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印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印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和介绍信
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印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
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印信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主要种类
(一)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
(五)财务专用章
(六)各部门印章
(七)校正章
(八)骑缝章
(九)其它因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介绍信,是指公司对外统一使用的介绍信。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信函,以及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各种报表和其他文书;
(二)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协议和合同;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用于需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各类报表、票据和其他文书;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各类财务票据、凭证和报表;
(六)部门印章主要用于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书;
(七)校正章主要用于校正文件或协议(合同)中的非原则性的个别文字差锩
(八)骑缝章主要用于协议或合同的边缝。
第七条 公司介绍信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工作联系。
第三章 印信的管理
第八条 印信的制作或购买
(一)印章的制作:因工作需要须刻制印章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到指定店家刻制。
(二)介绍信的制作或购买:因工作需要须印制或购买统一格式介绍信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到指定厂家印制,或到指定店家购买。
第九条 印章的登记
(一)所有印章都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在《印章登记本》上逐一登记,并在《印模一览表》上留存印模;
(二)各部门领用属于本部门保管的印章时,应在《印章登记本》上登记;
(三)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等。
第十条 印信的保管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由各部门(机构)保管以外的各类印章、公司介绍信;
(二)销售部负责保管销售合同专用章、校正章、骑缝章;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各部门负责保管本部门印章;
(五)所有印章和介绍信必须由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印信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凡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合作协议、土地协议、银行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用印,须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或凭协议、合同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方可用印,具体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签字,用印的文件资料须留有正本存档。
2、凡公司事务性的文件资料用印,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拟稿纸或《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签字,用印的文件资料须留有正本存档。
3、预售协议用印,由销售部加盖销售合同专用章。若因笔误而更改,须加盖校正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后,由销售部加盖销售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签字,需在合同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4、财务票据、凭证、报表及款项支付用印,须经财务管理部会计审核,由出纳盖上财务专用章,然后由会计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5、部门(机构)的文书资料用印须经部门(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
(二)介绍信的使用
开具公司介绍信,须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或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印章的外带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外出的,须经总经理或以上领导书面批准。外带期间,必须由专人保管;用毕,须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 印章的失少
发现印章失少,保管人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登报声明作废;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四条 印信的封存和销毁
(一)因机构变动、名称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和介绍信,应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封存。
(二)一般情况下,封存5 年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 使用过的用印登记本和介绍信存根,于次年3 月存档备查。
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第十六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遵守纪律,注意保密,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和介绍信。
第十七条 印章和介绍信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或其他安全的地方,每次用印或开具介绍信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应由}会计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笺上加盖各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书档案工作,实现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文书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归档保存起来的各种书面文件材料。
第三条 文书档案是记录与反映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文件资料。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号、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文件的收集
第六条 公司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书面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职能部门)的文书材料
1、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房地产工作的会议文件;
2、职能部门下发的涉及经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职能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参观或者参加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
4、职能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
5、其它相关资料。
(二)公司文书材料
l、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公司
控股、参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它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底稿(签发稿)、打印稿;
4、公司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及请示等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5、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
6、公司各类调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公司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材料;
8、公司汇总及所属公司报送的资金计划、财务、销售、成本等各类数据资料;
9、公司参展的大型产品展销展示、媒体推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ll、各类投诉处理材料;
12、公司经济纠纷处理材料;
13、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14、公司各类资质、权属证书;所属公司报送的各类资料、权属证书的备案资料;
15、公司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所属公司报送的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的备案资料;
16、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策划报告书、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等文件资料;
17、公司大事记、全宗介绍;
l8、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规章制度备案文件; 19、公司重要财产物资登记、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批文、使用说明书、维修卡或保修单等;
21、其它各类相关资料。
(三)非隶属单位的文件资料
非隶属单位与公司联系、协商、处理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章 文件的整理与立卷
第七条 公司实行公司、部门分级立卷的制度,坚持 “谁办文,谁立卷”的原则,并由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文书档案立卷整理分为二个层级。第一个层级:综合管理部将办理完毕的公司文件资料和各部门内勤人员将办理完毕的部门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按年代--问题分类法组合立卷。第二层级: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及各部门已经立卷归档的案卷按照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进行排列、编号以及分类等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用编制案卷目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第九条 归档文书的整理要求
