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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卫校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校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校深入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和纠正学校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 z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z,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校各部门。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重点是20**年1月1日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按照中纪发【20**】7号文件规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www.pmceo.com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主要查处的问题

  1. 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该上缴预算的款项不上缴预算帐户,而是自己收取,同时在收取后还自己作主使用的坐收坐支行为;

  2. 以关心干部职工生活,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以给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奖金或实物的方式进行的私分滥发行为;

  3. 资金活动没有记录在公账上,即没有记录在财务账上的流动资金 “体外循环”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我校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9月29日开始,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10月7日)。按照市委和卫生局党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学校各部门要对存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经领导组审议后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迎检整改阶段(10月15日后)。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学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校各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本次活动是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全校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对待,不走过场。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举报电话: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社区卫生中心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社区卫生中心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按照区卫生局下发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单位行风现状,决定在全院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院外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全院上下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一把手“一岗双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建立良好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有关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百姓满意”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科室医务人员签订“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科室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卫生部门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务人员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www.pmceo.com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切实负起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z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某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0**〕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4:**建工学院严禁私设小金库规定

  **建工学院关于严禁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本着爱护干部、密切党群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维护我院的改革、发

  展、稳定的大局,杜绝“小金库”的产生,特做如下规定:

  ⒈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一级财务核算与管理。学院财务处是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一切资金的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入帐,统一管理。

  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存公款或在银行、储蓄所单独存款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⒊我院各种办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统一归口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统一“入口”,具体收入分配和支出按照院政(2000)40号文件执行。严禁各系、部、处和个人占用学院教育资源私自办班,否则按照侵占国有资产谋取私利追究责任。

  ⒋各单位各种办班,都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然后由学院财务处提供财政部门印刷和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或税务专用票据。否则,一经发现,按“乱收费”和“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院党(1999)5号文件第四章责任追究,追究有关系、部、处领导干部的责任。

  ⒌严禁各单位乱收费(指未经物价部门核准)和使用不规范票据进行收费。

  ⒍有关采购学生教材、图书资料的折扣款项,一律全额上缴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否则,一经查出或有人举报查实,除没收全部款项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⒎学院周边开发和出租房屋,土地收入(包括应收回水电暖费用),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支出这些收入。

  ⒏学院所有资产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发生。

  ⒐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教职工对乱收费、私开账户、公款私存、私自办班进行举报,学院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和保密。

  ⒑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纪检、检察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及惩处。

  ⒒严禁私设“小金库”要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和创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20**年1月2日

篇5: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效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及医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3、科室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补贴等的发放,由财务科编册,经院领导审批后,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4、设备报损处置,设备科和总务科应建立备查簿,变价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务科。

  5、各科室的废品,必须全部上缴总务科,由总务科集中处置,处置的废品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医院财务科。

  6、财务科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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