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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4

  行闵小学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区人保局和区教育局人保科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现就2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z

  组员:z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评聘条件和聘任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教育系统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中具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人员,实验师、讲师系列职务评审参照执行),20**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外省市招录的具有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引进我区任教满一年的需参加聘前考核。

  3.岗位设置中有一级教师岗位空额的单位,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二)评聘条件

  1.师德要求

  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任期内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者应在所任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3.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要求

  申报者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在校、区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论文交流或发表。

  4.任职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

  a.学历要求:

  ⑴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职后培训情况: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c.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⑴申报者应取得相应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以学校将申报材料公示日期为最后受理截止日,过期不予受理。

  ⑵根据沪教委人[20**]25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必备参评条件。

  d.非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5.任职资历要求

  a.任助理级年限

  下列人员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⑴具有博士学位,录用当年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⑵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

  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对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b.转岗评审年限

  具有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聘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审。

  c.班主任年限

  ⑴硕士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一年及以上。

  ⑵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

  ⑶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本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⑷任副班主任或指导课外活动指导可按折算时间(两年折算为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

  6.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任教。正式申报前,单位需将其最近两个学期的任教课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校内公示情况截图上报。

  a.专任教师课时量:任期内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周工作量。

  b.学校中层干部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每周不少于6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c.校级领导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2节;小学每周不少于3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

  d.教师兼职员:中学每周不少于6节,小学每周不少于8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e.卫生保健教师:中学或小学不少于每周4-6节;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7.教科研成果(论文)要求

  a.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及参加聘前考核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论文)由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提交的教科研成果(论文)是任助理级期间完成的,应与所任教学科及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作为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之一。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应当取得C等及以上等第。

  b.在论文鉴定中发现有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将取消其两年的教师职务评聘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

  8.前一年申报未通过第二年继续申报人员的要求

  根据市相关精神,对前一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未通过者,如第二年再次申报,则在申报一年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a.区记大功及以上荣誉。

  b.区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获得等第奖或获得“希望之星”等称号。

  c.区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聘任

  获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可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4号)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聘任。

  三、学校评审安排

  (一)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安排

  1、下达评审额度:9月30日。

  2、上报名册: 10月9日。

  3、组织材料:9月26日~10月19日

  ⑴个人填写《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按“申报目录表”组织相关材料。

  ⑵学校将《20**年行闵区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在10月8日起,通过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

  ⑶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学校将申报者《任教课程表》上报。

  ⑷10月12日~10月19日,学校评聘小组根据高级岗位指标数,对申报者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听课评价,确定申报人员。按“申报目录表要求”指导、组织材料,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公开展示申报者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材料:

  ⑴10月20日前学校完成网络申报及修改(市评审的17门学科)。

  ⑵10月20日(星期二)9:00~16:00,各学校将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书面材料送局职改办。

  上午:中片、南片 下午:北片、行闵片、浦东片

  5、组织评审:市高评委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面试答辩

  ⑴市高评委(行闵)学科组随堂听课11月中旬~11月底

  ⑵、市高评委(综合)学科组随堂听课11月中下旬~12月

  6、组织测试:12月5日上午9:00~11:30(暂定)进行20**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专业知识测试”,地点行闵莘光学校(雅致路18号), 测试对象是申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7个学科(含中高聘前考核)人员。

  7、12月中旬,市高评委(行闵)学科组进行评议。

  8、20**年12月下旬,市高评委(行闵)进行评审。

  9、20**年12月底,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保局网上公示。

  (二)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安排

  1、下达评审额度:9月30日。

  2、上报名册:10月8日。

  3、组织材料:10月8日-10月28日,

  ⑴个人填写“一级教师职务申报表”,按“申报目录表”组织相关材料。

  ⑵学校将《20**年行闵区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个人情况公示表》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

  ⑶10月13日~10月28日,学校评聘小组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听课评价。按“申报材料目录表上要求”指导、组织材料,在学校指定的场所公开展示申报者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⑷10月29日~30日(二天)学校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材料,同时交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

  29日上午:中片 下午:北片

  30日上午:南片、浦东片 下午:行闵片

  4、专业测试:1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晋升专业知识测试(含中、高级聘前考核人员<申报中、高聘前考核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7个学科人员除外>)。

  5、组织评审:11月24日~11月27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科说课、面试答辩评议(地点:成教一中心)。

  6、12月9日~12日,学科组进行综合评议。

  7、20**年12月下旬,区审核委员会审核。

  8、20**年12月底,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结果公示。

采编:www.pmceo.cOm

篇2: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z省委组织部、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 60号)、《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44号)和《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制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为学院在编在聘的教师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0**年仍有省教育厅评审,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组长:霍世平

  副组长:刘志明 吴跃焕 梁玉蓉

  成员:任生俊 田海江 赵建义 谭英杰 赵永强 李敏 阎文海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教师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讲师职务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破格晋升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4.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转评教师系列职称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需任助教满4年,即20**年底聘任;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第二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即20**年底从教。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校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师德师风考核。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z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 59号)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2.年度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期期满考核结果应在称职(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31号)文件精神,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晋升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及以上(只考核首次聘任),从20**年起执行。

  4.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根据《z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29号)精神,从20**年起,按学院教师培训相关文件要求,教师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由学校认定的完成继续教育和培训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其他要求

  1.论文查重检测

  按照《高等学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实施办法》(晋教师[20**]14号),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的论文,统一组织查重检测。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需进行查重检测就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其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重合率必须低于20%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2.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

  根据《z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z省教育厅关于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44号)文件精神,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申报人员代表作委托省外高于本校层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代表性论文3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着1部,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必须经过查重检测合格。

  3.学术答辩

  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z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成绩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比例掌握在3:6:1,答辩淘汰率应不低于10%。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所有答辩专家均从外校同行专家中选聘,分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答辩组进行学术公开答辩。

  4.有关申报类型、破格、转评、学术论文和专着相关要求均按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教学工作量

  任现职的课程类型与门数按照《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执行。教学工作量要以本人所从事的实际教学为准。

  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80学时以上,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专职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教学课时按任职基本年限平均计算,申请破格晋升者,任职按实际年限计算。

  2.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经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结果应达到优良以上。没有参加教学考察,或教学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二)科研必备条件、其他应备条件、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教学型教师补充条件等按照《z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0号》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并如实填写《评审情况登记表》,上报评审材料。

  (二)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和我院制定的晋升条件进行推荐,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推荐

  1.资格审查

  教师评审工作领导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基本要求;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员教学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著作、教材和教学成果以及教学业绩情况进行审查;由科技处对申报人员科研必备条件、应备条件中关于科研奖、专利和产学研合作业绩以及科研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审查;由教师工作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2.学科评议组评审

  成立人文社科类学科评议组、电类学科评议组、机械材料学科评议组、化学环境学科评议组、理学经管学科评议组和体育艺术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组根据评议结果,出具鉴定意见。

  3.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余评委从省人社厅核准学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抽取,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并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讲师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六、纪律及要求

  1.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指导下,我院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环节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七、评审费用及收费标准

  按照z省物价局、z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及答辩费: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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