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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下半年工作意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下半年工作意见

  二0一六年下半年,我们要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上规范管理新台阶,创精品服务高水准"的工作目标,实施**物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上下团结一致,奋力拼搏,齐心协力争创ZZ市一流的物业服务品牌。

  一、建设一支一流队伍,创一流的物业管理

  下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队伍组织建设方面。要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开创**物业新局面。二是制度、环境建设方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在员工中形成遵章守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三是文化建设方面。要在企业内部创立"团结、务实、精诚、奉献"的企业精神,形成一种好的企业文化。四是工作目标方面。通过各方面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创立一个一流的物业服务品牌。

  二、服从集团公司大局,为开发服务,为销售服务,让业主满意

  我们物业公司是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延续,是房产销售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我们的工作做好了,业主信得过,就会宣传**物业和房产的优点和长处,积极支持亲戚朋友购买**房产。因此,我们要教育广大员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1、管理人员要改变观念,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要实行精简高效、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根据实际,定岗定员定责任,使人人明确自己的职位,履行自己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培养管理人员敬岗爱业精神,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使之成为懂业务、会管理、高效率、一专多能的优秀管理人才,保证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树立保安队良好形象。保安是小区管理的窗口,客人或业主进入小区,第一印象就是保安。因此,要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规范保安的服务行为,要划地为牢,分片包工,发挥保安维护小区治安安全的作用。我们的保安人员都是军人出身,要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以部队的作风和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他们,从军事、技能、体能三个方面对他们开展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变能力。要通过仪容仪表、礼仪礼貌的培训,做到对进出小区的客人和业主态度热情,大方得体,用语文明,微笑服务。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住户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工程设备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前期介入。对新开发项目或在建工程,做好前期介入工作,从物业使用功能、实用寿命、物业美观、物业维护、工程成本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从而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二是按规范操作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检查、管理等工作,确保小区住户生活正常。三是对投入使用时间长、功能损坏或已经老化的设备设施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做到自己能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以免影响设备设施运行,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4、加强卫生绿化管理,使小区整洁美观,环境优美 。根据小区的不同特点,制订年、季、月度以及每日保洁绿化实施细则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小区卫生和绿化服务到位,小区整洁卫生、花草宜人、绿树成荫。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认真受理业主的各种投诉,包括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居住环境污染问题、外来人员干扰住户 问题,做到接受投诉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处理及时,尽量让业主感到满意。同时,对各小区管理处的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予以制止或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质量。

  6、加强培训工作,规范物业行为。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急用的课程先安排。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认识物业工作的重要性,掌握物业管理的常识、技巧、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树立把业主放在第一位的指导思想,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充分体现**物业的特点

  "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要把管理意识变为服务意识,把为业主服务放在第一位。要多与业主沟通,调查了解业主的各种需求,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从细微之处体现我们的服务质量,让业主放心,获业主信任。要逐步在原来一般化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家庭化服务,满足业主的各种需求。

  条件成熟时可在管理处设立家庭服务中心,面向业主开展各种内容、各种形式的家庭化服务,充分体现**物业的

特点。

  四、树立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业主购买我们的房产,把安全交给我们负责,我们就有责任千方百计搞好小区的安全管理。要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全体员工都要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各个时期治安工作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小区内的防盗、防火、防意外事故工作紧抓不懈,持之以恒。要经常检查小区内的大门、天台、围墙、石凳、石雕、游泳池、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是否对住户的安全构成威胁,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

  五、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力争减亏

  根据各小区实际,从方便住户、服务住户出发,开展各种切实可行的有偿服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应收款项,要上门收取及定点收取相结合,确保应收款项按时到位。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我们要树立精打细算的经营思想,教育员工勤俭节约,大力开展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用水用电的活动,把勤俭节约变成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通过增收节支,力争下半年实现减亏。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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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荣成市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荣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荣政发〔20**〕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宜居幸福荣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具体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分工协作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经济开发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参与落实、市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社区 “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共同做好市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经济开发区及房管、城建、财政、公安、城管、环保、物价、工商、民政、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

  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机构,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抓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时处理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发性、突发性事件,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评;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组织开展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并配合市城建部门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并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落实小区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规出租储藏室及影响市容环境、乱搭乱建行为,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市房管局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国家、省、威海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制订我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抓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物业服务行业的检查考评和人员培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违规室内装饰装修和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及业主自治工作。市城建局负责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审查范围;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向政府指定接收单位移交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向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移交相关专业设施;牵头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计划,将改造、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违反市容管理及毁坏绿化、乱堆乱放、违规养犬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污染环境行为。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做好相关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物业区域内违规经营行为。市民政局要结合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监管、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违规出租储藏室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市消防大队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专营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依法规范,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一)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物业服务

