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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销售结束工作流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4

  房产项目销售结束工作流程

  1.销售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销售部门及有关部门销售、法律文件分门别类整理,由相关部门分别保管。

  保管方法:建立档案柜,电脑资料库。

  2.销售人员的业绩评定

  销售人员的业绩评定原则上按年度和项目进行。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接洽总人数;(2)成交数;(3)顾客履约情况;(4)顾客投诉率;(5)直接上级的评价。

  3.销售工作中的处理个案记录

  即将特殊个案(特批优惠、改名、转让、投诉、纠纷等)的处理情况整理记录并保留有关凭证,以备忘查询。

  4.销售工作的总结

  销售工作总结是销售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环节。总结整个项目或一段的销售得失,以便进一步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销售工作。同时为以后开发的项目的设计、建造和广告策划工作借鉴。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产经纪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薪金结构

  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

  (一)底薪标准:

  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

  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

  (二)佣金比例: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商业

办公

住宅

商业

办公

住宅

经理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部门业绩

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主管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小组业绩

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代表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试用人员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介绍人

1

2

3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

  (三)发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2、佣金

  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

  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

  (五)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

  5、销售代表

  (1) 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

  (2) 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 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

  6、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

  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

  7、工程抵款:

  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8、带租约销售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业绩考核

  (一)定额:

  根据每月公司销售计划及当月销售代表人数制定每人当月定额,按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标及累计指标完成率进行当月业绩考核。住宅、办公、商业部分完成率分别计算。

  (二)佣金分配细则:

  1、销售代表:

  (1) 每人根据当月签约指标完成率和年度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计提比例,两者取其高,提成比例为1‰-4‰,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2)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与指标完成率挂钩。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 销售代表佣金(月结)=当月回款额×(1‰-4‰)

  2、销售主管:

  根据所负责小组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主管佣金(月结)=小组当月回款额×(0.3‰-0.5‰)

  3、销售经理:

  按销售部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 商业 办公 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部经理佣金(月结)=部门当月回款额×(0.5‰-0.7‰)

  4、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待全部帐款到帐且入住后,按帐款的1‰-3‰于次月计提100%;销售代表按1‰于到帐次月计提80%,签约额纳入本人指标完成额;其余20%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1‰-3‰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不提佣。

  若最终办公或商业部分成交,按前文中佣金计提比例发放,以此类推。

  5、本公司员工:

  本公司员工及家属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额,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均不计提佣金。员工本人不计提介绍佣金。

  6、公司关系户:

  6.1 由公司领导指派销售部完成的关系户购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6.2 由销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领导给予客户超出底线折扣而成交的,销售代表计提当月应提佣金比例的50%,销售主管和经理按各自佣金底线提佣。公司领导给予客户的折扣未超出底线成交的,销售代表、主管和经理按当月应提佣金比例提佣。

  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 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 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篇3:项目房产销售及物业管理制度

  项目房产销售及物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销售事务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3房产销售管理

  3.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3.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开发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开发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3.4开发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3.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3.7.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3.7.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7.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7.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3.7.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3.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3.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发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3.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开发部、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开发部还应配合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3.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4物业管理

  4.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4.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4.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4.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5附则

  5.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实施。

篇4: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人员薪金管理制度以公正诚信、多劳多得为原则。

  二、新聘的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不低于5日至10日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培训期间薪金减半,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三、销售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将对其素质进行综合检验,并保留解聘该销售人员的权利。

  四、试用期间,销售人员薪金为500元/月,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五、试用期过后,销售人员薪金制度为底薪加佣金制。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销售人员下达销售任务,分不同档次采取薪金制度。

  2、销售任务以开盘后当月新认购并签约的数量为计量标准。

  3、未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6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1.5/千计提佣金。

  4、完成任务(如2套)则当月底薪1000元,按其当月销售额的2/千计提佣金。

  5、客户交付20%首付款后提取20%佣金,在符合手续报送银行后,销售人员即可于当月底计提该套房佣金的75%,剩余5%佣金待办理完按揭手续后提取。

  7、如销售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解聘该销售员,其工作由副总监指定的销售人员接替。

