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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执行异议书样本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代书的执行异议书样本5

  案 外 人: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

  法定代表人:孙**,男,汉族,1951年10月11日出生,现住黄州开发区新港大道益民路**号,联系电话:135********

  案外人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20**)洪法执字第179号冻结案外人所有位于**市农行**支行账号(17-63**00027**)上的18万元整存款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案外人所有的位于**市农行**支行账号(17-63**00027**)上的18万元的冻结。

  请求理由:

  贵院于20**年2月11日冻结案外人所有位于黄冈市农行宝塔支行账号(17-63020**400027**)上的18万元整存款,该案件不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应当解除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第71条、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16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法院执行其财产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其理由有三:

  1、本案中冻结黄冈市农行宝塔支行账号(17-630***0027**)系案外人挂靠湖北z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时所用,20**年12月30日案外人已脱离挂靠关系,成立以孙宇阶为法人的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以下简称**陶瓷设备维修店)并独立经营,已经有自己在银行开设的新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306**039**),但因工作疏忽未及时注销原来的老账号:(黄冈市农行宝塔支行账号17-6**0027**)。20**年5月5日东莞市厚街美风陶瓷店与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签订的年终改造工程合同书中约定的汇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306010400039**)中汇工程款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汇入老账号,致使所汇21.14万元款中有18万元被误当作湖北z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被予以冻结。

  2、误汇款中的18万元根据情况介绍以及《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实际上已经成为zz公司的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案外人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

  3、该案所冻结案外人18万元纯粹是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准备发放给农民工20**年1月至2月份维修改造工程的工资款,直到20**年5月5日建设单位才付款,完全与被申请人湖北zz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纯粹由于财务疏忽才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旦这18万元工资款出现状况,其后果就不堪设想。

  综上,案外人认为18万元的冻结款项不属于(20**)洪法执字第179号民事裁定书及所依附的判决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特请求贵院停止执行该笔款项,解除对18万元款项的冻结措施。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黄冈市黄州**陶瓷设备维修店

  日期: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此执行异议书现存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仲裁办。此案经5个月协调,18万元已经全部解冻退还!)[作者: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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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书

  答辩请求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维持争议的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事实和理由

  一、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1、争议商标标识系答辩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根本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系复制、摹仿申请人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申请人商标)的情形。争议商标由“TNE”三个拉丁字母构成,申请人商标由“THE”三个拉丁字母组成。争议商标“TNE”的创意(含意)为:“T”代表螺钉的外部形状;“N”是英文“NYLON”的打头字母;“E”是英文“”的打头字母。申请人“THE”的含意我们不清楚,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是不同的。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在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将争议商标和申请人商标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两者完全不同。即便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亦根本不同。无论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两个商标的整体,还是从其主要部分进行对比都明显不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观察不可能将两者相混淆。因此,答辩人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标识既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

  3、争议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是0607类似群;其商品种类是“金属螺丝,金属铆钉,金属螺母,键销,金属螺栓,垫片。”上述商品系机械制造业、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制造业所需的标准件。申请人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是0601和0602类似群,其商品种类是“钢管,未锻或半锻钢,钢的精铸件和机制件(毛坯)。商品种类属于一般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即此类商品需要供应给答辩人之类的生产企业,一般企业在购进申请人产品后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工;也就是说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属于答辩人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两类商品(产品)的用户或者销售渠道完全不同。总之,答辩人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既不是同一类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答辩人与申请人生产制造的产品(商品)在使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完全不同;人们也不可能将两者联系起来。

  综上,答辩人商标标识系自己独立设计,具有独特的创意;在可视性方面,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答辩人与申请人两者生产的产品(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完全不同。因此,答辩人认为争议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和可识别性,争议商标不可能使相关公众(即用户、消费者)产生混淆,使市场产生混乱,从而侵犯申请人的权益。

  二、争议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1、争议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时间已经很长。答辩人于1978年成立,至今已有三十年。自1995年?答辩人开始使用争议商标,至2000年9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的严格审查,于20**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争议商标已实际使用十三年,核准注册到今天为至已经五年有余。