合同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健全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淘汰服务水平不高、管理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凡退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对其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后的业主共有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用房和剩余经费、管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配置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按照《荣成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所有权分别属于辖区政府和全体业主,物业主管部门要予以登记备案,开发建设单位要按时移交,不得擅自处置、挪作他用,移交后分别由辖区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维护。

  (三)明确物业维修责任。新建物业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并承担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物业保修责任,不得将责任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对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罚。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管理。物业质量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按程序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前,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

  (四)认真做好业主自治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达到50%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物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指导、监督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引导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要依法接受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房屋经营、出租的监管。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一)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济开发区要按照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要求,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采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20**年底实现市区物业基本服务全覆盖。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基础设施不健全、低收入人群集中的旧住宅小区,推行以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低收费基本服务的管理模式,落实以保洁、保绿、秩序维护、应急维修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基础性管理服务,并经市物业主管、财政部门联合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对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管理、差异化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加快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市城建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市区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陈旧、排污管网老化、绿地退化严重、停车位不足、环卫设施陈旧或缺失等问题,制订综合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逐年推进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承诺改造后实行物业管理,并报物业主管部门书面备案;改造方案要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要及时修复小区内损坏的相关公用设施和管道井。对涉及地下管线铺设的,由市城建部门牵头协调各施工单位共同制订铺设方案,明确时限标准,统一实施,避免反复破挖路面现象发生。

  (三)规范住宅小区内经营项目及储藏室使用管理。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练歌房、网吧等对业主居住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经营项目。对已经批准的商贩摊位、网吧、小饭店、练歌房、金属加工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秩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经营项目,审批机关要坚决依法取缔。储藏室(草厦子)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本着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进行清理整顿。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交由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小区消防、治安、卫生、环保隐患及各类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评。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以业主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科学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绩;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要结合日常检查、年终考评和投诉处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管理规范、商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业主评价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予以支持;对管理水平差、服务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整改,促其退出,实行优胜劣汰。

  (二)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情况、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等的监管。对实际条件已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要报上级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被撤销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变更企业名称、变换法定代表人等方式变相申请资质等级核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不再予以批准。

  (三)抓好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

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物业主管部门要与职业教育部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荣成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健全企业财务帐目,严格按标准收费,按规定项目进行费用开支,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要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业主有偿取得物业服务的意识。对无故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要依法督促催交;经督促仍不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及相关镇参照本意见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年2月20日

篇3:乳山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乳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为目标,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激发物业服务活力为核心,本着“落实责任、服务市民”的原则,坚持新建小区与既有小区物业管理同步推进,社区环境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并重实施,着力化解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理顺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业主参与意识,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努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体制理顺

  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共管”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完善“市、区街、社区”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区街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广覆盖、惠民生。

  (一)成立市级物业管理领导机构。成立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物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制定出台物业相关的考核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发挥区街物业管理主体作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和城区街道要探索组建物业服务管理队伍,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等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实施本辖区业主自治管理和弃管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考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先选优、资质审查提出意见。

  (三)履行居委会物业管理基本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本社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首届选举和换届改选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所在区管委和街道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抓好物业服务行业队伍培训,审核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做好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落实物业服务招投标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做好物业质量保修金、前期物业启动资金的监管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点纠纷案件,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动态监控和巡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300户以下的社区需配备保安队员3-5名,300户以上的社区每百户配备保安队员不少于1人”的标准要求,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验收、监管、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查处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审查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项目不予许可批准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严重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噪声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八)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九)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广告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质监部门负责管理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改作他用、买卖和抵押。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乳山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并在批准的规划图纸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在房屋登记薄中予以记载备案;不合格的,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综合验收备案。要落实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实现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开发企业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将物业图纸资料等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做好登记。要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和前期物业启动资金制度,强化开发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保修期内物业质量,保证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按照高标准、专业化的要求,在滨海新区推行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对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部分具备条件的社区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实施物业服务管理试点建设,选择适当时机面上推广,构筑“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修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社区物业服务格局,不断提升优质物业覆盖率。同时,按照“阳光操作、公开评审”的原则,深入推行物业星级评比活动,开门征求居民对物业星级评比活动的意见,促进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力争办成“人民满意物业”。

  (三)规范业主自治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达到法定条件后,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和城区街道要积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自治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引导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房屋经营、出租的监管。

  (四)规范物业资质管理。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制度,将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城区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作为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审批资质。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实际条件已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撤销其资质证书。

  (五)规范物业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管理部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督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交接义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所在区街和社区居委会。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前六十日通知,否则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物业属地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物业属地管理工作考核相关规定,强化对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物业管理业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价群众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考评机制。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建立物业投诉处置机构,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机制,并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社会监督与服务。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激励机制,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评价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予以扶持;对服务水平差、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优胜劣汰。

  (三)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对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比较高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基础设施不健全、低收入人群集中的老旧住宅小区,要以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推行基本性物业服务,多方筹资进行改造,达到物业接收条件后纳入物业规范管理。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城区

