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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0

  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转型升级,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二、评选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师,评选类型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2.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可参评相对应的更高一级校级骨干教师),须逐层申报(首次申报不限类型)。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小组成员在关系本人考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5.各学科骨干教师指标按百分之二十下达。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寺巷中心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表》(附表1)一份,需本人签名,所提供材料真材有效;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占总分30%;

  (2)教师综合素质评分(详见附表2),占总分70%。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两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3)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确定本校本次评选的骨干教师人选。

  (4)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5)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证书二甲及以上持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并任职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任职2年以上;教坛新秀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2年以上。

  5.教坛新秀年龄不超过30周岁,教学能手年龄不超过40周岁,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

  (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不积极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

  (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一)教坛新秀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优秀;能独自承担区级公开课教学任务并获得好评;

  2.每年在市(区)级及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交流2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以上。

  (二)教学能手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优良 。

  2.具有两个学段教学经验,或从事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开过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在区级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奖;

  (三)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进行论文写作,历年来,在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一等奖以上论文4篇以上,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在市区级公开教学中获奖。

  2.熟悉本学科各年级段业务,定期组织学科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教学实绩较好。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1人次以上。

  六、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

  1.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10篇;撰写优秀教www.pmceo.com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区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2.骨干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或参与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3.骨干教师必须在年级段、学科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实绩好。

  4.每届到期的骨干教师均要重新申报、考核后认定,不搞终身制。

  5.教坛新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自然晋升为教学能手;教学能手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自然晋升为学科带头人。

  6.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绩档案。学校每年负责考评骨干教师,对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经济待遇。

  七、骨干教师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评先、评优、晋级。

  2.优先参加省市区级教师培训。

  3.每年享受考核奖金;优秀800元良好600元 合格 400元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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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实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实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进一步促进全园教师综合素质的提升,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激活教师成长机制,加强名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的内涵发展。

  二、评选范围

  市实验幼儿园的教师。(40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40周岁以上的教师鼓励参加,自愿报名)

  三、评选内容

  1.说课(按指定内容备课1小时,然后说课)

  2.绘画(命题画,材料不限)

  3.钢笔字(规定内容,规定时间)

  4.组织活动、弹琴、跳舞、唱歌、自制教玩具(内容自定,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

  四、分值分配(总分为100分)

  1.说课15分

  2.组织活动25分

  3.弹琴10分

  4.跳舞10分

  5.唱歌10分

  6.钢笔字10分

  7.绘画10分

  8.自制教玩具10分

  五、评选方法

  1.成立专家考评组。

  2.按抽签顺序组织活动,其他项目利用一天时间完成。

  3.公布每位教师的得分情况。

  4.总分90分以上者确定为实幼骨干教师。

  5.时间初定本学期十二月底。

  二○一二年十一月

篇3: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依据学校《教师全员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勇作排头兵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向研究型、学术型和学者型转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三届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一、参加对象

  教育教研成果突出,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并申报校级骨干教师的在职一线全体教师。(不受年龄、职称、学科等限制)。

  二、骨干种类

  1.德育骨干

  2.学科骨干(含教科研骨干)

  三、评选程序

  1.成立校级评选活动工作小组,面向全体教师宣传发动。(第9周)

  2.教师自愿报名,填报申报表,上报业绩证明材料。(第10周)

  3.评委审查申报表,并根据申报材料首轮打分。(第10周)

  4.参加赛课活动,评委对赛课情况进行第二轮打分。(第11周)

  5.根据两轮成绩总分排名,对初选结果予以公示。(第12周)

  6.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学校颁发证书、表彰。(第13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①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工作1年(含1年)以上。

  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无违反“三要八不准”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

  ③有较强的教学能力。07年以来,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至少有2次不低于年级综合评估得分。

  ④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级公开课。07年以来至少有2次五认真工作被评为优秀。

  ⑤有一定的科研意识。07 年以来至少有一篇校级以上论文(案例)获奖。

  ⑥申报德育骨干的教师(班主任),07年以来所带班级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表彰(文明中队或优秀班级)。

  ⑦申报学科骨干的艺体、科学等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校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艺体、科技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

  2.破格条件:

  ①教学质量突出。07年以来,每学期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均高于年级均分。

  ②教科研成果突出。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市一等奖,或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③公开课层次高。07年以来,参加区级公开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评选标准:见附表。

  4.具体赛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每月享受学校津贴100元。

  (2)优先推荐外派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3)优先推荐参加区市学科骨干、带头人的评比。

  (4)在职评、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2.职责:

  具体参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基本职责》

  六、第三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z

  纪检:z

  组员:业务部门行政、部分教研组长、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

  顾问:z

  七、赛课的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量化评估与集体研讨相结合。

  2.评分标准:课堂教学分共计50分。

  z小学

篇4: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


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大学师范学院

  二〇**年*月*日

篇5: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做专家型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骨干教师及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模范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教学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实验中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3、具有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指导课外活动或执教活动类课程的能力。

  4、学历达标,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教学常规检查合格。

  5、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及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教育责任事故。

  二、各类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一)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条件:1、任教期限三年以内,但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见习期已满的教师。2、教学常规检查达到基本要求,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无误课现象。3、教学成绩达到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5、具有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执教校级公开课的能力。

  评选办法:每年度11-12月份由教导处举办新教师赛教活动,由教研组推荐参加,课型为新授课,教研组长任评委,对优胜者获教学新秀称号,按先进教师对待。

  (二)骨干教师

  条件:1、具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含6年),有两届高三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2、常规教学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任备课组长或在集体备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3、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成绩在校名列前茅。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5、获区级赛教名次,参加过区级以上教学论文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6、所任班主任的班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7、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集体备课中能独挡一面;能出色的完成学校所交给的具体工作。8、能够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独立承担重要部分的研究任务。

  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评选每年度4-5月份由教导处举办,采取听评课、论文交流等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2、初评:采用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的方法。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组内初评。根据学校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进行计分、排名,填写《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校确定参加复评的教师。3、复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委由校委会及部分名师、高级教师组成,根据复评成绩确定骨干教师。4、课堂教学讲课课型为复习课或讲评课。

  (三)名师

  条件:在满足骨干教师的基础上,1、获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2、独立承担课题研究或在其中担任重要部分的研究。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对教育教学某方面进行专项研究,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并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认定方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委由校长决定。评审办法同骨干教师。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任期5年。

  三、骨干教师、名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和名师要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新教师的指导任务,负责为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和经验,所指导新教师教学成绩在备课组居中游以上。

  骨干教师和名师要根据学校安排,担任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评课必须在20、30节以上,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教研教改。

  每学期举行一节公开课或观摩课教学。每学年要进行一次教学经验交流或学生学习方法指导活动。承担一项教改课题,每学年要写出具有一定价值的课改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每学期至少有一篇有份量的文章,在学校教研活动交流或在正式报刊上发表。

  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分必须名列前茅。

  不能履行职责或有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公开课满意率较低随时取消资格。

  四、待遇

  认真履行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的,享受如下待遇:

  1、骨干教师:学校授予“骨干教师”称号,颁发证书,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中进行量化加分,享受中级教师待遇,且每月享受50元学习资料补助。

  2、名师::学校授予“名师”称号,颁发证书,在年终考核、职称评聘中进行量化加分,享受该级教师待遇,且每月享受100元教育科研经费。

  3、评审小组每学期根据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履行职责情况,兑现相关待遇。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若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每学期经评审小组研究,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待遇。

  4、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由教导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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