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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协商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的协商函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保险理赔,核心问题除评估实际损失外,更重要的恐怕就是损失明细项目在保险合同框架下的定性了。

  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律师接受四川武路桥工程局南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下称“我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其陈述,就建筑工程保险理赔一事出具本函。

  本律师审查了我委托人提供的号码PG 的《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下称“**合同段保险单”)等文件。该等文件及我委托人陈述表明:

  20**年1月11日,贵司向我委托人出具了**合同段保险单,为松建高速公路**合同段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单规定:1、保险项目的物质损失部分之土建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的保险金额为2亿元,特种风险与自然灾害的赔偿限额为总保险金额的80%;2、免赔额及免赔率等;3、附加条款;等。

  20**年5月 日- 日期间,我委托人**合同段所在地持续暴雨,东河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导致20**年5月 日早晨点左右东河水位暴涨,**合同段东镇大桥和东大桥钢栈桥、东大桥桩基工程遭受洪水冲击,损失严重。其中,东镇大桥全长约220m的钢栈桥被冲毁、东游大桥钢栈桥被淹;钢栈桥上及岸边堆放的材料及部分机具设备被冲走;东游大桥砂砾围堰被冲垮、6台钻机被淹,正在施工的桩基塌孔,电机、泥浆泵及钢护筒等损毁;现场配电柜、电缆线、电杆等临时施工用电线路设施被冲毁;分布在周边的建筑材料与消耗性材料被洪水卷走。洪水造成我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720万元,并造成工期总体延误。

  灾情发生后,我委托人第一时间向贵司报险,贵司委托的公估公司对受损情况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及损失评估,出具了初估报告,并提出:1、工程一切险仅对工程主体投保;2、投保人的机械、设备损失不在合同赔付范围内;3、水毁损失主要是钢便桥损失,应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项目中赔付;等理由。

  我委托人随即就公估报告向贵司提出了异议。但贵司至今未予答复。

  基于此,本律师认为:

  1、工程一切险并非仅对工程主体投保,**合同段保险单已经列明保险项目中土建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的保险金额,且该保单的附件1第四条之(一)列明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建筑工程及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保险项目。可见,保险项目应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等。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是重置价值,工程未完工,其造价低于保额。根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保险价值低于保额的,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不存在比例分摊的问题。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版)》405.13条规定,钢栈桥、施工平台及护筒等均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即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400章桥涵工程中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的各项细目中,而不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细目中。这是考量闽北地区实际地形条件所致**合同段高速公路设计的桥梁多为跨河道及溪流因此施工时需搭设钢栈桥及施工平台的现实情况的结果,建设单位也书面认可钢便桥等均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因此,钢便桥损失不应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项目中赔付。

  本律师受我委托人委托郑重函告贵司: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7日内向我委托人就我委托人对公估报告的异议予以正式答复,并依法妥善处理理赔事宜。逾期我委托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届时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所有相关款项将由贵司承担,贵司之声誉亦将蒙受损失,此间利弊,请谨慎斟酌。

  特此专函!

  **V律师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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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退租协商函复函范文

  关于房产退租协商函的复函范文

  受房地产调控、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租赁市场中承租人协商退租的情况也可能越来越多。权利人如何函复这些退租申请呢?律师认为,复函,首先,应要求承租人明确态度,其次应告知退租的法律后果。

  **有限公司:

  贵司20**年**月**日来函已收悉。现就贵司来函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贵司是否要求提前退租本人所有的坐落于虹口区新市南路的商场,还请贵司明示。

  其次,如贵司确欲提前退租上述房产,请以书面形式明确函告本人,并请明确退租的时间。在贵司退租上述房产之前,贵司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租金、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承担《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最后,如贵司明确函告本人提前退租上述房产,届时,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贵司应:

  一、赔偿本人损失,具体款项按上述房产三个月租赁费用计算;

  二、结清退租前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三、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按贵司提出的退租时间返还本人。

  特此函告。

  顺祝商祺!

  致函人:

  20**年**月**日

篇3:公司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样本

  公司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解除合同,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乙方工资发至年月日止,甲方根据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在最近的发薪日一次性结清。

  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篇4: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甲方( 公司工会):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人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年员工工资比20**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的员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九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第十二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的交通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5:工伤死亡理赔协议书

  工伤死亡理赔协议书

  甲方(死者儿子): 代理人:代表人(死者其他亲戚):

  乙方:某某公司代理人:

  兹因 搬运货物伤亡事故一事,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因搬运货物伤亡事故一事,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费用¥元(大写 整)。

  1、其中¥ 万元(大写 整)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2、另¥ 万元(大写 整)现金作为处理死者火化等丧葬事宜支出,由乙方具体掌握使用;如果甲方要求提高丧葬标准,则超出¥ 万元(大写 整)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同意自行处理死者火化等丧葬事宜,该部分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支配。

  3、甲方的其他参与事故处理的亲戚的交通费等所有费用都包含在上述费用中,乙方不另行支付;同时,乙方负责20年月日之前应该支付给医院的相关费用,之后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在上述费用中支付。

  二、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20年月日之前处理完毕伤亡之相关善后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火化尸体、举行殡葬仪式等;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之外提出任何其他不合理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事项后,乙方须于20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及其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承诺: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后,甲方就伤亡事故一事不再向乙方及其他方面追究任何其他责任,也放弃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向媒体、政府部门、出版机构等投诉、反映等权利。乙方如认为需要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则由乙方行使追偿权利。

  五、甲方的代表人作为 的亲戚,参与了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的协调工作,并见证了甲乙双方事故处理、签订本协议的整个过程。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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