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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项目空置房管理费收取标准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物业公司关于项目空置房管理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管理处:

  根据《汕价费二函[20**]42号文》有关规定,现将空置房管理费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交房手续未装修的空置房,按管理费50%收取;

  二、已装修或已使用后空置的房屋如要减半收取管理费必须提供下列凭据:

  1、业主书面申请(管理处主任签名确认);

  2、月用水量在1吨以下(由管理处提供依据)。

  三、办理装修手续之日起按100%收取管理费。

  四、在15号前(含15号)空置的,当月减半收取,15号后空置的按100%收取。

  五、特殊情况书面上报经理室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zz物业管理公司

  二O**年*月**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业委会积极缴纳物业管理费通知

  业委会关于积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园业主:

  目前资金问题仍然是困扰业委会及zz物业工作的最大难题。据统计,目前物业费收缴率仅为50%,且zz物业没有经营性用房和停车位等额外收入。

  对于任何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没有物业费保障,都很难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缴纳各种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片面的以服务欠佳等理由欠缴物业费是错误的,会使**家园物业服务走进恶性循环,不仅物业公司受损失,最终业主资产、小区品质也会受到巨大损害。同时,拖欠物业费也是对已经缴费邻居们利益的侵害。

  在此,我们呼吁每位业主以大局为重,积极缴纳本年度物业费以及业委会活动经费。使**家园走出“物业费欠缴怪圈”,走上良性循环道路。

  同时,业委会也会敦促及帮助zz物业,克服目前资金压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树立员工服务意识,细化各项服务规程,真正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使物业费收缴率恢复到正常水平。

  家园建设需要您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家园业主委员会

  20**年6月19日

篇3:物业管理费催缴告业主书

  物业管理费催缴告业主书

  尊敬的业主:

  您好!我们是*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园管理处。自我公司接管*花园一年多以来,一直秉着"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广大业主服务,花园的各项管理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这一切都离不开广大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与广大业主共同打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家园。

  *花园是*市早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其经历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从无到有,再到规模化发展的整个阶段,也伴随着政府对房地产管理上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变化过程。由于过去对房地产管理上的疏漏,导致目前我小区部分业主的物业仍然存在一些房产权属、www.pmceo.com维护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但是,需要郑重提醒业主注意的一点是,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花园的独立法人,与发展商在资本来源与企业管理方面没有任何联系,同时我公司对上述存在的遗留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来处理。正确的解决途径是直接找发展商或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协商处理。当然,如果您在解决上述问题过程中需要我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方便。

  我公司作为*花园的物业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已尽最大能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了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了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您在接受我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能及时主动地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以保证我公司的正常运作。如果您坚持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将采取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措施追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真诚期待您的合作!

  *花园管理处

  二OO 年 月一日

篇4:第二次催收物业管理费通知书(未按时收楼)

  ***阁下:

  您好!阁下所认购的** 阁 座 单元,未能于第一次收楼通知书的最后限期 年 月 日前来**物业管理公司客户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司客户中心已于上述期限前曾以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通知贵户,但阁下目前仍未配合完成办理收楼手续,为此,敬请阁下收到第二次催收物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务必前来办理收楼手续.

  为共同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对逾期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单元,我司将按现行的广东省及中山市有关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向贵单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的5‰每日作为滞纳金.望阁下按以下具体的收费清单前来办理手楼手续.

  特此通知!

  附表:(单位:元)

  欠费月份 管理费 管理押金 维修基金 IC卡押金 金额 滞纳金 合计金额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5:欠缴管理费通告(报业委会)

  欠缴管理费通告(报业委会)

  尊敬的各位业主:

  你们好!

  物业管理服务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居物业管理近几年来能维持良好运作,营造了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全靠于绝大部分业主每月自觉缴交管理费,对管理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然而,有少数业主长期故意欠交物业管理费,每天亦同样享受着管理处提供小区的公共服务(如:清洁、绿化、保安、公共照明、设备维修养护等),这对交费部分的业主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即无形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部分欠费的业主,管理处曾以通过电话催款、派发《催款通知单》、登门拜访等形式进行追收,但少部分欠费业主仍不交费,甚至以各种不切合实际的理由进行推搪和拒交。根据今年7月份业主意见调查,并取得绝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现将部分欠费住户公示如下:

  3-13-204*** 3-14-304*** 3-14-501***

  3-15-401*** 3-15-502*** 3-15-602***

  3-16-501*** 3-16-601*** 3-17-202***

  3-18-403*** 3-19-603*** 4-11-603***

  小区物业与管理服务是一个整体,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享受服务就应该主动交费。在此,敬请广大业主对欠费对象配合监督,发表评论共同约束,并呼吁以上住户尽快交清欠款,共同维护小区正常运作。

  特此通告! 欠费查询电话:******

  ★本通告抄报**居业主委员会1份

  **物业管理处

  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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