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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科研奖励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7

  达八小学教科研奖励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更上一层楼,贯彻落实学校“科研兴校”的战略目标,以教研为载体,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育人水平,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不断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奖励方案。

  二、实施办法:每学期末,根据教导处登记的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及课题研究情况,给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依据校财力定。

  三、实施对象:学校在岗人员。

  四、奖励细则

  (一)教师论文、公开课每篇、节奖励办法

  等级 级别 校 区 市 省 国家

  一 25 35 45 55 80

  二 20 30 40 50 70

  三 15 25 35 45 60

  (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级别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指导老师

  区 20 15 10 5 100

  市 35 30 25 20 150

  省 60 50 40 200

  国家 80 70 60 300

  (三)文艺节目获一等奖奖励表

  级别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厂 600 400 200

  区 800 600 400

  市 1000 800 600

  (四)各组开展课题研究大型活动对扩大学校办学声誉起到积极作用者奖励:

  片区100元、区级200元、市级300元、省级400、国家500

  新进教师团队:每个组100元

  (五)其它组织活动奖励办法说明

  1、新进教师指导老师、优秀教案计划、上校级展示课--每人25元

  2、教师培训讲座、常规指导老师--每次50元

  3、株洲日报、晚报发文 市级《小溪流》发文省级

  《小读者》发文国家 语文报杯竞赛省级(不计指导老师奖)

  4、弘大数学竞赛按参加级别记奖走进美妙数学花园市级

  5、小新星杯全国儿童英语朗读大赛、新希望杯英语大赛市级

  注:多人表演同一个项目奖励办法

  项目 级别 区 市 省 国家

  每人次 5 10 15 20

  五、奖励备注

  1、各项奖励范围为学校员工在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中所取得的成绩。

  2、同一成绩、同一作品参加不同项目、不同等级的竞赛按获奖最高等级计发。

  3、凡按名次计奖的项目,其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

  4、逐级选送的非现场比赛的学生作品和活动性比赛,获奖按标准的80%计发。

  5、课题立项和课题成果奖为一次性奖励,分别奖给该课题组。奖励依据为:

  (1)课题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2)过程资料:阶段小结、课题实施记录等。

  (3)成果资料:结题报告、成果获奖证书或通报

  达八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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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着。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

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篇3: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试用办法

  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试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 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和固聘教职工。

  第五条 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 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论文奖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著作及教材奖

  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着、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 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指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 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不含各种协会和团体。横向课题的合作署名我院为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

  第十一条 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和拟申报的项目情况,分别选择填写《z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书》(附件5)或《z职业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书》(附件6),科研科将根据申报人选择填写的申报书性质归类存档。

  (二)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科研科报送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申报书、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材料。

  (三)科研科对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原件返还申报人),汇总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需提交反映成果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获奖成果奖项的材料复印要求:获奖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专利证书、横向课题的鉴定结论书等;申报论文奖的材料复印要求:正文和版权页;申报著作及教材奖的材料复印要求:封面、封底及版权页;申报教科研课题立项奖及参与奖的材料复印要求:教科研课题立项文件。

  (二)申报材料由各部门汇总交科研科审核。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教务处科研科负责学院教科研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教务处科研科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教科研成果奖。投票须有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方有效。

  (五)学院教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向全院公示。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科研成果奖若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教务处在受理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六)异议期结束后,评选结果由教务处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授予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和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获奖成果奖金,只限我院参与的集体或个人享有。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表彰和奖励:

  (一)召开学院表彰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奖金。

  (二)获奖成果材料归档并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教师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定职称、晋级评优、推荐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三)在校园网和校园宣传栏介绍重要获奖成果和获奖者个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z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悖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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