街道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营单位和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紧急问题。

  本意见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4月29日[山东 威海]

篇4:枣庄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幸福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推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改善居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部署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信访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章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搞好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管理、工商、环保、物价、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部门职能进社区,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公布部门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投诉和监督,依法查处纠正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个社区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等级化物业服务。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综合验收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96号),加大对辖区内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现有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指导实施旧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居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力争到20**年底前,物业服务覆盖每个老旧住宅小区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非住宅物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商业、医院、学校等非住宅项目的后勤管理应向社会化物业管理转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非住宅物业基本建立起政策完善、机构健全、责任到位的管理工作机制。

  四、规范运作有关工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工作。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与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等资料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推行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模式。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公约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物业工作正常运转。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滕州市授权滕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正常秩序、实现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和移交办法,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详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进行公示的或公示不规范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五)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量化考评制度,引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企业淘汰、退出机制,重点培育资质等级高的品牌型物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效应,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会商重点工作。各区(市)也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任务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保障、推进措施等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区(市)要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等,落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


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引导社区居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6号)要求,对业主委员会建设、专营设施设备移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项目等进行考核,并将老旧小区的整治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建设纳入其考核内容。市里将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区(市)、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篇5:乳山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意见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

  乳政办发〔20**〕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服务为目标,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激发物业服务活力为核心,本着“落实责任、服务市民”的原则,坚持新建小区与既有小区物业管理同步推进,社区环境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并重实施,着力化解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理顺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业主参与意识,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努力构建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体制理顺

  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共管”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完善“市、区街、社区”三级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区街具体组织、社区居委会协助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广覆盖、惠民生。

  (一)成立市级物业管理领导机构。成立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物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制定出台物业相关的考核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发挥区街物业管理主体作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和城区街道要探索组建物业服务管理队伍,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等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实施本辖区业主自治管理和弃管物业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考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先选优、资质审查提出意见。

  (三)履行居委会物业管理基本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本社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首届选举和换届改选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所在区管委和街道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抓好物业服务行业队伍培训,审核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做好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备案,落实物业服务招投标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做好物业质量保修金、前期物业启动资金的监管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点纠纷案件,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动态监控和巡访队伍建设的意见》中“300户以下的社区需配备保安队员3-5名,300户以上的社区每百户配备保安队员不少于1人”的标准要求,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共秩序维护员)进行验收、监管、培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查处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在项目设计审查时,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审查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的项目不予许可批准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六)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严重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管理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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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噪声及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八)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九)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广告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

  (十)质监部门负责管理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改作他用、买卖和抵押。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乳山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并在批准的规划图纸中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在房屋登记薄中予以记载备案;不合格的,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综合验收备案。要落实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实现前期物业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开发企业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将物业图纸资料等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有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做好登记。要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和前期物业启动资金制度,强化开发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保修期内物业质量,保证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按照高标准、专业化的要求,在滨海新区推行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对城区街道、经济开发区部分具备条件的社区物业管理进行规范,实施物业服务管理试点建设,选择适当时机面上推广,构筑“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修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社区物业服务格局,不断提升优质物业覆盖率。同时,按照“阳光操作、公开评审”的原则,深入推行物业星级评比活动,开门征求居民对物业星级评比活动的意见,促进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力争办成“人民满意物业”。

  (三)规范业主自治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达到法定条件后,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和城区街道要积极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物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自治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依法引导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房屋经营、出租的监管。

  (四)规范物业资质管理。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制度,将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城区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作为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审批资质。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实际条件已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撤销其资质证书。

  (五)规范物业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管理部门、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督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交接义务。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所在区街和社区居委会。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前六十日通知,否则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五、管理机制

  (一)建立物业属地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物业属地管理工作考核相关规定,强化对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物业管理业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规范完善的物业监督管理体系和检查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价群众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考评机制。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建立物业投诉处置机构,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机制,并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社会监督与服务。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激励机制,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评价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资质评定、物业招投标中予以扶持;对服务水平差、业主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优胜劣汰。

  (三)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对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制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比较高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基础设施不健全、低收入人群集中的老旧住宅小区,要以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为主要

内容,推行基本性物业服务,多方筹资进行改造,达到物业接收条件后纳入物业规范管理。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城区街道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营单位和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紧急问题。

  本意见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4月29日

  乳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组织

  由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城区街道负责召集,公安、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环保、物价、工商、房管及相关专营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参加,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紧急问题。

  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业主委员会到届不按期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有争议等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4、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等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6、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7、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三、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部门或居民反映物业管理突出难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协调解决,应向物业联席会议反映;

  2、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4、会议集体议定后,由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但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限要求解决;

  6、联席会议召集人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会议召集部门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7、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召开物业联席会协调的事项,可以临时召开物业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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