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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止被蛇伤害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公司关于防止被蛇伤害的通知

  各职能部(室)、总部工会、中心: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部分车站和工作场地发现有蛇活动,为了加强员工的防范意识,保障员工健康和人身安全,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防蛇方法,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办公室通知环境公司在蛇经常出入的场所放置防蛇药物。

  二、如果员工与蛇不期而遇,一定要保持镇定安静,不要突然移动,不要向其发起攻击,应远道绕行。如果它不向你主动进攻,千万不要惊扰它,尤其不要振动地面。若被蛇追逐时,呈“之”字形路线跑开,切勿直跑。

  三、如果不慎被毒蛇咬伤,则立即拨打120,马上到医院就医,同时,记住蛇的外形特征。在医护人员来之前,千万不要奔跑,更不能用嘴吸伤口,应用绳子、手帕等扎在伤口上方的近心端,注意每15-20分钟松开1-2分钟,可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伤口,然后用小刀将咬伤处做十字形切口排毒。

  特此通知。

  公司安全部

  20**年C月C日

  附件:具体防蛇方法

  一、了解蛇的习性蛇是变温动物,喜居荫蔽、潮湿、人迹罕至、杂草丛生、树木繁茂、有枮木树洞或乱石成堆、柴垛草堆和古埂土墙,且饵料(如老鼠、青蛙)丰富的环境。在南方通常5-10月份是毒蛇伤害的高发期。特别是在闷热欲雨或雨后初晴时蛇经常出洞活动。雨前、雨后、傍晚要特别注意防蛇。蛇类的昼夜活动有一定规律。眼镜蛇,眼镜王蛇白天活动,银环蛇晚上活动,蝮蛇白天晚上都有活动。蛇伤害主要集中在白天9-15时,晚上18-22时。气温达到18度以上才出来活动。除眼镜蛇外,蛇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如果我们没有发现它而太过靠近,或无意踩到它身体时,蛇才咬人。

  二、如何防备毒蛇咬伤如果与毒蛇不期而遇,保持镇定安静,不要突然移动,不要向其发起攻击,应远道绕行。若被蛇追逐时,呈“之”字形路线跑开,切勿直跑;如果遇到蛇,如果它不向你主动进攻,千万不要惊扰它,尤其不要振动地面;如果迫不得已要杀死毒蛇,可取一根长棒,要具有良好的弹性,快速劈向其后脑(打蛇头下七寸);穿高帮鞋(皮靴),穿着长衣长裤,戴帽、扣紧衣领、袖口、裤口;在翻转圆木、石块或掘坑挖洞的时应该使用木棒或其它工具,不可徒手进行。

  三、被蛇咬伤的处理办法

  (一)在不能确定为何种蛇咬伤的情况下,不能以为无明显症状就判断是无毒蛇。在多数情况下伤口可能模糊不清,在分不清是有毒蛇还是无毒蛇咬伤的情况下,应按毒蛇咬伤处理。无毒蛇咬伤常见四排细小的牙痕,毒蛇咬伤通常见一个或两个或三个比较大而深的牙痕,有的毒蛇有两排毒牙。

  (二)看伤口,毒蛇咬人有可能把牙断在你肉里,把它拔出来。

  (三)烧灼:被蛇咬伤后立即用火柴头5-7枝烧灼伤口,以破坏局部的蛇毒。

  (四)冲洗:蛇毒在1-3分钟内不会蔓延,这时挤出或冲洗蛇毒,可以有效排除大部分蛇毒。立即冲洗用双氧水或0.1%高锰酸钾,盐水或冷开水、肥皂、尿,最好将伤肢置于4-7℃冰水中(冷水内放入冰块),在伤处周围放置碎冰维持24小时,亦可喷氯乙烷(降温时注意全身保暖)。切记:千万不要在伤口处涂酒精。

  (五)扎结肢体:在近心端,用绑带像打绑腿一样螺旋型大面积紧缚肢体,延缓毒液蔓延。譬如脚踝被咬,就在膝盖下包扎。蛇毒是通过静脉传递的,静脉分布在人体表面。用粗布条大面积压迫体表的静脉,可以有效防治蛇毒蔓延,同时又不会因为局部扎结过紧而阻断血液流通。这样可以尽可能阻止毒液的扩散,防止毒素进入淋巴系统。结扎之后,赶紧赴医治疗,急救处理结束后,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没有绑带时,也可用绳子、布带、鞋带、稻草等,在伤口靠近心脏上端5-10厘米处作环形结扎,不要太紧也不要太松。结扎要迅速,在咬伤后2-5分钟内完成,此后每隔15分钟放松1-2分钟,以免肢体因血液循环受阻而坏死。到邻近的医院注射抗毒血清后,可去掉结扎。

  (六)如引发中风应积极治疗,同样在必要时应进行人工呼吸,时刻关注患者的呼吸情况。银环蛇、金环蛇咬伤后昏迷的重病人可采取人工呼吸维持。

  (七)解毒药的应用:被毒蛇咬伤后应尽早用药,南通蛇药(季德蛇药)、上海蛇药、内服半边莲,半边莲和雄黄一起捣烂,制成浆状外敷,每日换一次。别以为有药就没事了,药只能缓解,赶快去医院。

  (八)做好这些后还要避免剧烈走动或活动,保持受伤部位下垂,相对固定。如条件许可应由他人运送。运送伤员到医院的路上,伤员尽量少活动,减少血液的循环,注意保暖。一旦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及时求医。伤者千万不要慌张奔跑,并尽快联系120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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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通知

山东省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清欠政策,尽快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强化建设资金审查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坚持规范运作,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定制度。自20**年7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或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主导项目),在批准列入投资计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资金支付渠道及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周期和可行性研究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进行公示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列入投资计划和批准开工建设。

(二)严格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或申请投资计划时,必须按资金来源提交该项目全部概算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明确列出资金支付渠道,保证不留缺口。对所有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核准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对于因原承诺资金不到位而发生拖

篇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2013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征地事件,甚至出现人员伤亡,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影响十分恶劣。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我国正处于“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当前,各类经济建设仍将依法依规征收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征地工作,多次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征地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防止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要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促进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行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对本省(区、市)内征地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征地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前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按照被征地农民发展权益不减少的原则,实行留地安置或留物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要按照发展权益均等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有稳定收入、风险小、易于管理的项目配置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营,确保被征地农民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要完善征地实施程序,严格落实征地信息公开要求,让群众充分了解征地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征地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和谐征地。

  四、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征地实施前,要进行补偿安置收益分析,向被征地农民说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安置方式获得长远收益的可行性;要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制定化解风险的预案。征地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健全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征地实施中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

  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监督问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市、县政府对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好征地的各项制度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征地方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确保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相关恶性事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于20**年6月15日前报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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