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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范本(个人按揭贷款购房诉讼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起诉状范本(个人按揭贷款购房诉讼案)

  原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

  负责人:

  被告一:(女,汉族,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二:(男,汉族,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三:** 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本金元及利息(含复利及罚息),利息暂计至年 月 日为元、以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原告委托律师发生的律师费计元。

  3、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确认原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处置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址在**市的房产),并有权以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及 理 由:

  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提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承诺以新购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保证以家庭全部财产对所申请的财产提供担保。随后,年月日,三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编号:号的《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

  1、原告为被告一、被告二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期从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2、借款利率,本息偿还方式,罚息、复利的计算依据及标准;

  3、提前收贷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4、被告一、被告二以址在**市房产为其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声明抵押房产并非抵押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抵押人保证不以此为由,抗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5、被告三为被告一、被告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随后,原被告在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原告于 年 月 日足额地发放了贷款。被告一、被告二未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截止年月日,被告一、被告二已经偿还本金元,合同余额为元,本金逾期天数已达天,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三在被告一、被告二违约的情况下未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基于上述事由,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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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名誉权纠纷起诉状

  企业名誉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就其在原告处闹事以及骚扰原告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便擅自离职。此后,被告经常在深夜拨打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严重影响了其休息和工作,也间接对原告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____点____分左右,被告在原告员工未注意的情况下,直接闯进原告棒约翰磐基店的办公室,并把办公室门反锁,用U盘拷贝原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后原告员工上前拔掉U盘并要求其离开,被告上来抢夺并竟口咬皮明华左耳及右手,皮明华挣脱后报警,被告见状也打电话给其家人,几分钟后其家人来到了餐厅的内场操作区。事发当时正值营业高峰期间,争执过程中被告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被告并声称今后还将来餐厅闹事。

  被告上述行为不仅有损于原告企业形象和名誉,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此,原告特具状起诉,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z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民事起诉状样本

  民事起诉状样本

  --民间借贷诉讼法律文书之一

  原告:

  住所:

  被告一:甲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被告二:

  地址:

  联系方式: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万元及利息,利息金额以1.7%的月利率从年月日起算暂计至年月日为万元,应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从年 月 日起算暂计至 年 月 日为万元,以后按逾期额每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中原告委托律师发生的律师费元。

  4、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的《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规定:1、原告将万元人民币款项借给被告一用于流动周转,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7%;2、被告一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应按月利率1.7%支付利息并根据逾期天数按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原告因收回借款本息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原告已将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支付给被告一指定的收款人,充分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被告二亦均于该日明确表示同意转账凭证所载资金流向,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告一至今未履行偿还本息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二作为被告一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就被告一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由,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判如所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篇4:执行异议起诉状范本(6)

  执行异议起诉状范本6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令对车辆许可执行;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 月 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 执行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中止对异议人所有的 车辆(以下称“争议车辆”)的执行”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B公司”)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和 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 年 月 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 年 月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民初字第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因此,该案件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

  综上所述,异议裁定书否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的归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捺印)

  年 月日

篇5:企业(公司)名称权案起诉状范本

  企业(公司)名称权案起诉状范本

  原告:**公司

  住所:ZZ

  法定代表人:Z总

  被告:Z先生

  住所:**省

  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私刻“**公司”印章的行为侵犯原告的企业名称权;

  2、判令被告当庭销毁其私刻的上述印章;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 月 日,原告的股权结构变更,被告退出ZZ公司,并不再担任原告的董事、法定代表人。后来,三某凭一份《借款合同》向原告追偿欠款,《借款合同》所载借款人分别为本案被告*先生以及原告。原告从未收到过该笔借款,内部也从未有关于该笔借款的任何记录,经向原其他股东及现任股东询问,他们对此均毫不知情,更令人震惊的是,《借款合同》的“ZZ公司”印鉴与原告实际使用的印章并不一致。为此,原告第一时间质询被告,被告承认《借款合同》系由其签署,《借款合同》所指借款为对其个人以往向三某借款的确认,并承认该枚印章尚在其手中。

  原告认为:*先生私刻原告印章、冒用原告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完全隐瞒原告及其他股东,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其该等作为均不构成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与原告完全无关。原告并保留一切追究被告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ZZ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公司

  (盖章)

  日期:二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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