  8、严禁销售人员为获取更高比例的佣金而私下转让业绩。因其影响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综合评定并侵害了公司利益。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及其副总监给予严厉查处直至解聘。

  10、如果客户退房且销售员已提该套房佣金,则应于当月底扣除此笔已发佣金。

  11、由公司介绍的客户经副总监指定销售人员负责,该套房计入销售人员业绩,但不计提佣金。

  12、每月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销售人员薪资中代扣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款。

  13、公司每月给予销售冠军500元的个人奖励。

  10、公司鼓励销售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中佼佼者予以奖励。

  11、考核周期从当月1日至次月1日。

  12、每月10日前发上月薪金。

篇5: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爱职敬业,尊章守纪,以诚待人;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3、快捷高效,竭诚服务,一丝不苟;

  4、配合协作,维护集体利益。

  二、着装

  要求员工上班一律着工服、皮鞋,男员工要打领带。

  三、仪表、仪容

  1、员工必须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发长不过耳,遮领;

  2、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男员工不许蓄胡须;

  3、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中)不得饮酒;

  4、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5、上班时不得带有色眼镜;

  6、客户面前不得修指甲,剃牙,掏鼻子,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哼歌,化妆。

  四、礼貌礼节

  1、对待客人、领导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做到笑脸相迎,用好敬语;

  2、常说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

  3、与客人、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领导同行时,礼让其先行;

  4、接待客人、领导时面带微笑,与客人、领导谈话时应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5、客人及领导到访时应起立迎送;

  6、见领导应主动打招呼,称呼其职务,不可直呼其名;

  7、客户离去时应送至门口,目送离去;

  8、同事间应以**小姐、**先生相称;

  9、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10、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电话,要先说“您好,**”。

  五、上下班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2、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胸卡;

  3、不许迟到早退;

  4、不许旷工;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化妆;

  7、工作时间内,不许在岗位吃东西;

  8、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吸烟;

  9、不许在销售大厅内聊天、看书、看报、睡觉;

  10、不许故意损害公物;

  11、不许乱放或丢失销售手册;

  12、不许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13、不许在工作区域内聚众喝酒,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听收录机;

  14、不许违反公司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15、不许高声喧哗;

  16、必须保持个人的储物柜内外整洁;

  17、工作时间内,不许长时间打私人电话(3分钟);

  18、工作桌面不许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公司文件、资料;

  19、未经批准,不许私自脱岗,私自外出;

  20、未经批准,不许到其他部门串岗,干扰同事工作;

  21、未经批准,不许私自换班;

  22、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向客户或他人提供公司文件及资料;

  23、未经批准,不许私自收取客户保留金、定金等;

  24、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5、应自觉严格按工作程序处理业务;

  26、应尊重客户、领导、同事;

  27、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秘密;

  28、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

  29、服从指挥,遵守纪律

  30、爱护、正确使用销售手册,工作时,随身携带;

  31、按时上下班,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名牌;

  32、接待完客户,自觉清理水杯等杂物,以保持工作区清洁卫生;

  33、每天早签到人员应自觉清理工作区卫生;

  34、严格执行电话、接待登记制度和日报制度。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七、**项目售楼处值班制度

  1、每日晚班值班(参照每周值班表)的销售员所接热线、上门客户不列入轮接纪录。

  2、如在值班时间接到以前联系过或曾经来过的客户,值班销售员有责任马上通知负责该客户的销售员,并同时热心接待该客户,如发现有怠慢客户或客户投诉情况,当晚值班销售员则停接第二日来电或来访。

  3、值班销售员若发生早退现象,则按旷工处理。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七、售楼处电器开关管理制度

  A、每日9:00应准时开启:

  1、入口处玻璃地面灯;

  2、入口左侧效果图射灯;

