业绩、教学评价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报区评委会评审。

  说明:若总分相等,再考虑从教时间,若再相同,再考虑综合业绩分。

  五、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湾龙区实验中学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

  (其它未尽事项,另行安排通知。)

篇3:实验初中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州胶实验初中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53号)和《关于做好20**年度州胶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胶教体通〔20**〕32号)要求,现就我校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1.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学校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工作。根据推荐委员会对参加职务资格评审教师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研究决定推荐参加评审的教师。

  2.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

  组长:z

  成员:z

  职责:推荐委员会要严守纪律,遵循程序步骤,按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工作方案,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结果经得起广大教师的质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3. 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z

  成员:z

  职责:对学校竞争推荐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行“无缝隙”全程监督。

  二、申报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须是与学校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因组织原因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原则上按在岗对待。20**年7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事、劳动关系转移至新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申报副高、一级教师职务。

  四、竞聘程序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能力,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基本程序如下:

  公布岗位。学校根据人社局审批的岗位限额,公布中、高级职称评审人数。

  个人申报。参评者根据评审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向校推荐委员会提出参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审查、量化积分及公示。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将符合参评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委员会根据《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20**年竞争推荐晋升副高、一级教师职务工作量化积分办法》和参评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材料逐一对其量化积分,对参评同一职称级别人员的量化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成绩择优推荐。评审过程中,根据岗位职数和参评人员申报情况,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人员。

  推荐前公示。推荐结果确定后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有异议者,书面告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其进行复议。

  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相关材料、表格。

  五、投诉与申诉

  参评者提出的投诉与申诉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受理、调查和处理。

  六、本校拟推荐副高、一级教师岗位数

  根据州胶市人社局对我校岗位核准情况,如实公布副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推荐限额。

  七、20**年竞争推荐晋升副高、一级教师职务量化积分办法

  根据上级人事改革和职称评审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市教体局的指导性意见和兄弟学校得成功做法,我校对竞争推荐晋升副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量化积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凡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申报晋升副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具备上级相关推荐评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通过竞争推荐,按下列量化标准进行积分,视其本校限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

  一、学历任职年限

  1.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研究生毕业每年计7分,本科毕业每年计5分,专科毕业每年计4分,高中(中专)以下学历每年计3分。

  晋升一级教师职务,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0分,专科毕业每年计8分,高中(中专)以下学历每年计6分。

  取得硕士学位加3分、学士学位加2分,本科后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加2.5分,此项按最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2.任职年限:超过晋升相应职务任职年限者,每增加一年加1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按规定兼课满工作量的每满一年加1分;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内的每满一年加1分,满5年及5年以上的每年加1.2分;担任教研组长或八人(含)以上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计0.3分;担任其它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计0.2分;同一年因职务变动就低加分。此项不重复加分,但不同时段可累计加分。所担任的职务以公布为准。

  4.对教龄满30年,现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且成绩良好以上者加5分。

  二、工作业绩

  1.师德评议。申报人员述职后,经教代会代表民主投票评议,优秀者计5分,良好者计3分,合格者计2分,不合者不予推荐。

  2.年度任职考核:优秀等次计45分,合格等次计40分,按近五年任职考核的平均值计分。

  3.任现职以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支教活动,支教教师期满,并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者,满一年州胶市内的计0.5分,省内的计1分,省外的计1.5分,此项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说课评估。申报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由学校成立说课评审小组,制定说课评价标准与办法并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说课合格以上者作为竞争推荐评审的必要条件,不参与说课及说课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推荐评审。

  三、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公开课等

  1.任现职以来,受表彰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8分,市(地)级加6分,县(市)级加4分。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表彰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称号,按降低一级加分,县(市)级的加2分。任现职期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任现职以来,出示的公开课、示范课,省级加4分,市(地)级加3分,县级加1分;出示青岛市级研究课、名师开放课、城乡交流课计0.5分,各级教研部门评选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在相应级别的公开课基础上加0.5分,获二等奖者按同级别公开课加分;获三等奖者按同级别公开课减半加分;说课比赛和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参照相应级别公开课减半加分;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微课等录像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州胶市级加0.2分,二等奖减半加分,三等奖不加分。任现职期间举行多次以上课型或多次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8分。

  3.任现职以来,经推荐委员会确认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省级及以上每篇加3分,市(地)级加2分,县(市)级加1分,只第一作者加分。多篇论文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5分。

  4.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着(依据百度百科解释、确定),担任主编加1分,担任副主编加0.5分,担任编委加0.3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1.5分。