  2.争议商标在业界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答辩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不锈钢紧固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生产的不锈钢螺母、螺栓、螺钉等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答辩人始终把产品质量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企业头等大事来抓。答辩人目前是中国紧固件协会会员、中国机械基础件协会的成员,并取得许多殊荣。答辩人现阶段企业占地1.26万平方米,各类设备400多台,拥有一条龙生产流水线。20**年实现产值8000多万元,创利税800多万元。答辩人拥有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员工500多人,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42人,初级技术人员96人。企业生产设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齐全、产品质量可靠。,可以说在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等综合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答辩均遥遥领先;公司生产的产品畅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98%的产品远销日本、欧洲、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答辩人目前工厂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其产品市场占有率%。上述数据可以说明答辩人是一个实力雄厚,注意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而不是靠摹仿、复制申请人商标,打“擦边球”的奸商。

  答辩人所做的上述大量基础性工作,提高了争议商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也从更深层面说明答辩人既无意搭申请人商标的“班车”,更不可能去沾申请人商标的“光”。

  3、答辩人为争议商标投入巨资做市场宣传

  答辩人自使用争议商标后即开始开展广泛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每年都需要化大量的资金用于争议商标的宣传和推广。主要媒体有 ********************;于200年参加北京、上海市等地方、行业举行的展览会。制作了产品宣传手册,制作网站等等。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答辩人均始终围绕争议商标进行,也为答辩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现在答辩人正在努力申报市和江苏省著名商标。

  三、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存在明显的恶意

  答辩人认为,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申请撤销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存在明显的恶意,扰乱了商标注册的行政管理,其使用的证据材料、陈述的事实均存在着明显虚假……,其主要表现如下:

  1.申请人称:“早在1996年1月,申请人就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THE”商标及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在第6类包括螺丝、螺母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因该注册申请在商标补正程序中误删了必要的0607类似群商品,而仅保留0601、0602类似群商品。申请人也未及时发现这一漏洞,以致长期以来“THE”商标及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在0607类似群商品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直至近期申请人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报嘉兴市著名商标时,才发现了“THE”商标及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在注册中的遗漏。同时申

请人在商标检索中,才发现了被申请人已在0607类似群的商品上抢先注册了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的情况。”答辩人认为上述说法显然是编造的。其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在此没有提供证明其何时对第1043254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时有关材料,申请人目前提供资料、证据、材料等不能证明申请人曾对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进行过补正;第二,根据国家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网址为:)记载,申请人曾于20**年6月23日申请补发第1043254号《商标注册证》,20**年12月10日领证。20**年2月6日,申请人不知何故再次申请补发第1043254号《商标注册证》,20**年6月9日再次领证。申请人就第1043254号《商标注册证》两次申请补证和领证,足以证明申请人称其于20**年8月申报嘉兴市著名商标时才发现上述遗漏的陈述存在虚假,是申请人自编的谎言。为什么两次申请补证都没有发现遗漏问题,申请人对此难以自圆其说。

  2.我国1993年2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早已没有“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首先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然后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国家商标局审批”的规定。而申请人在评审申请时提供了一份由申请人于1996年元月19日向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THE”商标注册申请报告,并请求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申请报告;同时,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元月19日批准同意给予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核转的批示或者证明(卷P013)。答辩人认为,申请人提供这份证据,违背了商标法一般常识性规定,法律早已没有了这样的规定。至少,答辩从认为这是申请人杜撰的一份假证。同时申请人提供该份证据,想要证明的内容无非想说明早在1996年申请人申请注册“THE”商标时已将第六类“不锈钢标准件”商品作为申请的内容,要求国家商标局予以核准而已,这种做法是否有点太低劣了,申请人在此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对此,请各位评审员给予足够的重视,

  3.申请人提供了一些非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这些文件(P14-32)分别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字表述,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第一,这些所谓的商标既不是申请人的,同时与申请人也没有利害关系;第二,这些文件没有翻译成中文;第三,也未有经我国驻相关国家大使馆的认证或公证。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这些文件在商标评审时不能作为商标评审的证据使用。

  基于上述的理由,可以认为申请人申请撤销答辩人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存在明显著恶意,申请人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行政管理工作,理应驳回申请人的评审请求。