  3、沙盘内灯、沙盘顶部射灯;

  4、启动地喷泉;

  5、卫生间照明、排风扇;

  6、根据温度开启两组空调;

  B、每日17:00应准时开启:(遇有阴天时可提前开启)

  1、入口处门灯;

  2、销售厅内所有照明灯;

  3、玻璃墙后射灯;

  C、每日21:00后(或最后一位客户离开后),应及时关闭除照明必须  的所有灯光、空调、喷泉。

  D、及时将电器损失情况报内勤处理。

  E、以上工作由值班

  保安从进场日起负责执行。

  八、**项目样板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样板间开放时间早9:00,周六、周日无休。如销售员在此时间外需看样板间必须提前报备物业公司,得到物业公司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样板间设专职清洁人员(物业公司配备)。清洁人员应做到家具、地面无尘土。家具、门窗清洁光亮。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条:进入样板间人员需穿鞋套。鞋套有清洁人员统一保管,人员进入样板间由清洁员发给鞋套方可进入。

  第四条:进入样板间后销售员在保持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还应提醒客户维护样板间设施。样板间内陈列的家具,用品、装饰物等,一律严禁携带出样板间。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处罚当事带看销售员100员(人民币)/次以上。

  第五条:样板间内严禁吸烟,天然气开关严禁打开,卫生间严禁销售员、清洁人员及客户使用。

  第六条:物业公司及销售部内勤每周检查样板间一次,样板间内物品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由销售部与物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追查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条:物业公司于每日样板间关闭前需检查房屋门窗等,门窗关严,电灯关灭,并注意防火防盗。

  第八条: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出现问题,将对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九、热线接听制度

  1、销售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统一的工作服并佩带胸卡。

  2、接待台前及工作区应保持整洁。

  3、热线电话前不得无人,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

  4、听热线电话应声音热情,首先报出物业名称,准确、清晰、简捷地介绍物业情况,并应请客户到现场参观。

  5、凡询问有关房子情况的热线电话均算有效热线。

  6、在接听热线过程中,感觉到客户对本项目有较多了解,该销售员有责任询问客户是否有联系过,如查出联系过的销售员的名字,那么有责任将客户情况告知此销售员;如未查出,该销售员有责任通过《来电登记表》确认客户身份。

  7、凡因病假或私事未能接听热线,均不予补接。

  8、接听热线的销售员按副总监安排序,相互轮流,相互监督。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十、来访接待制度

  1、准备接待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站在接待台前迎接客户,安排接待上门的销售员按照要求排座相应位置,按照顺序负责接待上门客户。前台不允许有空位。销售员按照安排顺序接待客户完毕,应立即通知下一个销售员做接待准备,并将客户情况填写《来访登记表》。

  2、凡是上门询问有关房子情况或来销售厅参观均算有效上门。(如找其他部门的客人除外)。

  3、如果上门客户已经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但忘记了销售员姓名,那  么应正常接待。

  4、接待此客户销售员有责任以适当方式询问上次接待者的姓名,如果问明应立即告知并交给上次接待的销售员,或请客户留下上次登记的姓名电话,以便核对《来访登记表》,告知其他销售员。

  5、上门客户已来过的,或已联系过销售员,但此销售员不在现场,那么第一接待的销售员有责任把客户交接给其他手头无工作的销售员,被交接的销售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由副总监协调)。

  6、待接销售员负责及时补充资料架上的资料,保持销售大厅的整洁,下班时要确保洽谈区的所有电脑及电源关闭。

  7、凡因病假、迟到或私事未能接待上门来访,均不予补接。

  注: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销售员,每次处罚50元,并示情节后果另行处罚。

  十一、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销售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销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1、销售人员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第一次罚款20元,当月

  第二次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第一次罚款50元,当月

  第二次罚款100元;以上超过两次辞退处理。

  2、来访台前一律保持两名销售员在岗,遇接待客户时及时补充,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第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辞退处理。并处罚相关副总监100元/次。