  5.任现职以来,立项课题研究,承担州胶市级课题并结题计0.3分;承担青岛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计0.5分,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分。

  6.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程方案规定科目的竞赛获指导教师奖,须与申报学科相近或一致,省级及以上加1.5分,青岛市级加1分,州胶市级加0.5分;同一年度同类竞赛按最高层次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能超过3分。

  7.任现职以来,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并结业的,省级以上加1.5分,市(地)级加1分,县级加0.5分。取最高级别,不累计加分。

  8.继续教育证书近两年平均得分24---34分加2分,35分以上加3分。

  以上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几点说明

  1.任职年限: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需任一级教师职务满五年;晋升一级教师职务需任二级教师职务满四年。

  2.规定学历:初中教师应达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序列的(包括统招、自考、成教以及电大的开放式教育)。

  3.教育主管部门:指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专业工作年限:指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教龄:指在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

  5.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论着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发表论文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且为第一作者。

  6. 综合荣誉称号:市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含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州胶名师和首席班主任,与人事等部门联合表彰的有正式文件规定的也可认定)。山东省远程研修优秀学员作为州胶市单项荣誉处理。

  7.在量化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时间具体到有效材料的年月日):(1)教龄长者优先;(2)任职年限长者优先;(3)工作年限长者优先;(4)学历高者优先;(5)年度考核项得分高者优先;(6)荣誉项得分高者优先;(7)年龄长者优先。

  附件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流程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建立机构(9月14日至9月17日)

  1.参加教体局职称工作会议。

  2.组织建立职称评审推荐机构。

  (1)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并明确职责。

  (2)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一般7-9人,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并明确职责。

  (3)成立职称评审推荐监督小组(3-5人,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阶段:制订、审核、通过《竞聘实施方案》(9月18日-22日)

  1.制订学校《竞聘实施方案》(在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竞聘委员会起草并反复讨论、修改)。

  2.召开教代会,《方案》起草人对其进行说明,《方案》通过后进行认同签字。

  第三阶段:组织职称评审推荐(9月23日至28日)

  1公布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拟推荐名额数。

  2.个人申报。

  3.资格审查、考核、积分等。对符合条件在参评人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4.推荐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岗位拟推荐人员。

  5.对岗位拟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组织填写相关材料(10月7日至10月8日)

  1.通知被推荐人员

  2.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3.上交材料

  4.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总结。

  附件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规定及补充说明

  1.根据《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不断强化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评价使用机制,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制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方案要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2.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严格遵循程序步骤,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结果经得起广大教师的质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3.关于到农村支教问题。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资格。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20**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4.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成绩作为评审推荐依据之一,在本次推荐中有效。说课评估工作由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报名参评人员的说课或讲课进行评价,按一定成绩计入量化积分。

  5.要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的政策、程序和纪律,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严格控制申报人员范围,严禁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要进一步加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重视民主监督,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9号),对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情况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有关组织和个人擅自扩大评聘范围,把关不严,甚至为申报人员提供假证明材料的,对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附件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

  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篇4:小学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行闵小学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区人保局和区教育局人保科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现就2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z

  组员:z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评聘条件和聘任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教育系统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中具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人员,实验师、讲师系列职务评审参照执行),20**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外省市招录的具有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引进我区任教满一年的需参加聘前考核。

  3.岗位设置中有一级教师岗位空额的单位,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二)评聘条件

  1.师德要求

  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任期内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者应在所任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3.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要求

  申报者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在校、区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论文交流或发表。

  4.任职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

  a.学历要求:

  ⑴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职后培训情况: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c.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⑴申报者应取得相应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以学校将申报材料公示日期为最后受理截止日,过期不予受理。

  ⑵根据沪教委人[20**]25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必备参评条件。

  d.非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5.任职资历要求

  a.任助理级年限

  下列人员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⑴具有博士学位,录用当年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⑵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

  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对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b.转岗评审年限

  具有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聘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审。

  c.班主任年限

  ⑴硕士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一年及以上。

  ⑵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

  ⑶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本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⑷任副班主任或指导课外活动指导可按折算时间(两年折算为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

  6.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任教。正式申报前,单位需将其最近两个学期的任教课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校内公示情况截图上报。

  a.专任教师课时量:任期内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周工作量。

  b.学校中层干部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每周不少于6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c.校级领导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2节;小学每周不少于3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

  d.教师兼职员:中学每周不少于6节,小学每周不少于8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e.卫生保健教师:中学或小学不少于每周4-6节;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7.教科研成果(论文)要求

  a.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及参加聘前考核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论文)由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提交的教科研成果(论文)是任助理级期间完成的,应与所任教学科及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作为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之一。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应当取得C等及以上等第。

  b.在论文鉴定中发现有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将取消其两年的教师职务评聘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

