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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2014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兰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各区(县)、街道物业主管部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力度,现将《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20**年7月1日

  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物业企业量化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标准(总分12分)

  1、对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下发通知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2分;未按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的,每次扣6分。

  2、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每次扣4分;违反物业管理行业习惯做法,侵害业主利益的,每次扣2分。

  3、在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完善物业管理权更迭工作程序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业主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8分。

  4、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调查确认,采取围标、串标、低成本报价等方式恶意竞争的,每次扣4分;与业主委员会串通,恶意解聘原物业企业的,每次扣6分。

  5、经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为业主有效投诉的。其中: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业主的合理诉求不落实的,扣2分,服务态度恶劣(打骂业主等过激行为)的,每次扣6分;未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侵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获益的,每次扣2分。

  6、经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其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不作为,造成长时间停水、停电、停暖、停梯、屋面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每次扣2分;对业主违章装修监管不力,造成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每次扣4分,对装修中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供应商管理不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每次扣4分。

  二、考核办法

  1、对累计扣分达到4分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

  2、对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除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行业通报批评外,同时列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资质审核周期缩短为6个月。

  3、对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除对企业法人或总经理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行业“黄牌”警告外,同时列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资质审核周期缩短为3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行业评优、物业项目投标和晋升企业资质等级。

  4、对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将给予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5、本办法由物业企业注册地或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街道物业主管部门负责量化考核,经市级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短信平台、协会网站、新闻媒体每月发布一次。

  三、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编辑:www.pmceo.Com

篇2: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2014年)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扶住建发〔20**〕177号

  城关镇、法门镇、绛帐镇人民政府,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将《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予以印发。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弥补完善相关要求,确保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2日

  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令)和扶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物业管理监管,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实现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考核:一是县住建局对城关、法门、绛帐镇政府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二是对本县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监督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对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机构设置、分管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依法行政、按《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履行职能;建立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

  (二)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的基本内容:企业规范建设、办公场所规范、日常服务、基础服务、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服务效果。

  四、考核方法

  (一)县住建局对镇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为《扶风县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

  (二)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项目)考核设定总分为100分,每季由县住建局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项目)按《扶风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二)进行日常考核。年终由县住建局、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联合进行考核,并征求社会监督意见。

  (三)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所考核的小区加分,但加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的加3分,企业中个人获得省级表彰荣誉的加2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市级表彰荣誉的加2分,企业中个人获得市级表彰荣誉的加1分;小区或管理小区的企业获得县级表彰荣誉的加1分,企业中个人获得县级表彰荣誉的加0.5分。

  管理小区的企业当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考核小区减分,但减分总分不得超过3分。企业因违反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因企业责任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披露的扣2分;因企业责任给业主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扣2分;主管部门督办事项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考核工作,造成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考核计分0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各镇物业管理工作每年按照得分高低在县住建局网站公布考核排名,作为镇政府创先评优的依据。全年考核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才能参加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和评比。当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县住建局每季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考核按得分高低依序排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县住建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全年综合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将在全县物业管理行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全年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企业,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符合降低资质等级及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书面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验、参与投标和达标评优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合格前不得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承揽新的物业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视为不合格,报请市住建局给予注销资质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县住建局成立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进行考核打分。对于考核打分超过93分和低于60分的企业,考核组根据情况另派人员进行复核;考核打分情况及考核评分标准将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5天。

  2、考评人员和被考评对象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干扰或妨碍考评工作。对在考评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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