(一)综合管理部一般情
况下不接收未立卷的零散文件资料。归档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按其形成年度分别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批复的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在针对年度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资料在针对年度的最后一年立卷;一文两事的上年总结与当年计划、上年决算与本年预算立上年度档案;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在会议闭幕年度立卷;合约、协议等文件在签字年度立卷。
(四)归档文件要根据其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
第十条 立卷
(一)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一个页面一个页号,
页号位置在每页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二)按照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般应分别计算件数;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文件材料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文件没有责任者或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填入有关项内。
(三)案卷封面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简明扼要,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资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应裱糊、复制。案件必须装订整齐,采用三点一线装订法,装订前须经档案室人员复核;文件资料也可根据特殊需要采用卷盒等形式存放。
第四章 案卷的排列、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与手续
归档时间是指立卷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的时间。
部门归档时间为次年 5 月底以前(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各部门须按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档案,同时填写案卷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经办人签字,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综合管理部接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 案卷排列编号
案卷排列是指固定各案卷之间的排放顺序,一般按照时间先后依次排列.案卷排放的顺序一经确定,就应对各案卷逐个进行编号,.案卷编号方法只能采用自然数,并严格按照案卷排列顺序依次编号。编号系统可有两种,一种是统编,适用于案卷数量较少的情况;另一种为分编,即按案卷的类别、年度等分别编立从1 号卷开始的号序。
第十三条 案卷目录
(一)案卷目录的编制方法
案卷目录中的条目必须严格按案卷的排列顺序登录,且必须忠实反映案卷号的号序系统,即每本案卷目录必须是一个从1 号卷开始的完整系统。
(二)案卷目录的形式、结构与内容
案卷目录的形式均为书本式(簿册式),最好加硬质封皮。开本尺寸一般采用A4 纸尺寸。
案卷目录的结构及内容:
l、封面和扉页
主要内容为全宗号、目录号、目录名称、编制年月、编制单位、保管期限、件数、页数等。全宗号和目录号一般并列标写于左上角或右上角;目录名称由全宗名称或加全宗内类别(年度、机构、问题)、密级等和“案卷目录”4 字构成,书写于中间位置;编制年月书写于下部中间位置;编制单位的位置一般在编制年月上面。
2、目次
即目录所分类目的索引,专用于全宗内进行了分类但案卷号却未分编的目录中,若案卷号分编的目录则无需设目次。
3、序言或说明
对目录结构、编制方法、立档单位和全宗概况、档案完整程度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的文字。
4、案卷目录表(见附件1)
即案卷目录的主体部分,用于逐卷登录案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每一案卷的登录内容由案卷号、案卷标题(题名)、年度、页数、备注等项目构成。
5、备考表
附于目录最后,用于总结性地记录案卷目录及其所包括案卷基本情况。
案卷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复制或打印一式数份_其中一份或几份供日常使用,其他备用。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 档案室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防止尘埃污染档案。档案箱柜排列科学化、规范化,档案存放始终有序。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
第十七条 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坚持温、湿度检查和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登记、统计制度,每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档案室设立全宗卷,以保存公司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移交销毁清册、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六章 档案的调阅与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部门对档案的需求,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档号索引、档案存放示意图等工具资料。
第二十一条 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见附件 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档案用毕应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一般档案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公司密级档案原则上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2 个工作日。查阅密级档案见《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调阅、借离或复印公司业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或复印。(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利用工作,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
行政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每 5 年 1 次对文书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工作,重新确定文件密级;并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由鉴定小组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定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有序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先行原则。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先对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调查、论证,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签定。
第三条 合同签定遵循部门负责、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第四条 合同的审核、签定、履行、变更、解除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五条 需要签定合同时,由拟签定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签约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准备工作。必要时,法务部人员可参与合同签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 在签定合同前,具体负责人应充分调查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供求关系、行业惯例,并就拟签定的合同在技术上、专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技术条款、经济条款、法律条款。涉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应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负责;涉及工程费用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财务、费控部门人员应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负责;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务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主要以拟签定合同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将拟签定合同的草本及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公司,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务人员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或直接签定。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九条 合同签定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第十条 拟签定合同时,具体负责人应填写签约申请单,并将拟签定的合同草本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交法务处审核,法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合同审核涉及财务问题的,总经理可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签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1、名称规范。合同文本上应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不能用简称):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名称前后一致;
3、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对方主体资格的信息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及图片(照片)、样品(样板)等技术资料;
(四)价款或报酬;
(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八)合同生效约定;
