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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的开发程序(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3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程序(三)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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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规范(三)

  房产公司售楼部现场客户接待规范(三)

  一、接待顺序

  1、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或者挑选客户。

  2、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到右,以售楼员坐向为标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售楼员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售楼员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值售楼员临时离开售楼处,由其下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

  3、吧台一般不要超过2人,按接待顺序轮流;一人接待,其他售楼员应热情配合。帮忙倒水或者联系自己客户,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氛围。

  二、客户划分

  1、新客户来访,归当值售楼员所有。

  2、客户进来,需询问客户是否来过,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值售楼员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着谁,由谁接待。如有一家人在不同时间来看房,以成交者为准。

  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4、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售楼员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暗渡陈仓,据为已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此种情况应报销售主管,由销售主管解决。

  三、佣金分配

  1、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接待者所有。

  2、代人接待者不能拿取佣金,原始接待者本人同意除外。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四六分成,即代接待者占四成,原始接待者占六成。

  四、接待规范

  1、在客户进来后,要主动和客户打招呼,表示被我们注意到了他,不可等客户先开口。

  2、销售员要准备好资料夹和其他销售工具,接待客户一次性拿全,不可接待时疏漏到处找。

  3、销售员必须熟悉楼盘情况,统一接待口径,事先准备好介绍顺序和重点,系统全面的传递楼盘信息。

  4、接待完毕,尽量要求客户登记,登记信息尽量详细。

  5、登记客户必须回访,记录回访情况,对我们楼盘的看法,满意点和不满意点,购买抗性等。

  售楼处基本操作要求

  1、主动收集竞争者的售楼资料,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2、业绩不靠运气而来,唯有充实自我,努力不懈,才能成为成功者;

  3、凡公司刊登广告日,任何业务人员不得请假,必须无条件全部到位工作。

篇3:房产经纪《每日业务量统计表》及相关市场信息流上报的管理规定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每日业务量统计表》及相关市场信息流上报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部每日上报公司的各项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销售人员当天下班前填写《销售人员日工作表》,并于次日上午9:10之前交销售主管。

  二、 值晚班的销售主管必须于当天填好《每日业务量统计表》(以下简称《报表》),并于下班前交予市场部;没有值晚班的销售主管必须在第二天上午9:05之前将《报表》交与市场部,如未能按规定时间交表,惩罚如下:

  1、交《报表》时间在9:05-9:20之间罚款10元;

  2、交《报表》时间在9:20-9:30之间罚款50元;

  3、交《报表》时间在9:30-9:40之间罚款100元;

  4、交《报表》时间在9:40之后除罚款150元外,计违纪过失一次,并上报公司。

  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及销售部经理共同严格监督每日销售数据的上报时间及准确度。填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表时间,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及时取得联系,以协调业务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 销售主管必须按照《报表》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好每一项业务数据(包括组别、日期、来电来访途径、客户资料及签约的相关数据),不得出现错误、漏填的现象。如发现数据有误,将处于每处错误50元罚款;在一个月中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错误者,将以违纪过失论处,并上报公司。

  四、销售主管应尽最大可能弄清客户资料以供《报表》中填写需要,须照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如发现销售主管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填写的客户资料有不详尽、不到位的地方,从而导致上报公司的报告出现不准确、不属实的地方,将处于填表人每处错误50元罚款。

  五、如在《报表》中发现错误,填表失误人必须于当天交纳罚款至销售部秘书,此款额累计做为销售部公共基金,并且失误者必须于当天到市场部签字备案,以做记录。

  六、《报表》必须于每日10:00之前传真至公司,凡未能执行属市场部工作人员之责任,将处于市场部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

  七、对于公司要求收集的业务数据及市场情报,如阶段性促销情况,媒体推广效果,客户反映情况,客户调查问卷(敏感性、偏好、习惯等)市场调查问卷等与营销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数据提供工作,销售部应给予大力支持。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的资料及时详实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提供虚假情报,如遇发现作假者,经察实无误,将予以罚款100元及违纪过失一次,并上报公司。

  八、销售部公共基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如下途径:

  (1)对考勤纪律遵守良好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

  (2)对业绩优良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

  具体评判标准由销售部制定。

篇4:房产经纪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销售部全体员工每天早上9点以前着工装准时到岗。(1分)

  第二条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做好来电、来访登记。(1分)

  第三条每天做好工作日报表,下班前交给本组主管。如有遗忘,视为早退。

  第四条销售中心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做与上班无关的事。(1分)

  第五条不得占用销售热线打私人电话,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0.5分)

  第六条不得在卖场用餐、闲谈、扎堆聊天。(0.5分)

  第七条保持接待区、洽谈区、更衣室的整洁;不得在工作台面上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销售夹要摆放整齐,不得在更衣柜上摆放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违规现象,由当天值日生负全责。(0.5分)

  第八条严禁上班时间睡觉、吃零食、看报纸、杂志等。保持口气清新,严禁食用有刺激味道的食品。(2分)