  8.前一年申报未通过第二年继续申报人员的要求

  根据市相关精神,对前一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未通过者,如第二年再次申报,则在申报一年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a.区记大功及以上荣誉。

  b.区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获得等第奖或获得“希望之星”等称号。

  c.区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聘任

  获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可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4号)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聘任。

  三、学校评审安排

  (一)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

  1、下达评审额度:9月30日。

  2、上报名册: 10月9日。

  3、组织材料:9月26日~10月19日

  ⑴个人填写《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按“申报目录表”组织相关材料。

  ⑵学校将《20**年行闵区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在10月8日起,通过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

  ⑶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学校将申报者《任教课程表》上报。

  ⑷10月12日~10月19日,学校评聘小组根据高级岗位指标数,对申报者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听课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按“申报目录表要求”指导、组织材料,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公开展示申报者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材料:

  ⑴10月20日前学校完成网络申报及修改(市评审的17门学科)。

  ⑵10月20日(星期二)9:00~16:00,各学校将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书面材料送局职改办。

  上午:中片、南片 下午:北片、行闵片、浦东片

  5、组织评审:市高评委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面试答辩

  ⑴市高评委(行闵)学科组随堂听课11月中旬~11月底

  ⑵、市高评委(综合)学科组随堂听课11月中下旬~12月

  6、组织测试:12月5日上午9:00~11:30(暂定)进行20**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专业知识测试”,地点行闵莘光学校(雅致路18号), 测试对象是申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7个学科(含中高聘前考核)人员。

  7、12月中旬,市高评委(行闵)学科组进行评议。

  8、20**年12月下旬,市高评委(行闵)进行评审。

  9、20**年12月底,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保局网上公示。

  (二)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安排

  1、下达评审额度:9月30日。

  2、上报名册:10月8日。

  3、组织材料:10月8日-10月28日,

  ⑴个人填写“一级教师职务申报表”,按“申报目录表”组织相关材料。

  ⑵学校将《20**年行闵区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

  ⑶10月13日~10月28日,学校评聘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听课评价。按“申报材料目录表上要求”指导、组织材料,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公开展示申报者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⑷10月29日~30日(二天)学校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材料,同时交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

  29日上午:中片 下午:北片

  30日上午:南片、浦东片 下午:行闵片

  4、专业测试:1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晋升专业知识测试(含中、高级聘前考核人员<申报中、高聘前考核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7个学科人员除外>)。

  5、组织评审:11月24日~11月27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科说课、面试答辩评议(地点:成教一中心)。

  6、12月9日~12日,学科组进行综合评议。

  7、20**年12月下旬,区审核委员会审核。

  8、20**年12月底,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结果公示。

篇5: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z省委组织部、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 60号)、《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44号)和《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制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为学院在编在聘的教师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0**年仍有省教育厅评审,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组长:霍世平

  副组长:刘志明 吴跃焕 梁玉蓉

  成员:任生俊 田海江 赵建义 谭英杰 赵永强 李敏 阎文海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4.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转评教师系列职称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需任助教满4年,即20**年底聘任;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年底从教。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师德师风考核。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z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 59号)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2.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结果应在称职(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31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从20**年起执行。

  4.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根据《z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29号)精神,从20**年起,按学院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由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其他要求

  1.论文查重检测

  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需进行查重检测就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合率必须低于20%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

  根据《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44号)文件精神,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着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学术答辩

  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z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所有答辩专家均从外校同行专家中选聘,分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答辩组进行学术公开答辩。

  4.有关申报类型、破格、转评、学术论文和专着相关要求均按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的课程类型与门数按照《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执行。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为准。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2.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结果应达到优良以上。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二)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等按照《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如实填写《评审情况登记表》,上报评审材料。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和我院制定的晋升条件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推荐

  1.资格审查

  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学科评议组评审

  成立人文社科类学科评议组、电类学科评议组、机械材料学科评议组、化学环境学科评议组、理学经管学科评议组和体育艺术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组根据评议结果,出具鉴定意见。

  3.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余评委从省人社厅核准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并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讲师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六、纪律及要求

  1.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指导下,我院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环节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七、评审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照z省物价局、z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及答辩费: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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