  3、来电组应在热线响起两声内接听来电,并致问候语(你好,**),否则第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辞退处理。

  4、每日不能按时上缴日报的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相关内容  见日常报送制度)。

  5、销售人员分别在接电、接访办公室工作,应保持室内卫生,个人物品摆放整洁,否则对相关当事人按情节处罚10到50元/次,并处罚相关副总监50元/次。

  6、销售人员到岗一律着工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次,并记旷工。

  7、来访组负责每日资料架内资料的补充工作,未能及时补充,处罚责任副总监50元。

  8、销售人员应爱护各项销售工具(模型、样板间、电脑、复印机等),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如属有意损毁,除双倍赔偿外,辞退处理。

  9、销售人员每日应注意来访办公室的各项通知,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的当事人,示情节处罚当事人50至100元/次,直至辞退处理。

  10、无理由不到岗者辞退处理。

  11、销售人员及参观客户一律穿鞋套进入样板间,否则处罚将客户带入的销售员50元/次。

  12、进入样板间后销售员在保持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还应提醒客户维护样板间设施。样板间内陈列的家具,用品、装饰物等,一律严禁携带出样板间。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处罚当事带看销售员100元/次。

  13、对于以上未尽其它违规处罚详见过失罚则

  14、本制度自即日起由销售部全体监督执行,罚金一律在处罚两日内交到值班副总监处,逾期对当事人辞退处理,并在工资内双倍扣除。

  十二、签约制度

  1、销售员在确定价格及验证房号是否存在,方能将此房下订,如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均不可私订,由副总监视其行为处理,严重的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2、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不填写《认购书领用登记表》、《合同领用登记表》时领取《认购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3、已交保留金退房的客户,其退款除由客户本人亲自到内勤处领取外,公司内任何人一律不得代领,一经发现,相关当事人将以辞退处理,并保留采取手段解决的方式。

  4、销售员不得将未经审批加盖合同章的《认购书》交给客户,其内容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5、由销售员原因造成客户未能如期签约的,视逾期时间,报公司扣除当事人相应比例佣金。

  6、遇有合同条款更改,除经销售总监或总监助理批准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作主,其所签合同无效,一经发现,上报公司辞退处理。

  7、未严格依照公司签约流程,致使房屋定购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在电脑上,造成销售错误,视情节上报公司记过处理,严重的调职或辞退处理。

  十三、**项目收款制度

  1、收付款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财政制度和银行现金管理及公司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2、现金是指广义现金,包括现金、存折及转帐支票等。

  3、现金收取:

  3.1现金收取范围:

  3.1.1办理签署认购书的客户交纳的2万元现金。

  3.1.2办理签署购房合同的客户交纳的购房款。

  3.2客户原则上应采用存折、招商行“一卡通”及支票的形式交纳认购金及购房款。(存折应另留底金额10元,设置密码的应注明密码)。

  3.3项目部内勤每天应将所有收到的现金、存折及支票存入银行相应帐户,在银行接收时由银行签收盖章。

  4、现金支付:

  4.1现金支付范围:

  4.1.1.办理签署认购书的客户的订金退款;

  4.1.1.1办理退款的客户,均需提前一天通知销售部,每周四为退款  日,其它时间销售部均不办理退款。

  4.1.1.2办理退认购金的客户退款时,必须有销售部总监签字的退认购审批单和认购书原件及付款收据,内勤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才可办理现金退款,同时收回所有单据(客户本人必须在退认购审批单上签字)。如发现手续不符,涂改、伪造凭证的应拒绝支付。

  4.1.1.3销售部需提前一天将需要退认购金的合计金额通知财务部(注明支票、现金数额)。由财务部统一取款。

  4.1.2办理签署购房合同的客户的房款退款。办理退房款应到都市心海岸售楼处财务部办理退款。办理退款时,客户必须有销售人员陪同,并持有销售总监签字的退房审批单和购房契约原件及付款收据。财务人员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财务手续办理退款,同时收回单据(客户本人必须在退房审批单上签字)。如发现手续不符,涂改、伪造单据的应拒绝支付。