  第九条对待客户不卑不亢、热情适度、有问有答、不可自说自话,特别是对待市调人员、非购房客户及非本人客户时,要保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不可冷落对方。(2分)

  第十条严禁与客户争执及背后讽刺客户。(2分)

  第十一条严禁向客户泄露公司机密、内部争议、分歧等,并严禁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谈吐。(1分)

  第十二条接待来访客户、介绍项目内容时要实事求事,不得随意承诺。(2分)

  第十三条前台待访客户、接电话人员严禁交头接耳。(1分)

  第十四条严禁由于业绩冲突私自向客户取证。(1分)

  第十五条在工作中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爱护,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严禁影响团结的谈吐,严禁在公共场合与同事争执,不得说粗话,如果发现以上不良行为,坚决予以辞退。(2分)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的办公桌上除摆放售楼资料、计算器、名片夹、记事本、笔以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0.5分)

  第十七条着装及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需着工作装。(0.5分)

  2.上班前十分钟内必须已着装整齐。(0.5分)

  3.保持工装的干净整齐。(0.5分)

  4.对销售代表的具体要求如下:

男士:

  (1)严禁留长发或奇异发型,定期剃须,保持面容整洁。(0.5分)

  (2)着工装,西服不得敞开,西服内仅可着白衬衫并打领带,领带端正,不可过松或过紧,裤子整洁,衬衫袖口及衣领应保持清洁。(0.5分)

  (3)必须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鞋袜不得破损。(0.5分)

  (4)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有异味,不可引起客户反感。(0.5分)

女士:

  (1)不得染奇异发色,保持头发整齐。(0.5分)

  (2)化淡妆,不得佩带过多饰品,使用香水不可过浓,以不引起客户反感为度。(0.5分)

  (3)统一着工作装,穿黑色高跟鞋、肉色袜子、袜子不得跳丝,夏季必须穿袜子,不准穿拖鞋上岗。(0.5分)

  (4)不得留过长指甲,保持双手清洁,不得涂有色指甲油。(0.5分)

  (5)皮鞋整洁无尘,无破损。(0.5分)

  (6)经常洗头,保证衣服上无头屑。(0.5分)

  第十六条 所有销售合同及认购书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在销售代表手中。(1分)

  第十七条 销售代表在销售单元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销售主管,确认该单元状况,任何人不得在不知情时擅自销售,如有此类现象发生,未造成重复销售的扣3分,造成重复销售的,从销售代表佣金中扣除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 销售代表不得假借任何理由,以错误信息售房,如有发现,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应的损失。

  第十九条 销售代表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0.5分)

  第二十条 销售代表应为全职工作,不可兼职,更不可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其他公司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销售代表应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2分)

  第二十二条 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计旷工一天,罚停接客户一天(来访来电)。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卖场吸烟,违者罚款50元。(2分)

  第二十四条 销售代表必须在签约前通知客户带齐签约需要的所有手续,当面点清客户资料,并由客户签字确认,如属销售代表原因致使客户资料不齐或丢失的,扣3分。

  第二十五条 销售代表需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客户办理贷款需要的所有手续,如属销售代表的原因致使客户资料不齐或丢失的,扣3分。

  第二十六条 接待来电的要求:

  1.在岗销售代表按顺序接听电话,电话铃响不得超过三声。(0.5分)

  2.接听电话后第一句礼貌用语为:"您好!项目名称"。(0.5分)

  3.广告期间接听电话时原则上不允许长时间占用热线电话,使用热线电话一般不超过5分钟。(0.5分)

  4.接电话时要问清获知信息渠道(媒体来源)、是否第一次来电或曾与哪位销售代表联系过。(0.5分)

  5.在无特殊情况下,热线电话均不得同时占用。(0.5分)

  6.接听电话后需认真填写统计

  表格(客户姓名、电话、方位、获知信息渠道、媒体、户型、价格)。(0.5分)

  第二十七条 接待来访的要求:

  1.严格按照来访顺序接待客户,并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0.5分)

  2.接待来访客户时,必须在客户进门的同时起身,并向客户致意:"您好!'欢迎参观项目名称'。"并询问是否有预约,销售代表是哪位。如果客户是第一次来访,销售代表应把客户引导到模型处介绍产品。(0.5分)

  3.如果来访客户明示与其他销售代表联系过,则此销售代表应让客户稍等,并说明:"我帮您找一下。" (0.5分)

  4.如果该客户联系的人员不在,应找其相应组员接待,事后此销售代表需将接待结果告知该销售代表。(0.5分)

  5.如果进门的客人为非购房客户,也应在进门的同时起身致意:"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 (0.5分)

  6.接待来访客户时,需带齐以下物品:名片、资料夹、计算器、记事本、笔等。(0.5分)

  7.销售代表在接待客户时,如有其他事情需向其询问或暂时离开时,传叫人员须轻轻走近,并向客户致意:"对不起,打扰一下",然后方可向此销售代表询问。(0.5分)

