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催收物业管理费通知书(未按时收楼)
***阁下:
您好!阁下所认购的** 阁 座 单元,未能于第一次收楼通知书的最后限期 年 月 日前来**物业管理公司客户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司客户中心已于上述期限前曾以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通知贵户,但阁下目前仍未配合完成办理收楼手续,为此,敬请阁下收到第二次催收物业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务必前来办理收楼手续.
为共同维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对逾期仍未办理收楼手续的单元,我司将按现行的广东省及中山市有关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向贵单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的5‰每日作为滞纳金.望阁下按以下具体的收费清单前来办理手楼手续.
特此通知!
附表:(单位:元)
欠费月份 管理费 管理押金 维修基金 IC卡押金 金额 滞纳金 合计金额
中山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欠缴管理费通告(报业委会)
欠缴管理费通告(报业委会)
尊敬的各位业主:
你们好!
物业管理服务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根据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居物业管理近几年来能维持良好运作,营造了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全靠于绝大部分业主每月自觉缴交管理费,对管理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然而,有少数业主长期故意欠交物业管理费,每天亦同样享受着管理处提供小区的公共服务(如:清洁、绿化、保安、公共照明、设备维修养护等),这对交费部分的业主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即无形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部分欠费的业主,管理处曾以通过电话催款、派发《催款通知单》、登门拜访等形式进行追收,但少部分欠费业主仍不交费,甚至以各种不切合实际的理由进行推搪和拒交。根据今年7月份业主意见调查,并取得绝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现将部分欠费住户公示如下:
3-13-204*** 3-14-304*** 3-14-501***
3-15-401*** 3-15-502*** 3-15-602***
3-16-501*** 3-16-601*** 3-17-202***
3-18-403*** 3-19-603*** 4-11-603***
小区物业与管理服务是一个整体,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享受服务就应该主动交费。在此,敬请广大业主对欠费对象配合监督,发表评论共同约束,并呼吁以上住户尽快交清欠款,共同维护小区正常运作。
特此通告! 欠费查询电话:******
★本通告抄报**居业主委员会1份
**物业管理处
20**年11月9日
篇3:对业主减免物业管理费请示(收楼工程遗问题)
关于对业主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楼工程遗问题)
**丰置业有限公司:
接到**房业主投诉资料后,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此户的情况为:**房业主于20**年7月8日办理收楼,在验房时发现房屋有漏水、渗水等工程遗问题。业主觉得未符合收楼标准拒绝收楼。我物业公司在该业主首次验房后即向施工方报送工程遗留问题处理单,根据施工方的反馈,相关问题己作了部分整改,但记录并不明确。
我物业公司己电话回复业主作了解释,但业主并不满意,且当时为交楼高峰期,业务较为混乱,经办人员己更换,查无具体的联系记录。业主则称我物业并不在约定时间内答复,导致收房延迟。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双方均无具体证据证明对方有过,故也并无足够的的证据追究我物业公司责任,但问题确实存在。为了平息此事,现向**置业有限公司请示减免该业主20**年10月1日至11月17日的物业费。(共计:人民币232.2元)。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世家客服中心
20**年2月2日
篇4:小区老式会员卡用于支付管理费水费请示
关于小区老式会员卡用于支付管理费、水费的请示
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会所自**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为会员卡充值的业务,住户可凭新型会员卡直接支付现金消费。至20**年6月22日AA、BB、CC三个会所仍有原收取充值款81230元,储存在老式会员卡中,现有较多的会员卡持有人要求退回充值款或用于支付管理费,鉴于以上情况,拟建议同意充值卡可用于支付管理费、水费,但不得退回现金。具体手续由会所、管理处及财务部共同办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会员卡明细单
篇5:反诉状范本:银行起诉催收贷款案件
反诉状范本--银行起诉催收贷款案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二):,女,汉族,身份证号:
地址:**市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址:
负责人:,支行行长
本诉被告一:,,汉族,出生
地址:
本诉被告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
1、确认被反诉人原对址在**市**区房产享有的抵押权已经消灭;
2、判令被反诉人为反诉人办理上述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 年月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的丈夫及本诉被告三签订了《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被反诉人已于20年获悉 的死讯。直至,20年 月 日,被反诉人才提起本诉,要求反诉人等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基于以上事实,反诉人认为:
1、被反诉人提起本诉时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早已届满,其本诉诉求不应获得法院支持;
2、依据物权法及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早已届满的情况下,被反诉人原对**市**区 的房产享有的抵押权已经消灭。
在上述抵押权已经消灭的情况下,被反诉人未为反诉人办理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已经损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诉人依法提起反诉,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