  5、按揭处理:

  5.1在银行将按揭款入到帐户后,客服部取回单据,并转给销售内勤,由销售内勤为客户开具发票。

  5.2以按揭形式购房的客户在办理退款时,由财务部先将客户剩余按揭款还清,再为客户办理退款手续。

  6、收据及发票的开据:

  6.1对于交纳订金的客户,开具公司内部收据;

  6.2对于交纳房款的客户,开具房地产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6.3对于按揭购房的客户,在收到按揭款后,开具房地产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6.4对于交齐房款的客户,按照合同额开具房地产业销售专用发票,并收回已向客户开具的收据或发票。

  6.5对于交纳存折的客户,首先开具公司内部收据(印章为销售部),待款项入到公司指定有帐户后,再开具公司内部收据(印章为财务专用章)。

  6.6如遇客户收据或发票丢失,在办理退款或换取发票时,需由客户出具证明,并有客户、经办人、销售部总监共同签字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6.7收据及发票的内容注明:客户名称、楼号、房间、款项性质、面积、大小写金额,开票人、日期。

  7、销售部每天核对收取现金、存折的金额是否与票据相符。

  8、销售部内勤二日内将进帐单、,现金缴款单及相关单据交回公司财务部,并在每周五、每月末最后一日将票据返回公司财务部,每月与财务以帐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9、售楼处设专人负责收取现金、开具收据或发票,并做出收支记录。除收取认购金、房款外,曙光项目部不对外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10、销售内勤工作时间为AM9:00-PM17:30,如有特殊交款,销售副监应提前通知内勤。

  11、本办法随销售政策变更而进行调整。

  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十四、客户确认制度

  1、抢单:销售员明知客户已与其他销售员联系过,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将此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据为已有,视为抢单。抢单将受到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辞退,并且业绩佣金归已与客户联系过的销售员。

  2、撞单:多名销售员与同一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3、公司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原则上以《销售日报表》登记第一时间的销售员为准(第一时间保留时限为2个月),该客户成交业绩归此销售员。

  4、接待上门客户或热线电话时如发现该客户是某位销售员在其他项目时的客户或熟人,但该销售员从未向该客户介绍过我项目并且该客户并未提及该销售员的名字,则该客户与该销售员无关,按正常的上门或热线接待。

  5、客户为销售员介绍另外客户,销售员应提前在《销售日报表》中登记被介绍客户姓名及电话。此客户看房或来电时,无论是否提及该销售员姓名,其他销售员均有义务将此客户还给该销售员。如销售员未登记,被介绍客户亦未提及该销售员,则该客户与此销售员无关。

  6、销售员在得知与其他销售员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和佣金,私下联络客户换名,或采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的行为,一旦查出,将没收佣金,并予以辞退处理。

  7、销售员不允许走私单,如被发现将予以开除。

  8、在**项目部工作的非销售人员,不得将接待的客户不经销售部指定介绍给某个特定的销售员。

  9、如果发生客户到销售部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销售员不称职,经销售部合查属实,销售部有权安排其他销售员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平均分配,此类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销售员洽谈。

  10、未成交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如客户指定原销售员接待,则由原销售员接待,如未指定则算作上门客户并按顺序接待。

  十五、客户跟踪制度

  1、接待来电来访后,认真填写《来电登记表》及《来访客户登记表》并作好来电、来访客户笔记,安排客房跟踪日程。

  2、于每日上班开始半小时,根据所安排结果及时作跟踪笔记,在当日下班时,整理当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记。

  3、于每周报告副总监本周客户情况。

  4、销售副总监每周定期检查工作笔记,对笔记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如停接电话、停代客户等),并记入劳动考核。

  5、从客户与其销售员等第一次联系之日起至一个月止,销售员未跟踪客户,该客户不再受公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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