(九)合同编号及签定时间(注明合同签定的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 拟签定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信息情况的资料;
(二)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拟签定的合同有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的,应将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档;
(四)拟签定的合同附有图纸资料的,应同时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就合同的签定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签定正式合同后,由具体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拟签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进行拟订。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完毕后,应将合同及相关审核单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备查并将合同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相关变更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审核、签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签定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形成
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纠纷情况,可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务部人员负责纠纷处理工作。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由法务部配合顾问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签定及编号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类合同(S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门窗工程合同(M)、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合同(S)、园林景观合同(Y)、道路总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Zwww.pmceo.com)、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技术服务类合同(J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技术和其他技术服务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设计合同(S)、监理合同(J)、图审合同(T)和各类咨询(劳务)合同(Z)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三)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C类),是指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购销合同(T)、水电材料购销合同(S)、装饰材料购销合同(Z)、消防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S)等。此类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四)营销(策划)类合同(Y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策划、定位、包装、宣传、广告设计、营销代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划、定位合同(C)、广告、宣传、包装合同(G)、营销代理合同(Y)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五)综合类及其他合同(Z类),是指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以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采购或者委托加工、承揽、租赁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合同(B)、办公设备采购合同(S)、租赁合同(Z)、拆迁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下列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财务部
费控部
综合部
合同类别
1:JK、JS、JT;
2、Y类。
1:S类;
2:JJ、JZ。
JZ、ZQ。
1:JZ;
2:C类。
Z类
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职责交叉的时候,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配合主要负责部门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作出汇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签约申请单
附件二:签约变更申请单
附件三:通用合同审核意见单
篇4:房地产集团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帮助新员工有效地融入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与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试用期员工的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3.0 定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所以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合同而单独约定。
4.0 职责
4.1 用人部门: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培训指导、考核评价。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引导、实施公司级培训、组织对新员工的考核评价。
5.0 内容
5.1 试用期限
5.1.1 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特聘、特约人员及董事会成员除外)。
5.1.2 新进员工试用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确定。各类岗位试用期限基准如下:
岗位类别
合 同 期
试用期
备 注
总监级及以上
销售、策划职
方案1:13个月
2个月
本表中试用期限为最低期限,原则上不予提前结束试用期。
方案2:37个月
6个月
其他
36个月
3个月
5.2 试用期工作安排
5.2.1 当新员工被批准录用并明确报到入职日期之后,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即按照《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见附录1),做前期准备工作。
5.2.2 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时,须采用书面告知方式。临时性或专项工作,采用《工作指令单》;计划性工作,采用《月工作计划》表。书面工作安排需向新员工说明具体要求与要达到的目标,并让新员工签收,以此作为评价新员工试用期工作业绩的依据。
5.3 新员工培训
5.3.1 为使新员工尽快、有效地融入公司,早日在岗位发挥其工作能力,对新员工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入职培训。
5.3.2 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及要求,建立《 部新员工培训方案》(见附件1),依此制定"新员工培训计划",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执行。
5.3.3 新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判定试用是否合格依据之一。
5.4 考核与评价
5.4.1 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价。
5.4.2 工作计划考核
新员工到岗后,部门负责人需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安排,及新员工自身状况,制定月度考核标准,经所属中心总监批准后执行。入职当月不考核,从次月1日起开始考核。
5.4.3 综合评价
自新员工到岗之日起第30天、60天,部门经理需填报《试用期第 月份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且提出改善意见。
5.4.4 新员工月考核表及综合评估表,由部门经理汇总交人力资源部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转正(或终止试用)的依据。
5.5 试用期面谈
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内,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面谈内容包括:
-- 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 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6 转正
5.6.1 新员工入职满第80天(遇节假日提前),由新员工与用人部门分别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以下资料申报转正:
-- 新员工:填写《试用期满调查问卷》(见附件3);撰写试用期总结(格式见附件4)。
-- 用人部门:提交《员工试用期评估报告》(见附件5)。
5.6.2 当月转正人员,若需要调整薪资,均自次月1日起生效。
6.0 其它
6.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6.2 本办法自总裁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原《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KY-*ZZ*-06制度-018)同时废止。
7.0 参考文件
无。
8.0附件
项次
名 称
表 单 编 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1
《 部新员工培训方案》
KY-HR006A/00
使用部门
永久
附件2
《试用期第 月份综合评价表》
KY-HR006B/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3
《试用期满调查问卷》
KY-HR006C/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4
《试用期总结》A、B、C版
KY-HR006D/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附件5
《员工试用期评价及转正审批表》
KY-HR006E/00
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后二年
9.0 附录
附录一 《试用期员工管理作业程序表》
篇5:河口房地产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河口房地产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www.pmceo.com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并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