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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意见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宁政〔20**〕92号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西宁市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7号)、《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青民发〔20**〕2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一、全市住房基本现状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截至20**年底,全市共有居民户数约27万户,住宅面积约170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约19.2平方米。其中,市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18896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户4000余户,大多数居住在市区内集中连片的危房片区内。市民政局20**年底调查结果显示,(来自:www.pmceo.com)全市低保家庭住房救助户1564户。

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基本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市将通过大力开展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改制企业的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政府统一实施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住房救助户的住房困难;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拆迁中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内以及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区域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三、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为住房救助户提供住房保障
(一)根据青民发〔20**〕243号《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以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分级负责、分级负担为原则,对连续五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和经建设(房产)部门鉴定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由政府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有计划的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二)廉租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施。一是由政府组织新建廉租住房;二是兴建市级福利院,集中安置无住房或居住危房的“三无对象”家庭;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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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德州市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
(德政办发〔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自20**年5月正式建立至今,10个县(市)中已有8个县(市)正式出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市区廉租住房制度已于20**年7月正式启动,宁津县、禹城市于今年7月正式启动,这对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省政府部署,20**年所有市县必须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确保实现省政府目标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地制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其主要形式是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保障对象的不同需求,确定适当的住房保障方式。要多渠道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既可以购买小面积旧房,也可以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先决条件,责成商品房开发商配套建设适当比例廉租住房,或按照物价局审定的价格,由政府出资收购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住房。要科学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适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逐步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逐步提高廉租住房覆盖面,(来自:www.pmceo.com)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加大投入,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规范安全运转
各县(市)要加大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每年要从财政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从20**年起,可按3-5%的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资金,逐步建立起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资金要做到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物业管理及租金补贴的发放。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为加强对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篇3:太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施意见(2019年)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精神,从实践“***”重要思想、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切实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孤老病残等短期内脱困无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10个县(市、区)要全部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以租金核减为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亿元,购置或开工建设廉租住房7万㎡,实物配租1400套,全市廉租住房达到4750户。
20**年,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四县(市)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市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750户、落实436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200户,落实494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300户,落实52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20**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500户,落实550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三、规划制定
(一)建立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动态跟踪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廉租住房动态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住房需求情况动态跟踪调查机制,为研究制订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提供(来自:www.pmceo.com)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制订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切实把廉租住房作为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和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会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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