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计划 导航

E中学评选星级教师教育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0

  E中学关于评选“星级教师”(教育)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树立教师中的先进典型,按照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E中学“星级教师”

  “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我校将启动第一届“星级教师”(教育)评选活动,有关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评选人数和批次:

  第一届“星级教师”(教育),评选10人,以后每两年评选一届。

  二、评选时间:

  8月25日开始,8月31日完成,“教师节”进行表彰。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z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z、z兼,地点设在政教处

  四、机构职责

  1、负责“星级教师”(教育)推荐人选的推荐、评审。

  2、政教处负责各年级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及初步认定。

  3、办公室负责公示、管理。

  五、实施步骤

  1、政教处根据《E中学“星级教师“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及各年级人数,将26个侯选人指标分配到各年级(部),其中山上2人,山下初中8人,高一、高二各5人,高三6人,并布置相关工作;

  2、各年级(部)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选举,产生星级教师推荐人选。各教学部于8月28日上午12点以前将结果报政教处;

  3、政教处对各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认定,并汇成总表;

  4、8月30日上午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26位侯选人中无记名投票产生10位“星级教师”(教育),授予“星级教师”荣誉称号。

  5、办公室负责张榜公示;

  6、学校在“教师节”前后,召开全体师生大会,“星级教师”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并对全体“星级教师”进行表彰.

  六、“星级教师”(教育)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三)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学实践与教学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四)“星级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含)五年,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带过一轮毕业班;“教坛新秀”: 从事教学工作满(含)二年。

  (五)“星级教师”: 近三年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以上;有两次以上“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坛新秀”:“师徒结对”一年被评为优秀,在进步中成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达到本科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教学教研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年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所任教班级的高考(中考)平均分或高考二本以上(重点中学)录取人数处于同类班级前二名。

  2、所任教班级有学生在高考(中考)中获得市状元或全省(全市)前十名。

  3、所任教班级有学生考入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

  4、辅导学生参加奥www.pmceo.com林匹克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5、辅导学生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6、所撰写的教案、课件、论文、专着等其中一项在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比中获省一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者所主持研究的省级以上课题已结题

  7、参加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优质课或电教课比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8、获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教坛新秀”1、2、3、4、8条不作要求)

  (八)教育工作效果显著,近三年具有下列业绩

  1、在精神文明建设、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提高了学生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2、所任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

  3、积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正确对等道德修养、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者的关系,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不低于90%。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任班级的班主任在校“文明班风评比”中获本年级前三名

  (2)近三年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或者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先进班集体”

  (3)近三年有一次被评为校“优秀教师”

  (4)所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的教案、课件、论文、专着等其中有一项在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比中获省一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者所主持研究的省级以上相关课题已结题

  (5)获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党员”或“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2013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1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4日

  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20**年6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教育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4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95号)和《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泰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人才强教战略,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且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下同)的教师和校(园)长中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名师及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大力提升全市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水平。

  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名额、对象和范围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泰州市名教师不超过20名,泰州市名校长不超过10名。市教育局参照评选前一年底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园)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泰州市名教师总名额的20%。

  2.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对象和范围为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及教研员、现任在职校(园)长。

  3.对获得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或教学工作实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教师。对学校获得国家级表彰或省级综合表彰,或学校管理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校长。

  (二)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教师必须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教师推荐基本要求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高(职)中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取得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满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或参加过2年以上异校交流、对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泰州市名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团队合作精神强,在校际、县(市、区)、市级范围内多次开展协作与交流。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2)倾心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学生品性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和教育规律,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信任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亲和力强,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在学生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专长,得到同行、所教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表彰。

  (3)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实施有效教学。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专业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具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善于创造润泽的课堂氛围,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和引领者。教学效果好,质量高。近5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90%以上;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且获得较高评价。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教学比赛奖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在教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可。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对提高本学科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科研工作受到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5)示范影响大。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注重总结、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实施效果好,自身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成绩突出。

  以下人员参评泰州市名教师除具备1、2条件外,还需具备:

  (1)教研员:近5年,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等教学活动,每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

  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3次以上,且获得较高评价;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任职学科所在市、县(市、区)教学质量,在省、市排名得到明显提升或保持先进水平。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达半年以上(累计);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大赛中获奖。

  (3)校(园)级领导: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县(市、区)同行公认。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如超过五分之三,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校长必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校长推荐基本要求

  (1)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园)长不少于3年;

  (4)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校长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园)长提高班或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

  2.泰州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贯彻方针有力。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在市内外有较高信誉。任校(园)长以来,学校在省、市、县(市、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县(市、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

  (2)育人文化鲜明。具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重视学校文化教育功能,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学校文化品牌。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的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活动教育效果好。教师、学生及社团在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明显。校园环境优美,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任校(园)长以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或主题教育活动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

  (3)领导课程教学有力。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开全开足课程,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正常、有特色,学生体艺2+1项目实施到位。近3年,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年听课在80节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管理或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教学管理论文;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结题并取得明显研究成果。

