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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6

  售楼部基本工作制度(二)

  一、基本原则:

  1、售楼部实行"层层责任"的运行体制,即:

  *销售人员就相应工作分别对销售主管和现场经理负责。

  *现场经理对销售中心总监负责。

  2、下级员工必须切实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不得拒绝工作。

  3、下级犯错,直接上级应负管理不善之责。

  4、现场经理对销售主管及置业顾问有人事建议权。

  二、员工的聘用与离退

  1、公司员工工作关系采用聘用制。

  2、应聘人员试聘公司空缺岗位的,公司应对其岗位能力做相应考核,考核期间不发工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经考核合格的,择优录用,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合格则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表现出色的可提前转正。

  4、公司根据岗位的空缺及员工的能力及表现为员工提供升迁及发展机会。

  5、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于工作的交接。

  6、辞职员工及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的员工,都应根据《工作移交表》所列的内容,妥善移交工作。

  7、因触犯公司纪律被辞退员工的未得利益不再兑现。

  三、高压线

  1、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自动除名;

  2、泄露公司及项目机密文件、造成重大现实及可能损失的,立即除名。

  3、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立即除名;

  4、滋生事端,严重破坏公司工作关系及气氛的,自动除名。

  5、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6、员工有炒房现象的,一经核实立即除名。

编辑:www.pmceo.Com

篇2: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三)

  售楼部日常管理制度(三)

  一、考勤要求:

  1、楼部具体上班时间由售楼部制定,销售中心批准执行;

  2、售楼部的排班由当值经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3、置业顾问需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到勤,提前完成化妆、着装、电话接听准备、售楼部销售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准点准时可以开始正常工作;

  4、无故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并扣罚50元。

  5、原则上不许请事假,的确需要请事假者须提前一日向现场经理处书面申请批准。经理请假须提前一日向销售中心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6、因病请假,如无法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的,必须于8点钟前向当值经理电话请假,事后需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7、未经准假而不正常工作的,以旷工论;

  8、当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立即开除;

  9、上班时间需外出办公事应向当值经理请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返回,如因故不能按时回来,须在规定的时限前报知当值经理,续请假,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离岗两小时以上的,以旷工论;

  10、迟到十分钟内每次扣工资5元,半小时以内扣十元;一小时以内,扣罚二十元,

  11、请事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10元;超过及请事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20元;请事假每天扣工资40元;

  12、请病假不超过两小时者,每次扣工资5元;请病假半天者,每次扣工资15元;请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但要出示医院相关病历假单,否则按事假论处。

  二、现场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2、不得在前台摆放除销售电话、销售资料及专业书籍外的其它物品;

  3、上班时间严禁在接待区吃东西;

  4、不得在售楼部内高声喧哗;

  5、严禁在外人面前抱怨、争吵,严禁漫骂同事;

  6、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7、置业顾问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串通客户炒房,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开发商及守正公司的言谈和举止;

  三、个人仪表要求:

  1、职业顾问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挂工作牌上岗;

  2、未着工装不得坐在接待台后;

  3、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必须统一化妆标准。不许浓妆,不许涂有色指甲油,穿职业中跟鞋,不得穿拖鞋或其它奇形鞋;

  4、男员工必须着衬衫、打领带,不许着恤衫、拖鞋、凉鞋;

  员工均要求头发整齐,不许用过浓香水,不许出现明显体味。

篇3:售楼部销售任务及激励制度(三)

  售楼部销售任务及激励制度(三)

  目 的:为了合理分配劳动报酬、鼓励先进而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的销售过程中,现场经理、销售主管和置业顾问的报酬。

  一、目标任务:

  ****住宅可销售面积约为16855㎡,按此条件公司规定****项目部****公寓总体销售目标为:
在20**年9月31日前(共约5个月),完成住宅部分15400㎡销售。按月度分解如下:(具体月度销售任务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月份

岗位

人员定编

任务定额(㎡)

5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8

共计

10

6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8

共计

10

7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6

共计

8

8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6

共计

8

9

销售主管

2

置业顾问

6

共计

8

合计

15550

 











 二、基本待遇:

  1、各岗位基本待遇

岗位

基本待遇

综合福利

任务奖

基本奖

合计

基本工资

职务津贴

岗位津贴

小计

通讯补贴

保险补贴

现场经理

400

300

700

80

120

400

200

1500

销售主管

400

200

600

80

120

200

1000

置业顾问

400

80

480

120

200

800

  2、任务奖与销售达成率挂钩;

  3、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基本奖与上级考评挂钩。;

  4、除特别声明外,新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培训考核期一个月内无底薪,试用期无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任务奖。

  5、非销售期无销售任务,不设任务奖。

  6、如无任务期,现场经理保持任务奖。

  7、如无任务期,主管底薪按900元发放;置业顾问底薪按700元发放。销售提成同意按1‰发放。

  三、任务达成奖励

  1、销售主管、置业顾问任务奖:

置业顾问任务奖

备注

50%以下

0

50%60%

100

61%80%

150

81%100%

180

100%以上

200

每超额完成50㎡,任务奖再递增50

  2、如果小组全员完成当月任务,销售主管的任务奖再增加100元

  3、现场经理任务奖:

56

789

任务达成率

任务奖

任务达成率

任务奖

50%以下

0

50%以下

0

50%60%

150

50%60%

150

61%80%

200

61%80%

200

81%100%

300

81%100%

300

100%110%

400

100%105%

400

111%120%

500

106%115%

500

121%150%

600

116%125%

600

151%以上

800

126%以上

800

三、提成奖励

  1、销售主管、置业顾问基本提成:

  当月任务达成率99%以下100%以上500㎡以上800㎡以上1000㎡以上

  提成比率0.8‰1‰1.2‰1.3‰1.8‰

  2、现场经理基本提成:

