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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5-14

  大扬附中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实施方案

  为更好落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实施细则”,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规范收费领导小组

  组长:z副组长:zz

  组员:zz

  二、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收费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2、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教育和依法收费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禁止搞有偿家教。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执行省定收费标准,加强票据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4、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制作校服、定购教辅材料等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由学校帮助解决。

  5、坚持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规定,代办事项办结完毕后,及时进行结算。

  6、制定并落实相关的收费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自查制度》、《服务性收费申报审查审批制度》,《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

  7、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省定“三限”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8、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上没有违规行为,没有乱收费问题。

  9、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用途和投诉电话在公开栏和教学楼醒目的地方公示。

  10、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三、要求

  1、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务审计,每个学期一次。

  2、每学期开学收费后,认真对收费工作自查并实事求是写出自查报告。

  3、成立家长委员会,不定期征求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意见,并接受家长对收费问题的咨询。

  4、落实责任制,对调查属实的乱收费问题,严格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行严肃处理。

  附:责任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及要求负责领导承办部门责任人

  1学习收费政策法规,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zz办公室z

  2制定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自查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服务性收费申报审核制度;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z总务处z

  3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住宿等其他费用标准。抵制对教育的“搭车”收费、集资活动和摊派行为,并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zzz总务处 学工处z

  4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比例、降低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z教务处z

  5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务审计,抓好增收节支工作。z总务处z

  6每个学期在收费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z总务处z

  7教辅资料各教研组研究,学校统一购买,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取费用多退少补,不得盈利。z教务处 教研组 z

  8定做校服,坚持学生自愿原则,贫困生的校服由学校帮助解决。z学工处z

  9每个季度进行更换校务公开栏和教育收费公示,如学校有重大事项及时公示。z办公室z

  10成立家长委员会,向家长和学生征求意见,接受家长对收费问题的咨询。z学工处z

  11乱收费问题的追究和处理z领导小组小组成员

  12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z办公室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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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中教育规范收费承诺书

  大扬附中教育规范收费承诺书

  为进一步实践“zzz”重要思想和zzz、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校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校向社会作出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服务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不擅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化要求,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和推销用具、用品等。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按照《扬州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用书,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五、坚持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规定,代办事项办结完毕后,及时进行结算。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监督。

  二○一五年三月

  校长(签名)教育局信访办举报电话:zz

  学校举报电话:z物价局举报电话:z

  纠风办举报电话:zz

篇3:学校创建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承诺

  安泰学校创建“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实践“***”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校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校向社会作出创建“收费规范学校”的服务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认真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按照听证确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统一预收电影费、体检费、社会实践费用等代办项目;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政策,不招收“择校生”,不一次性收取借读费;

  三、不向入学的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四、不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

  五、不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生活用品;

  六、不强行统一征订课外读物、教辅材料;

  七、不以年段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违规收费;

  八、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规范公示项目,不擅自增减公示项目;

  九、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私设“小金库”。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监督,本校监督电话:

篇4: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制定教育收费纪律,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领导和监督。

  育收费。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正(一)校长办公会议为学校教育收费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和督查办负责人组成。

  (三)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机构为督查办。

  校长办公会议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的各项政策,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

  职能部门育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负责人要严把本部门、本学院收费项目执行的规范性,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一)健全收费项目立项申报制度

  有关职能部门涉及教育收费的各项目立项前必须事先申报,填写校内教育收费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经分管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学校财务处在接到物价主管部门批件后方可实施。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及时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公告栏、收费点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收费等各项政策,公布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加大收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未经上榜公示的任何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三)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学校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适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通报学校规范收费情况。

  (四)建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查制度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查、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行为,强化管理

  (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经由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并按规定开具相应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

  (二)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所有收费要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或代理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性为学生代办各种名目的收费服务项目,不得强行为学生统一代办保险、代购学习生活用品及教辅材料等。

  (四)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任何个人任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收费资金。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学校对教育收费行为实行动态管理,校督查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抽查。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和举报,一经发现和查实各种违反规定的教育乱收费的行为,必予严肃处理,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年12月24日试行的《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篇5: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医药大学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项收费管理.使各项收费工作在合理、合法的轨道内有序运行,确保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蚀,现根据中央、省及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及政府教育、物价、财政等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收费、按章收费,是我校自觉实践“***”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更好地实现我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环节,是保持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保证。

  二、严格收费审批制度,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含部门、学院、校内各经营实体,下同)所有面向校内外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无论经费来源属何种渠道和金额、数量大小,皆应先报财务处。学校有权规定的,由财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面广的服务性收费,必要时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财务处认为需要先报省物价局申请备案或请求批准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准备上报材料,由财务处上报省物价局。需增列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的,应按同样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或未获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肃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的合法性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三种类型。学费是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各教育层次学生收取的学习费用。学费中包含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园卡)费用,从20**年级新生开始,各部门在为学生首次办理上述证卡时,应免收工本费。住宿费是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住宿而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用。按属地化原则管理,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且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境外学生的住宿费,按住房条件收取。

  报名考试费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各类学生入学或水平测试,而向考生收取的费用。各项考试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按上报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加强服务性收费和培训收费管理。学校各部门面向校学生提供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提供的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无论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或接受其委托承办的培训,还是学校或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皆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并做到先申报后执行。

  (三)完善代办费及其他收费管理。面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严格执行《**中医药大学学生代办费管理办法》。校外其他单位转缴我校的赞助费、合作费、科研协作费等,由学校有关部门与出资方签订相应协议或合同书,学校财务处根据协议或合同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属于捐赠性质的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没有相关协议的收入,学校财务处一般不予开具收据。

  四、强化收费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可甄别其内容,开具财政收据或税务票据。财政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省财政对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规定。税务票据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

  (二)规范收费资金与帐目管理。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各类收费原则上也应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学校相关单位与财务处共同指定专人收取,并按《**中医药大学二级财务管理条例》和《**中医药大学创收提成管理办法》的要求,交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各单位私自截流收费资金。

  五、积极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部门关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问题的有关通知精神,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由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财经网向校内外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政策文件可以收费而我校未办理收费许可的项目,应尽快办理申报、许可手续。今后按文件规定必须先进行收费公示的项目,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上述各项管理要求,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按照《**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制条例》和《**中医药大学财经管理违规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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