  (4)引领教师发展有效。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5)学校管理形成特色。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崇尚以德立校,处事公正、严格律己、廉洁奉献。学校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争取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有成效。学校管理规范、平安、和谐。任校(园)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介绍,并且学校受到过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1.推荐提名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推荐提名,经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测评初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和学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和本县(市、区)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园)级领导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园)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人数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不少于11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推荐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3.社会评议

  市教育局将所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泰州教育网站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与学习,并组织全市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民主投票。

  4.考核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不少于17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

  学科专家评审组将采取实地听课、考查、审阅材料、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结合社会评议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市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公示命名

  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发文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与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

  1.泰州市名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重点是50岁以下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确定,培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市教育局负责全面规划、指导。

  2.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协助。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将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名校(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注重全面性和个性特色的统一。

  3.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卓越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人才培养相结合。

  (二)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管理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获得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教师和校(园)长,委托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离岗后,不列入考核范围。

  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纳入当地政府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发放范围,每年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对考核不合格并经市评审委员会复核仍为不合格的,取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

  五、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的监督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对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对有违规办学、招生,学校乱收费,近2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校(园)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三)凡在申报推荐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

  (一)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42号)同时废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4日印发

篇3: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依据学校《教师全员开发工程实施方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勇作排头兵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技能,引导教师向研究型、学术型和学者型转变,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开展第三届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一、参加对象

  教育教研成果突出,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并申报校级骨干教师的在职一线全体教师。(不受年龄、职称、学科等限制)。

  二、骨干种类

  1.德育骨干

  2.学科骨干(含教科研骨干)

  三、评选程序

  1.成立校级评选活动工作小组,面向全体教师宣传发动。(第9周)

  2.教师自愿报名,填报申报表,上报业绩证明材料。(第10周)

  3.评委审查申报表,并根据申报材料首轮打分。(第10周)

  4.参加赛课活动,评委对赛课情况进行第二轮打分。(第11周)

  5.根据两轮成绩总分排名,对初选结果予以公示。(第12周)

  6.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书,学校颁发证书、表彰。(第13周)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

  ①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至少达到二级乙等。工作1年(含1年)以上。

  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无违反“三要八不准”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

  ③有较强的教学能力。07年以来,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至少有2次不低于年级综合评估得分。

  ④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设1节校级公开课。07年以来至少有2次五认真工作被评为优秀。

  ⑤有一定的科研意识。07 年以来至少有一篇校级以上论文(案例)获奖。

  ⑥申报德育骨干的教师(班主任),07年以来所带班级至少有2次获得校级表彰(文明中队或优秀班级)。

  ⑦申报学科骨干的艺体、科学等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校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艺体、科技活动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

  2.破格条件:

  ①教学质量突出。07年以来,每学期所任班级的期末考试成绩均高于年级均分。

  ②教科研成果突出。07年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市一等奖,或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③公开课层次高。07年以来,参加区级公开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评选标准:见附表。

  4.具体赛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和职责

  1.待遇:

  (1)每月享受学校津贴100元。

  (2)优先推荐外派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3)优先推荐参加区市学科骨干、带头人的评比。

  (4)在职评、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2.职责:

  具体参见《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基本职责》

  六、第三届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z

  纪检:z

  组员:业务部门行政、部分教研组长、教学骨干和教职工代表。

  顾问:z

  七、赛课的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量化评估与集体研讨相结合。

  2.评分标准:课堂教学分共计50分。

  z小学

篇4: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没有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与有效投诉,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无缺席,无迟到早退;病假超过半个月、事假超过三天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先进。

  3、树正气,讲奉献,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利益,服务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服从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队合作意识强。党员、骨干教师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学校及部门组织的活动均能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期中有公开课、中青年教师有论文获奖等区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老年教师有校级以上成果,成果明显者优先。

  5、学科教师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超过年级平均,联考超过校平均,抽测超过区平均;艺体综合学科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有区以上成果。

  二、评选办法

  1、教师对照评比办法,自主申报,于08年1月23日前填写表格报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助理与年级教师代表根据条件初评后,报校长室,数额不限。

  3、校长室召集相关部门与教师代表集中评议,按照工作表现、实绩大小,按照在岗教师20%比例择优确定优秀人选。

  3、初评结果反馈与公示。通过适当的途径、适当范围听取学生、家长及同事意见。

  4、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5、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100元奖励,并作为教师岗位竞聘优先聘任依据之一。

  6、年级组优秀教师比例纳入年级组考核。

  校长室

篇5: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院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参与州(校)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为在职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6%;骨干教师为在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25-3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均可连评连任。评选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评为学科带头人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着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省部级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州级以上奖励,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学业绩突出。

  (3)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提高学科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评为学科骨干教师后三年中,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


论着,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任期内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三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教学成果显著,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3)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4)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5)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年度考核,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降级、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升级或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享受学院学科带头人特殊津贴:300元/月,学院按月直接核发,每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学科带头人:2000元;骨干教师:1000元。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具体办法,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大学师范学院

  二〇**年*月*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