  7月31日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90%以上,基本提成为:0.18‰;

  8月31日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90%以上,基本提成为:0.16‰;

  9月31日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90%以上,,基本提成为:0.15‰;

  9月31日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80%以上,,基本提成为:0.13‰;

  9月31日以前完成总体任务的70%以上,,基本提成为:0.1‰;

  提成奖计算方式:实际销售面积×各计提指标=提成金额

  四、销售冠军奖

  每月评选"****"销售冠军一名,奖金额度如下:

  当月达成面积(㎡)冠军奖金额备注

  800以上800奖金于次月第一周例

  会上当场发放

  600以上400

  五、优胜小组奖

  每季小组任务合计超额完成1000㎡以上,设团体奖800元。奖金由销售小组自行分配。

  六、以上各项奖励可以累加进行

  七、兑现方式

  1、工资及各种奖金于次月支付;

  2、销售主管、置业顾问提成的兑现条件:

  (1)合同签订,首期款到位,次月兑现计提的50%;

  (2)合同备案到位,次月兑现剩余的30%;

  (3)公司阶段目标按时完成,次月兑现剩余的20%。

  3、现场经理提成的兑现条件:

  公司阶段目标按时完成,次月兑现。

  八、综合考核

  1、直接上司对下属有人事建议权;

  2、直接上司对下属的能力与表现按月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下属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基本奖;

  3、当月未完成任务者进行末位考核淘汰制,次月进入考核状态;

  4、工作表现与公司要求有差距的员工,无论其工作业绩如何,可能随时被辞退;

  5、销售主管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自动降为置业顾问,待遇随之下降。

  九、执行规定

  1、员工主动辞职、自动离职和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自离岗之日起,未兑现提成一律不再兑现,工资按日计算于次月发放;

  2、因为业绩原因被淘汰的员工必须将前期销售工作完成并负责后续回款及服务工作到位方能按规定领取80%的提成,否则该套房产的销售提成不予兑现。余下的20%提成待项目结算时由全体在职置业顾问共同享有。

  3、公司员工调职的,置业顾问须继续完成销售后续回款工作,若因特殊原因只能负责销售工作而未负责后续回款及服务工作的情况,则该套房产销售提成的20%应给予帮助办理回款及服务工作的人员享有;

  4、置业顾问在正常销售过程中,若出现只负责销售工作而未负责后续回款及服务工作的情况,则该套房产的销售提成不予兑现,公司将该套房产的50%提成给予帮助后续回款及服务工作的人员。

篇4:售楼部奖励制度(五)

  售楼部奖励制度(五)

  一、资金的分配

  1、奖金为营业额的10%;

  2、其中0.5%分配到组,由主管再行分配,0.1%留作主管奖金,0.3%为业务员奖金,0.1%为组员奖金;

  3、其中0.2%作为部门活动费,包括每月一次的聚会费用及年终的优良员工奖励(如出国游奖励等);

  4、其中0.2%作为部门奖金,由部门经理半年度一次分配给员工;

  5、其中0.1%作为部门开支及内勤奖金。

  二、业务的归属

  1、接触优先为第一原则,最先接触的售楼人员有责任为此客户作好介绍工作,并由本组人员配合,争取业绩。售楼人员应在第一次接触时,填好工作表,交内勤备案;

  2、每位售楼员工应对客户耐心介绍,积极工作,而不论该客户是否是自己的,如有怠慢记过一次;

  3、第二原则是团队精神,组内售楼人员应协同合作,相互帮助,以公司利益为主;

  4、接触优先的时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内优先接触的员工不能说服客户下单的,其他组员或主管及经理有权自行另安排人员开展工作,该业务也就成为其它员工业务;

  5、第三原则为长期服务原则,客户是上帝,已下定单的客户同样是上帝,售楼员有义务与已下单客户保持良好关系,通报楼盘情况,节假日的问候及做好其它服务工作,否则也有可能被记过。

篇5: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售楼部客户接待制度范本

  1、接待基本流程:

  2. 客户接待条例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来访客户,要保证每一位来访客户都能得到主动、热情的接待。置业顾问不得怠慢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服务而转接其他客户,也不允许争抢客户现象发生(有意违反此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不计入其名下,佣金作为公佣,并处罚停盘一周)。

  2、从第一个签到的置业顾问到最后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置业顾问未打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置业顾问接待。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置业顾问未经现场经理或主管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6、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置业顾问可选择同时接待(客户愿意的情况下)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置业顾问帮忙接待;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置业顾问还是在帮手置业顾问手上当日成交的都五五分单。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置业顾问接待名次,帮手置业顾问可补接一次;如当事置业顾问选择接待老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A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B置业顾问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B置业顾问,并交由B置业顾问接待,并计B置业顾的接待名次,A置业顾问则可优先补接。如B置业顾问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如A置业顾问有意不通知B置业顾问或销售经理、主管,所成交单位的业绩及佣金都归B置业顾,A置业顾问还将处罚停盘三天)。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置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出一个月而置业顾问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父子、父女)。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七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置业顾问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

  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置业顾问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客户转由销售经理或主管指定的人接待。

  11、置业顾问不得以第9、10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有意违反此条,停盘一天)。

  12、非当班置业顾问可以当班接待新客户,但至少当班四小时以上。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置业顾问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置业顾问,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身份并点置业顾问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

  如联系不到或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当值置业顾问,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效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置业顾问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置业顾问在客户提出交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置业顾问必须通知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置业顾问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展场客户界定

  ⑴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的客户,按展场置业顾问和现场置业顾问各50%分配。

  ⑵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归接待人。

  ⑶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20、 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裁决,则由现场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现场经理根据结果做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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