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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退租协商函复函范文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关于房产退租协商函的复函范文

  受房地产调控、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房地产租赁市场中承租人协商退租的情况也可能越来越多。权利人如何函复这些退租申请呢?律师认为,复函,首先,应要求承租人明确态度,其次应告知退租的法律后果。

  **有限公司:

  贵司20**年**月**日来函已收悉。现就贵司来函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贵司是否要求提前退租本人所有的坐落于虹口区新市南路的商场,还请贵司明示。

  其次,如贵司确欲提前退租上述房产,请以书面形式明确函告本人,并请明确退租的时间。在贵司退租上述房产之前,贵司仍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租金、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承担《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最后,如贵司明确函告本人提前退租上述房产,届时,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贵司应:

  一、赔偿本人损失,具体款项按上述房产三个月租赁费用计算;

  二、结清退租前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三、将上述房产恢复原状,并按贵司提出的退租时间返还本人。

  特此函告。

  顺祝商祺!

  致函人:

  20**年**月**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公司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样本

  公司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解除合同,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乙方工资发至年月日止,甲方根据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后,在最近的发薪日一次性结清。

  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篇3: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文

  甲方( 公司工会):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人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人协商代表人数:人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对话;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四)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年员工工资比20**年员工工资平均增长百分之,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百分之。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公司的员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九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第十二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的交通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4: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市政发〔20**〕1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障职工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市政府与市工会联席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市所有企业应按照本实施办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
三、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区域企业工资协议进行备案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工资协议,是指就工资事项企业和劳动者签订的专项合同,可作为企业集体合同的附件,与企业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各级工会要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对工资协议要履行监督职责,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资协商集体代表的产生、权力
七、双方代表应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得到50%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双方产生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人。
八、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应由工会主席担任(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工会主席和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九、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组织协调协商中的具体工作,对协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十、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十一、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
十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应视为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更不得违法解除、变更其劳动合同。
十三、双方协商代表都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都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十四、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予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十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条件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给对方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

篇5:OHS协商与交流

  OHS协商与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交流。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

  员工应: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讨论;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了解谁是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

  1.理解要点

  协商与交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内部各部门,各层次间的协商与交流;二是与外部的协商与交流。内部协商与交流体现在各层次、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如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合作,保证危险因素不仅得到良好控制,而且技术经济指标也在不断地改进。又如OHS管理者代表并不对各部门直接负责,但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进行全面的管理,这就要求各部门向管理者代表上报有关事宜。内部信息的迅速交流是明确职业安全健康责任的另一重要内容,任何信息的停滞和不畅都会造成体系运行的失败。

  外部交流是标准特别强调的,即组织要重视相关方的要求。相关方是指那些与组织有着各种关系的人或组织,包括组织的消费者、投资者、官方管理机构、股东、社区的居民、供应商、合同方、及任何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www.pmceo.com有兴趣的人和组织。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事件的投诉增多,组织的OHS形象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组织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反映出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总体态度。外部信息的交流包含了对所有事故、事件、职业安全健康意见的处理及反馈。另外,组织的外部交流也是确定危险因素、评价其重要性的手段之一,对相关方重视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应予以优先的考虑。

  信息交流是双向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交流都应有相应的程序,并有相应的记录反应出交流的效果与成绩。

  交流的方式包括:报纸、广告、宣传单、会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

  管理体系的监测、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传达给组织内部全体员工。对组织成员和其它相关方提供信息,可有效激发员工的热情,并使公众更进一步理解和认可组织为改进其OHS状况而付出的努力。

  协商的内容包括员工参与OHS方针、目标、计划、制度的制定、评审,参与风险辩识、评价与控制措施、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务,体现员工在OHS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2.审核要点

  1)组织内员工以什么方式或渠道了解组织的OHS信息。

  2)组织内员工是否充分了解OHS状况的改进情况。

  3)是否有接收和答复员工关心的OHS问题的程序和制度。

  4)是否有接受和答复相关方关心的OHS问题的程序和制度。

  5)组织以什么方式将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结果传达给组织的所有有关人员。

  6)是否有收集和公布各界对OHS意见和看法的制度。

  7)OHS方针是否被员工和相关方充分了解。

  8)员工和工会在OHS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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