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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15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宿舍的

  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的整洁、安全、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宿舍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宿舍的类型和配置

  第四条 宿舍的类型分为集体型宿舍和公寓型宿舍。

  第五条 宿舍的配置包括:床、衣橱、写字台、洗手间、浴室、灯具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配置热水器、空调、彩电、宽带网等。

  第三章宿舍的安排、收费和补贴

  第六条安排标准: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配置公寓型宿舍,其他人员可安排集体宿舍。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标准单人间350元/月;

  (二)普通单人间200元/月;

  (三)双人间l 00元/月/人。

  第八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除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分、子公司员工住宿费由入住人员或其所在公司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 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安排员工宿舍又未能安排的员工,如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则不享受补贴,如未享受效益工资的则可酌情给予住宿补贴: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为300元/月,其他员工为200元/月。

  第四章宿舍的入住和退舍

  第十条 入住的条件:

  入住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或试用劳动合同的;

  (二)户口在外地的;

  (三)单身长期在杭州工作的;

  (四)在杭州未有住房的。

  外地分、子公司员工来公司办事,需连续居住时间超过10天的,可安排在公寓宿舍临时入住。

  第十一条 退舍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迁出员工宿舍:

  (一)调离集团系统的;

  (二)调往集团系统外地公司工作的;

  (三)已分配或购置住房(并已交付半年以上)的;

  (四)非工作原因连续一个月不住宿的;

  (五)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六)患有传染疾病的。

  第十二条 入住的手续:

  (一)符合入住条件,需安排员工宿舍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四)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五)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见附件1),并给需要入住的员工开具《员工人住/退舍联系单》(见附件2),员工凭联系单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三条 退舍的手续:

  (一)综合管理部开具《员工宿舍入住/退舍联系单》;

  (二)退舍人员应及时退还宿舍钥匙,并缴清应缴的各类费用及物品;

  (三)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和物管公司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宿舍的管理

  第十四条 装修管理

  员工宿舍的装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安装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

  员工宿舍(外租房除外)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委托浙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相关管理处。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由入住员工分摊;室内由公司配置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除人为损坏外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内务管理

  员工宿舍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各轮流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所在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并督促每位入住员工搞好个人卫生。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员工宿舍的调配;

  (二)负责员工宿舍物品的采购、调配;

  (三)负责员工宿舍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

  (四)负责检查员工宿舍纪律;

  (五)负责将入住员工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告之人力资源部;

  (六)负责员工宿舍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物管公司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一) 负责集体宿舍的入住接待、迁出管理和物品的清点;

  (二) 负责集体宿舍的卫生监督;

  (三)负责集体宿舍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四)负责集体宿舍的来访登记和安全防范;

  (五)负责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六)对入住员工的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

  报告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十九条 入住员工应当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觉保持宿舍内部和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蒂等,不乱堆放杂物,生活垃圾应袋装后放到垃圾桶边;

  (二)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

  (四)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

  (五)不在宿舍内酗酒、大声喧哗、乱贴乱画;

  (六)不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七)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晾晒衣物;

  (八)不随意停放车辆;

  (九)不豢养宠物;

  (十)严禁在宿舍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十一)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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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门业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工作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九)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一)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二)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三)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四)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五)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其他不良物品。

  (十六)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篇3:E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第三条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

篇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本司人员于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各宿舍统由所在驻港经理或业务经理或总经理、业务副总指定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风雨雪)。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家庭电话号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分管行政的副总: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卧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化验室除外)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床上,睡前检查烟缸内是否有明火并及时处理。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征得舍监同意。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夜班除外),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6.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和浴室地面。

  17.不得卧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熬中药或吃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总经理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打纸牌等)、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劝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根据各地规定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篇5: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www.pmceo.com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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