  四、申请人商标仅是一个普通商标,没有知名度

  1997年6月28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人“THE”商标(第1043254号)。答辩人认为,当时申请人的上述www.pmceo.com商标仅是一个普通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任何知名度。可以说,至今申请人的商标在业界也没有什么影响,更谈不上是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同时,申请人认为其注册商标是知名商标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至于申请人商标现在是否知名,答辩人认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答辩人在2000年9月20日提出第1665538号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的商标在国内或者在国内业界是知名的。答辩人认为,如果一个在答辩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商标,而现在做大了,做强了,便要阻止他人合法地使用,这样就很不公平。

  五、撤销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将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

  答辩人自1995年(?)开始使用争议商标;2000年9月20日申请注册,20**年1月14日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争议商标核准注册的时间已达9年之久。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此条款的目的就是要让商标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使商标人的权利处于一个稳定状态。申请人在其商标评审申请书中陈述,申请人与答辩人同处一个行业,答辩人认为申请人理应知道答辩人一直在使用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TNE)商标,按申请人的表述就是“不但是有所知晓,而且是非常了解”。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核准这么长时间后才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相反亦证明答辩人根本没有抢注他人商标的恶意,不然申请人早已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了。

  申请人在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五年时间里没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请求。从申请人材料可以了解到申请人与答辩人实为同行,是直接的竞争对手,申请人称其不知道答辩人于2000年10月14日已经取得第1665538号商标注册无法令人信服。客观上,答辩人在不锈钢标准件制造业界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对此,申请人早就知道答辩人拥有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根据答辩人以上的陈述,足见答辩人在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上付出的一腔心血和巨大的努力。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对于答辩人将是极不公平的。

  此致

  答辩人: 南京市z标准件厂

篇3:关于加强执行力的倡议书:请您做一个负责任的人

  关于加强执行力的倡议:请您做一个负责任的人

  **建[20**]第3号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从古至今,任何一个成功的人,无论是政治家、企业家或是宗教领导人,也许他们性格不一样,信仰不一样、文化底蕴不一样、国籍不一样、生活年代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负责任"。

  您想升职加薪吗?

  您想等到下属的尊重吗?

  您想得到上司的器重吗?

  您想成就一番伟大的事业吗?

  您想让家庭更幸福吗?

  您想成为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吗?

  请您做一个负责任的人。

  只有做一个负责任的人,才有可能成功,而成功者是对自己100%负责的人;对自己100%负责任的人具备条件三大特质:

  一、 坚守承诺。

  二、 结果导向(完成任务不等于实现结果,结果在自己手中)。

  三、 决不放弃(成功都决不放弃,放弃都不成功。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对结果是想要,还是一定要)。

  任何一个有成就的人,无论他们是热情豪迈,还是含蓄内敛,又或者他们性格怪异,特立独行,但他们一定有一个共同的特质那就是--负责。

  任何一个有执行力的员工,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企业中存在各种问题,都不是你不提供结果不创造价值的理由和借口!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要少说"我们"多说"我"。只有对结果负责才是承担责任的唯一检验标准!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一月八日

篇4:X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

  某医院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工作情况汇报

  自20**年5月1日新的《处方管理办法》颁布之后, 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要求下,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药品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我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提高我院的处方质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院领导安排医务科负责全院各科室和医师的处方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工作。医务科每月在院周会上公布我院各科室的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以及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名单,并对每张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进行*元的罚款,同时,把处方质量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中,这些工作对规范处方的书写和合理用药起到了很大的督促作用。

  第二,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临床药学科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抽查各科室的门诊、住院部处方60张,并填写“某医院门诊住院处方书写质量统计表”,统计我院处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处方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医师,及时打电话告知并协助医师规范处方书写。同时,每月将“某医院院门诊住院处方书写质量统计表”报医务科,为他们提供我院各科室的不合格处方的比例,以及开具不合格处方医师的名单。

  此外,临床药学科还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对我院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并对药品销售量前5名的注射剂进行通报。同时,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处方300张,并填写“处方评价表”,对我院门诊处方进行分析、点评,如使用药品通用名的比例、使用注射剂的情况、药品每日给药次数不合理等问题,并把存在的问题反馈于临床医师,有效地提高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同时,还加强了麻醉药品处方和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0**年*月至*月,临床药学科共检查门诊处方*****张、住院处方*****张。基于以上工作,临床药学科每月将处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登载于《药讯》之中,并注明处方不合格的缘由,以便临床医师借鉴规范处方的书写。

