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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1-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源 自管理资料 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镇)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国务院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农村银行学雷锋活动岗位规范

  农村银行学雷锋活动岗位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1、 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2 、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3 、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

  4 、维护好桌面、柜台的整洁,做到干净、有序。

  5 、开启计算机终端等相关电子设备,并检查各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业务单据、凭证、业务章戳等用品用具是否齐备。

  6 、低柜柜员还要整理好柜面上的宣传资料,整理好记录客户信息的工作簿,整理好柜台前的客户座椅。

  二、工作中

  (一)注意事项

  1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 、工作中不扯闲话。

  3 、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4 、对待需要帮助或服务人员需微笑面对。

  5、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6、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7 、耐心的听完别人的话然后再予以解释和帮助。

  8、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9、 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10、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11 、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12、 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13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14 、不要逃避责任。

  (二)创造工作愉快

  1、遇到需要帮助人员,要热情打招呼!

  2、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3 、在别人和你打招呼是你应该积极回应。

  4、努力愉快地工作

  5 、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6 、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7、 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8 、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三)形象规范

  1、着装 统一、整洁、得体

  2、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3 、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工号牌。

  4、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5、 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6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7、 仪容 自然、大方、端庄

  8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9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10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11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12 、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13 、举止 文雅、礼貌、精神

  14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15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16、 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17 、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18、 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四)语言规范

  1 、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2 、提倡讲普通话。

  3、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4 、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5 、用谦虚态度倾听。

  6 、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7、 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8、严禁说脏话、忌语。

  9、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五)社交规范

  1、接待时 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2 、接待来访时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 、来访询问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六)安全卫生环境

  1 、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2 、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3、 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4 、爱护单位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七)心灵沟通

  1、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 不要感情用事。

  3、 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单位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篇3: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凡是属于临时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于临时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并和计量表计合装在配电箱内。

  3、临时性用电如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用电不得转供。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临时用电户的检查和巡视,并试跳保护器,每周不少于一次。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篇4: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督查员岗位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督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督查组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依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办法》中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进行全面督查。

  三、负责农村公路通乡、通达、大中修工程、危桥加固工程和新农村试点道路项目的统计业务,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

  四、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五、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消除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七、核查工程进度,对工程进度滞后的项目或县(区)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八、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确保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九、检查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十、负责文件、来函、来电的接受和传达工作,起草督查组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

  十一、指导和检查各项目实验室的建立、试验设备、人员配备情况及工地试验和内业资料的整理工作。

  十二、负责督查组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十三、对每月的督查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并起草各类文件。

  十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处理好各种关系,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5: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农村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村(企业)管电小组应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和事故规律,组织安全用电大检查。

  2、专职电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3、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与村民小组(车间、班组)、用电客户层签订安全用电协议,做到安全目标人人明白,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4、正常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普及触电急救常识,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5、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确保线路、设备完好无损,对危机安全用电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以整改。

  6、加强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到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100%,投运率均达100%,且灵敏可靠。

  7、客户室内配线装置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如需变动或维护,应找电工,严禁私拉乱接。加强对窃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的查处。对窃电和违章用电不服从管理者,可暂行停电。

  8、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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