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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中学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更好地激励党员增强党性,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构建为民务实清廉“新常态”,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不列入管理考核对象。

  第三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设置不同岗位党员的先锋内容、目标和评判标准。

  (二)量化评价。以积分制管理为手段,量化党员先进性定性要求,做到党员义务具体化、先进要求明细化。

  (三)群众参与。引导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群众认可。

  (四)动态管理。紧扣中心、大局和重点,动态调整先锋内容及要求;坚持学期和年度评定相结合,促进党员经常受监督,作用长期得发挥。

  (五)树先争优。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重要依据,激励党员创先进、争优秀。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以“双诺双争”为抓手,开展党员承诺先锋目标、践诺先锋行为,争创“优秀党员示范岗”、争创“年度先进”活动,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学习教学业务、专业技能、现代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网络知识,胸怀全局,眼界开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二)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度融入团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宗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章程,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于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每年初,学校党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教师、职员和学生党员先锋行为指导标准,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标准。

  学校党委对照标准,指导党员承诺先锋目标,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审议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通过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办法,促进党员兑现承诺。

  第五条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组织活动。

  第六条热心“学困生”或“贫困生”帮扶工作,一年内面谈交流累计至少10次。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根据工作特点和自身情况将党员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对满足多项类别的党员,以其显著特征划分。

  第八条党员先锋行为管理采用积分制,总分为 100 分,包括“双诺双争”积分 70 分、党性觉悟积分 20 分、帮扶工作积分 10 分、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五个部分。

  “双诺双争”积分包括带头学习提高 5 分,带头争创佳绩40 分,带头服务群众 15 分,带头遵纪守法 5 分,带头弘扬正气5 分。

  党性觉悟积分包括按时缴纳党费 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10 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 5 分。

  帮扶工作积分指一年内与“学困生”或“贫困生”面谈交流至少10次,效果记 10 分。

  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必须经总支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本人认可。

  第九条积分周期为一年。初始分值为 0 分。每学期汇总一次,一年度末取两个学期平均分为党员该年度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条党员先锋行为考核按照“党员自我申报+总支(支部)考评+学校党委审核”步骤组织实施。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成立党员先锋行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总支(支部)委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统一印制《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下发党员个人,记录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及帮扶工作等情况。

  第十二条各年级总支和后勤支部建立《党员先锋行为管理台账》。每学期末在学校党办指导和监督下,依据《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采取党员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内容,汇总党员积分。

  汇总激励加分和违规违纪扣分应有相应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每学期末各总支和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本人陈述+党员群众代表评议+考评小组审定+本人确认”步骤,组织总支和支部考评。

  总支和支部组织考评时,学校党委派员到会指导。

  第十四条流动党员可采取寄回《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以及电话陈述等方式参与总支和支部考评。

  流动党员《党员先锋行为积分卡》、佐证资料须经流入地党组织认可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因故不能参加总支(支部)考评的党员,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陈述,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核后,要进行 5-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内若有党员群众反映,学校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90 分以上的授予先锋党员;80-89分的授予优秀党员;70-79 分的评为合格党员;60-69 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各基层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展示党员先锋行为、“优秀党员示范岗”、“年度先进”评定结果。

  第十九条被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各类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为先锋党员;被推荐为校级表扬对象的,该党员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达到优秀党员以上。

  对于年度积分评定为先锋、优秀党员的,学校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先安排学习参观、交流培训等活动。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培养。积分评定结果可与业绩工资发放挂钩。

  对流动党员,积分评定结果可通过报告单等形式告知流入地党组织。

  第二十条评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比。

  第二十一条违规违纪和季度评定 70 分以下的党员,各总支和支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年度不合格党员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至少延长半年预备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阳绵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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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考核管理办法

  党员目标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由各党支部组成考评组,在各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支部自检和考评本支部党员。

  二、目标化管理内容

  党员目标管理细则

  三、实施办法

  党支部考评组每月对支部工作自检一次和对党员考评一次,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自检和考评情况。

  四、评比

  党支部考评组按全年考评分数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对党员评比。分为的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达不到60分为不合格。年度优秀党员在得分为优秀的党员中择优评选。

  五、奖惩

  1、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党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择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

  2、对基本合格党员,各党支部要给予帮助教育;对不合格的党员要限期达标,否则给予劝退或除名;预备党员不合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分

  一政治立场

  (2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带头执行党委、支部的决议、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自觉对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行进行斗争。

  二组织观念

  (20分)

  1、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委、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2、过好组织生活,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按时缴纳党费

  三遵章守纪

  (20分)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没有以权谋私和损公肥私行为。

  四工作任务

  (25分)

  1、爱岗敬业,踏实肯干,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钻研业务,注重创新,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3、出满勤,干满点,没有迟到、早退和串岗脱岗现象

  五作风形象

  (15分)

  1、公道正派,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2、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危难险重情况下敢于挺身而出。

  3、顾全大局,服从组织领导,讲奉献,比贡献,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

  注:

  一、有以下情况可在当月予以加分:

  1、在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班组建设中成绩突出,获得荣誉。加5-20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司的重大抢险救灾活动的,加5-20分;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得名次。获第一名加5分;获第二名加4分;获第三名加3分;

  二、有以下情况要在当月予以扣分:

  1、因纪违受到党内处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8分;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扣10分;

  2、因违章违纪受行政处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8分;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扣10分;

  3、因违章违纪受通报批评。以人次计:扣3分;

篇3: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迸一步延伸拓展“四个一”活动内容,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一枚党徽、亮身份;一本笔记、重学思;一份心得、促践悟; 一百基分、强考核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 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在职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在职党员)》(附件1)执行。离遐休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离退休党员)》(附件2)执行。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8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4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履职分或作用分(分值2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或作用分是对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任务的客观评价。

  (三)鼓励分(分值5分)

  鼓励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员的鼓励,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四)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五)一票否决

  党员因违*纪国法而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党支部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

  六、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月度开展考评。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的项目,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考评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3)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场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场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每季度将《积分登记表》上报。

  (五)年度积分。每年最后一个月的党员积分数值即为该党员的年度积分。党支部要将每位党员的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报场党委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目彳完成。

  (六)积分审核。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党支部,由党支部反馈党员本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七、积分运用

  (一)“党员之星”评选依据。党支部每季度开展“党员之

  星”评选,党员每季度的积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在前的作为支部“党员之星”的推荐人选。

  (二)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一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 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 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将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积分迗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党员,方可在年度考核中参评“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其参评“优秀”等次的资格。

  (五)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方可全额领取个人激励性绩效。年度积分在80分一70分(含7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3%。年度积分在70分一60分(含6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5%。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个人激励性绩效扣减8%。

  (六)离退休党员的考核结果仅作为党员之星评选、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七)依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党支部应安排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做好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记录、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完善等工作,没有设支委的党支部,上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要及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党员名册,确保枳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要将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定期公示在单位的场务公开栏,接受党员、职工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场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巡查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上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患病、行动不便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场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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