  为了更好地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和临床药学科还多次举办了《处方管理办法》学习班,不仅对各级医师进行培训,而且对我院的新医师及实习研究生也进行了处方规范书写的培训,通过学习,我院医师的处方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第三,药剂科派专人每天检查全院处方,并登记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名单,每月及时报于医务科。

  通过医务科对医师的处方质量的监管和处罚,临床药学科每月对我院处方的抽查和督导,药剂科每天对不合格处方之医师名单的登记,以及对各级医师的培训学习,我院处方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得到了很大改进,处方质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处方的合格率已达到了95%以上。

篇5:县畜牧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

  县畜牧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自查报告

  现将我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健全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召开局属三站及12个基层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贯彻意见及有关规定。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县委“十项规定”等规定及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要求等内容,随后制定下发了《武功县畜牧系统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畜牧局公车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对贯彻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每逢周一例会和周三业务学习会,局领导都要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再安排、再强调。每逢召开基层畜牧兽医站长会议、防疫会议等,局领导都是逢会必讲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事项。并结合全省农业系统典型案例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各股股长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干部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深入调研,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和县委“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在全系统开展百名干部职工下基层,包抓百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每人包抓1个养殖场、养殖大户,一对一包抓帮扶。局领导带头,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养殖场、户调研了解,与养殖户结对子,用实际行动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共为养殖户解决良种种源、防疫、销售、饲料、信息等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70多件。二是改进调查研究。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以往以会议贯彻会议的作风,转变作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落实上,把主要精力用在调查研究上,把主要精力用在为基层解决问题上,把主要精力用在为养殖户服务上。局领导经常深入畜牧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开展调研。与基层干部谈心、与养殖户座谈交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探讨发展良策。针对上半年生猪市场价格低迷的实际,积极协调猪肉收贮企业收购我县生猪,解决了养殖户卖猪难问题。在调研基础上,认真分析畜产品市场变化规律,在5月份动员养猪户补栏。30多个养殖场在采纳我们建议后及时补栏5000多头。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建成林下养殖示范点3个,2个正在建设,促进了产业发展多元化。认真分析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发展趋势,及时安排部署我县H7N9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安排人员督促指导养禽场、养羊场、户做好防疫、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确保了我县畜牧生产安全。三是精简会议简报。严格执行“无会月”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除确需召开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的会议外,一般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全面压减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我局会议减少30%以上,文件简报减少40%以上。

  三、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使用。

  我局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公开透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每月按时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自“八项规定”以来,局机关“三公”经费较去年下降了23.5%。在公务接待方面,我们制订了《武功县畜牧系统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办法》,明确了接待的范围、标准及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确保热情周到的同时,一切从简,以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接待,严禁铺张浪费。每次召开基层单位会议都实行走会制,压缩会议内容,不安排食宿,坚决不搞同城接待。在公车使用方面,制定了《畜牧局公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统一调度管理,3辆公车都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平时领导下乡都由办公室派车,每逢节假日和双休日,除防疫督查和特殊任务值班外,都将车辆封存,禁止公车私用。针对往年机关办公冬季取暖用电暖器耗电量大的实际,改用煤炉取暖,使电费大幅下降。

  四、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我们严格工作纪律。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安排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值班工作。制订了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实行带班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局领导不定期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检查和不打招呼实地抽查,对值班工作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给予严肃处理。县纪委、联合督查室多次查岗,我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均在岗。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修订完善了《畜牧局机关管理制度》,对畜牧系统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效绩考评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加强跟踪检查。今年以来,我局坚持周一例会、周三集中学习制度,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政策,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标准,该腾退的腾退、能分隔的分隔,需调整的调整,局里组成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不出问题,不拖后腿。共清理办公用房7间105平方米。

  五、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

  结合畜牧业项目建设,我们制定了《畜牧局中省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标准、审批程序、建设管理及项目验收作了明确规定,使项目建设有章可循。

  六、坚持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

  我局根据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年货节礼,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

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局领导带头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廉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住房、车辆使用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纪律要求。我局未发生突击花钱和用公款为职工办福利、滥发津补贴现象,全系统无一例违反“八项规定”的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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