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文书信函 导航

共同继承房产析产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共同继承房产析产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

  王盛,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市**区**巷

  周钦,女,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市**区**里

  ……

  被告一:王福,男,汉族,身份证号:,王基次子

  住所:联系电话:

  被告二:王旺,男,王琛之子,在**市公安局无户籍信息

  住所:现下落不明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位于**市**区**巷v号、w号的两幢共计444平方米的房产;

  2、判令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7月19日,**市**区公证处在查证的基础上出具了(98)厦思证民字第号、号两份《继承权公证书》,两份公证书认定:王琛于1961年1月19日死亡,死后留有**市**区**巷v号、w号两幢房产;王肇琛生前娶妻四人,即林媛、李芙、何珍、崔莲,其中林媛、李芙、何珍已死亡;上述死者生前均无遗嘱,上述房产由王琛之妻崔莲,子女王钦、王基、王源、王盛、王盈、王端、王旺共同继承。20**年4月29日,公证书所指八位共同继承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诉争两幢房产登记在该八人名下,所有权形式为共同共有。

  被告二王根旺为王琛之妻林媛生育,1948年即离开大陆前往台湾,从此杳无音信。

  20**年1月19日,王源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年4月14日,**市公证处出具(20**)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由王源女儿王娟一人继承王源在诉争房产中的产权份额。1999年12月14日,王基死亡。在查证的基础上,20**年4月24日,**市公证处出具(20**)厦证内字第号《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登记于王基名下的诉争房产产权份额为王基与陈莲共有,其中一半为王基的遗产,应由王基的继承人本案原告陈莲、王霞、王义、王寿及被告一王福共同继承。

  20**年7月14日,崔莲死亡。其生育的子女为王盛、王盈、王端。经向**市公安局查证,公安局户籍资料中能够体现的崔莲所生子女为王盛一人。崔莲子女尚未就被继承人崔莲的遗产办理公证。

  原告各方一致同意各共有权人按照以下份额比例分割两套诉争房产:王盛、王盈、王端各占1/6,周钦占1/8,王娟占1/8,陈莲占6/80,王霞、王义、王寿、王福各占1/80,王旺占1/8。

  本案诉争房产共有权人很多,关系复杂,各权利人份额不一,且部分原告年事已高,只有尽快分割析产方可明确各方权益份额,也避免以后发生更多争议、隔阂亲情。而且,即便各共有权人份额清楚,也很难实现对诉争房产有序的共同管理,而且随着时间延续只会更加困难。各共有权人各自建立家庭,并未共同生活,继续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也已经不存在。更重要的,被告一王福长期以来独占诉争房产,出租收益,全体原告既未占有、使用,也无法插手管理,也从未分得任何收益;王盛等原告多次与其交涉均无果,也曾将此事诉诸于公安机关、信访部门。

  基于上述事由,原告均一致认为应当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诉争房产,并将所得按照各位共有权人份额予以分割,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共同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不动产使用权侵权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不动产使用权侵权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排除妨碍房产使用民事起诉状

  原告: L女士(女,汉族,身份证号: )

  住所:厦门市**区文屏路

  被告:**(男,汉族,身份证号: )

  住址:厦门市**区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无权占有、使用址在厦门市**区文屏路V室的房产;

  2、判令被告立即搬离上述房产、停止妨碍原告使用上述房产;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承租了厦门市**区文屏路*室的房产,租赁期间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并一直在居住生活其中。被告系原告的孙子,已经成年,一直在该房产居住。

  被告不尊重原告,甚至有呵斥以至威胁要打老人的情况发生;原告年事已高,腿脚不方便,而被告不顾照原告的饮食起居,因其一直占用上述房产,也给原告子女照顾其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被告生活没有规律,经常夜里十二点以后回来,并且关门的声音很大,类似情形很多,已经严重干扰了原告的休息,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被告有现成的公租房即址在**市**三里**号B室的房产以供居住,但几经原告规劝至今不愿办理厦门市**区文屏路*室的房产。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具文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贵法院判如所诉。

  此致

  厦门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L女士

  (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篇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案索赔民事起诉状样本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案索赔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DD,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市**市

  被告一:**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

  联系电话:

  被告二:司机,身份证号:

  住址:**市**镇**村

  联系电话:

  被告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址:**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三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就以下款项赔偿原告(以下两项总计95020.38元),不足部分由被告一按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费17525.66元,误工费3070.32元,营养费7920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

  2.残疾赔偿金62714.4元,鉴定费及电动车施救费 850 元。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4月2日21时许,原告驾驶电动车至天安工业区**工厂楼下时,因被告二将被告一名下的闽D5307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放在路边,且车前部无反光标示,车头正面与闽D5307汽车左前侧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伤残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颌面部软组织错裂伤,上下颌骨骨折,牙外伤;牙齿缺失八枚以上,上下颌骨骨折致张开轻度受限;颌面软组织错裂伤后面部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厘米,影响面容。评定伤残等级为第10级,附加两处10级。

  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在**市中医院进行治疗,并于当夜即20**年4月3日凌晨住院,至20**年4月24日出院,期间均由原告之父亲进行看护。出院后,原告遵医嘱进行继续治疗和静养。

  因事故的发生,累计发生医疗费17525.66元;依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原告累计误工天数不少于132天,按事故发生前原告月平均工资1447.8元计算,扣除误工期间原告收到的每月750元的基本工资,则原告误工损失为3070.32元,营养费按误工天数以及每天60元的标准计算为7920元;原告累计住院21天,护理费按每天80元计算为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60元计算为1260元。原告进行伤残鉴定及肇事车辆鉴定发生的费用以及电动车施救费合计为 850 元。同时,原告年仅25岁,尚未结婚,上述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身心损害无疑是十分严重的。

  基于以上事实,被告一、被告二侵权事实明确,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被告一作为被告二的工作单位,应对上述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二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作为肇事汽车的交通强制险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DD

  (签名)

  20年月日

篇4:民事起诉状样本

  民事起诉状样本

  --民间借贷诉讼法律文书之一

  原告:

  住所:

  被告一:甲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被告二:

  地址:

  联系方式: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1.7%的月利率从年月日起算暂计至年月日为万元,应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从年 月 日起算暂计至 年 月 日为万元,以后按逾期额每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中原告委托律师发生的律师费元。

  4、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的《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规定:1、原告将万元人民币款项借给被告一用于流动周转,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7%;2、被告一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应按月利率1.7%支付利息并根据逾期天数按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原告因收回借款本息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原告已将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支付给被告一指定的收款人,充分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被告二亦均于该日明确表示同意转账凭证所载资金流向,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告一至今未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就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由,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