  8.原则上接待客户的销售代表不接听与销售无关的电话。如果是其他客户打来的,应尽快回复,并示意对方现场有客户,待接待完现场客户后再回电话,不可长时间让现场客户等待。(0.5分)

  9.介绍模型后在去参观样板间前,需请客户做简单登记。(0.5分)

  10.客户离开时,由原接待销售代表送出门外,并目送客户离开。(0.5分)

  11.销售代表返回大厅后应及时清理谈判桌上的物品,保持销售大厅的整洁。(0.5分)

  第二十八条 销售代表的工作区域为售楼大厅,严禁串岗。(0.5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未经销售部经理批准私拿原始资料。(1分)

  第三十条 除有预约客户提前告知本组主管或前台值班人员,杜绝销售代表到售楼处外迎接客户。(0.5分)

  第三十一条 销售代表在接待客户及办公时应做到如下要求:

  1.保持良好的站姿、走姿、坐姿及精神面貌,以展示公司良好形象。(0.5分)

  2.面带微笑、目光正视客户、不得闪烁停留在其两眼之间。(0.5分)

  3.肢体语言不可过于夸张。(0.5分)

  4.坐时应不靠、不坐满、身体前倾、两腿并拢、斜坐、尽量坐在客户的左侧,并与其座位形成45度角,落座时应遵循二分之一法则,即仅占座位的一半,不跷二郎腿,身体各部位不要无意识的晃动或抖动。(0.5分)

  第三十二条 每天当班的销售代表在早上9点上班以后负责整理台面资料和补充销售所需资料,每位销售代表在下班之前必须将自己的销售工具收拾整齐,放于抽屉中或更衣柜里,严禁摆放在接待台上。由值日人员负责监督。(0.5分)

  第三十三条 应保持更衣室环境卫生,不得在更衣室内睡觉、吃东西,更衣柜上严禁摆放除水杯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没收处理。由值日人员负责监督。(0.5分)

  第三十四条 对业务纠纷的释疑:

  1.对客户的确认以报表为依据,以接来访时间为准(有效期一个月)。

  2.销售代表应无条件为其他销售代表带客户。带客户不分佣金,私自协商除外。

  3.如发生撞单,由销售代表自行调解,调解未果逐级上报处理。

  4.严禁销售代表抢单,如被投诉,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5.如发现销售代表恶意毁单,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工资,立即辞退,并扣除等额佣金。

  第三十五条 工作态度:

  老客户再次来访时,原销售代表要热情接待。(1分)

  第三十六条 客户跟进:

  1.及时跟进客户,策略地了解客户情况,消除客户疑虑。

  2.第一次联系应在客户首次来访后三天之内进行,以后根据客户情况继续跟进,并在客户档案中做详细记录。(2分)

  3.如一周内未与客户取得联系,则取消销售代表对该客户的跟进资格,并交销售主管作另行处理。(2分)

  第三十七条 客户成交:

  1.领取认购书,协助客户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引领客户到收银员处交纳认购金。(0.5分)

  2.同时须为客户准备合同复印件,争取在签约日前解除客户所有疑问;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销售主管处理,同时必须提请客户准备办理贷款时所需资料及证明。(2分)

  3.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后续手续。(0.5分)

  第三十八条 对客户投诉的处理:

  1.任何销售代表如被客户投诉态度不友好,一经核实,投诉一次扣5分;被投诉两次,扣除当月底薪的三分之一,并扣10分;投诉三次,予以辞退。

  2.任何销售代表被客户投诉业务不熟练、讲解不清晰的,罚停接客户(来访来电)三天,并扣2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任何销售代表被客户投诉恶意欺骗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第三十九条 销售代表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十条 销售代表之间缺乏团队精神,互相不合作,对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客户流失的,扣3分。

  第四十一条 销售代表为取得较高佣金提成比例作假者,一经发现,作弊双方扣10分,并罚其双方佣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 销售代表出现其他不利于销售工作的行为,扣3分。

  第四十三条 每月25日销售部经理将每位销售代表的打分情况经营销总监确认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与底薪挂钩。

篇5:房产经纪销售现场例会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现场例会制度

  一、日例会

  1.时间:每天早上9点

  2.会议内容:

  (1)汇报前日业务工作;

  (2)强调当日工作计划;

  (3)针对销售代表工作中的业务难题开展讨论,提出对策;

  (4)销售主管安排当日工作。

  3.参会人员:

  销售主管和当日值班的全体销售代表。

  二、周例会

  1.时间:每周二、周五下午6点

  2.会议内容:

  (1)总结本周工作情况;

  (2)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

  (3)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5)完善管理制度;

  (6)宣传推广方式效果反馈;

  (7)对市场信息的跟踪;

  (8)其他需要沟通和决策事宜。

  3.参会人员:

  营销总监、销售部和市场部全体人员出席周例会(休假、轮休人员必须出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

  4.会议记要:

  每次例会结束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议记要,会议记要应及时在部门内传阅,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如有需公司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在相关部门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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