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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关于严格管理重要证件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19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严格管理重要证件的通知

  **建[20**]第16号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

  为了不断改进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各类重要证件的有效运用,从发文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重要证件的流转,必须由办事处、各分公司经理签字申请借用,并以传真形式报请ZZ副总经理审批,经许可后由办公室调动。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十五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8.11.16
【实施日期】1999.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格证明。
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资格证明。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持证执法另有规定外,均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来自:www.pmceo.com)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使用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也可以申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各地区、市、县(市、区)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
第六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及执法职责;
(二)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按照本办法经过

篇3:房地产公司各类证照个人证件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证照及个人证件实行分层统一管理。

  一、公司证照管理

  一证照分类

  1、法人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旅馆业特行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建设项目前期证照:立项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

  二证照实行分层管理

  1、公司行政工作部对所有证照原件(除必须亮证经营的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并设证照管理员负责管理,保证证件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

  2、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证照(除必须亮证经营的证照)的复印件的管理。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证件复印件的,指定专人统一到档案时领取,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3、各子公司的证照由各子公司负责办理年检、升级等工作,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员负责督促、指导、咨询、检查。

  4、集团公司和新注册单位的营业执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

  5、借用原件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及时归还。

  二、个人证件管理

  一证件分类:分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两类,具体包括:

  1、专业任职资格证: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2、执业资格证: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省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造价员;物业管理师、物管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工程师、房地产评估师等。

  二报名考试(以满足公司发展及资质需求)

  1、各类执业资格证

  随时掌握考试动态,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并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报名费及考务费先由报名者本人缴纳,考试合格,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提供合格人员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到公司财务部门全额报销。人力资源部从上级机关取回证件统一管理。

  2、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按照太原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资料(包括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学历、论文、总结等),经员工所在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太原市职改办。评审通过,评审用表及评审费由公司负担,否则费用自理。

  三证件管理

  1、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证件原件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保管。

  2、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任职岗位与任职标准确定其任职证件,在收到证件的同时须给证件持有人开具统一印制的证件收据作为收证凭据。

  3、外单位人员证件、公司员工第二个及二证以上证件,若公司需要,经本人同意,由人力资源部设专人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按(五)款规定予以补助,同时通知所需证照的子公司经营部。

  3、证件的存放

  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必须至少在公司存放五年。

  ⑵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离岗时可凭证件收据取回。

  4、证件的退还

  ⑴公司出资取得的证件,要求在公司存放五年,退还时凭证件收据退还本人;不满五年的按出资费用的比例由本人承担。

  ⑵员工个人取得的证件,在办理离岗后,持离岗通知单、证件收据退还本人。

  5、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年检等工作

  ⑴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办理。

  ⑵继续教育费、培训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6、各子公司负责取得的证件原件须交回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四执业资格证的注册

  1、按上


级文件精神及要求,按行业业务归属,由各子公司负责具体的注册工作。

  2、证件持有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注册费用由公司统一缴纳。

  4、根据国家政策,员工个人持有的所有证件(一人多证)必须在同一单位注册。

  五证件费的补助标准、发放时间、补助范围

  1、计发时间:从收到证件的次月开始计发证件费。

  2、补助标准(单位:元/月)

  ⑴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300元,中级职称200元,初级职称100元。

  ⑵执业资格证件:

  一级建造师元,二级建造师200元。

  国家级监理工程师300元,省级监理工程师100元 。

  造价师400元,造价员50元。

  物业管理师房地产评估师(待注册时确定)

  ⑶补助标准随市场行情,按市场价进行调整或按约定执行。

  3、发放时间

  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12月底,由各子公司经营部造表,集团公司行政工作部证照管理员审核,经理审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4、补助范围

  ⑴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公司证照年检需要的个人证件。

  ⑵员工拥有一个证件并与所在岗位对口的证件费,已核定在工资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证存放在公司行政工作部的按标准发放证件补助。

  ⑶公司出资并通过培训取得的证件不计发补助。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篇4:所区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  某所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所工作证、出入证、携物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证的使用管理规定

  1、工作证是证明职工身份的证件,不作出入证等其他用途。

  2、职工因职务变动可申请更换工作证。

  3、工作证由个人保管,不得遗失;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申请补发,补发时需交工本费3元;工作证丢失后隐瞒不报发生责任事故者后果自负。

  4、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如发现转让涂改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处予100元罚款。

  5、职工在调离、退休时必须交回工作证。

  二、出入证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1、出入证是用于出入本所所区的专用证件,不证明职工身份和作其它用途。

  2、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进入所区要正确佩带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验视,戴墨镜和口罩者要主动摘除。

  3、持非可带人出入证者不得带人进入所区,持普通出入证者不能进入重离子加速器等被确定的重点要害场所。

  4、没有携佩带出入证者,一律不准入所入楼(含业余时间入所),特殊情况须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件,6个月内发生不出示证件3次者,罚款10元,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追究其责任并罚款10-50元。

  5、出入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补发时需交工本费;一年内丢失三次以上者,除交工本费外,处以5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予补发。

  6、不得涂改、伪造出入证,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7、职工在离所时必须交回出入证。

  8、临时工来所工作发给临时出入证,发证前必须填表审查。

  9、使用过期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即予没收,态度恶劣者处以一定的处罚。

  三、携物证的使用管理规定

  1、携物证系将所内物品携离所区的凭证。

  2、携物证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在保卫处领用并按实物签发。

  3、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携带物品的名称数量,证物不符或非主管领导签字者,禁止携带出所区。

  4、职工向外携带物品必须向门卫递交携物证,并配合门卫查验携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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