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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SIS系统运营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6

  Ⅰ、房源、需求信息的登记

  (一)、凡是各中介店与客户签定武汉区域统一委托的出售房屋、出租房屋、求购房屋、求租房屋信息,必须在签定委托后24小时内录入SIS系统。凡是发现经纪人所签委托没有按规定登入SIS系统的,区域分部将对相应的中介店和经纪人进行体系内的通报批评,并限期3天内作出整改;如果被通报批评的经纪人在3天内仍未作出有效整改的或作出了有效整改再次被查出所签委托没有按照规定登入SIS系统的,区域分部将处于100元/条的罚款,情况恶劣的,区域分部将取消其SIS编号。

  (二)、武汉区域各中介店应保证所录入的房屋信息的准确、完整,所登记的每条房源信息必须由经纪人实际勘察完房屋后才能分配委托编号,每条信息应附有详细的备注、图片、周边配套等信息。录入的房屋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将作为中介店评选年度"SIS系统运营奖"的必要标准之一。

  (三)、武汉区域各中介店要保证录入SIS系统的房源、需求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故意上报无效、虚假房屋信息。房源信息必须填写正确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号码(如果是合同房或公房,填写正确的合同或住房证号码),需求信息需保留委托方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在SIS系统上登记完整的有效证件号码。任何第二店或第二经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数据或改动证件类型登录SIS上已有的房源。www.pmceo.com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武汉区域分部将处予当事中介店每条信息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在委托期限内房源或客源一经中介店委托,任何第二店或第二经纪人都不能在客户委托期限内以任何形式进行第二次委托;客户在原中介店撤销委托,再在第二家中介店委托的情况除外。

  (四)、武汉区域各中介店应保证所登记的80%以上的房源信息配备有户型或实景照片;对于房源信息所配备的户型图片,必须使用SIS系统户型图编辑器所编辑的户型图片,不得使用其它软件;设置为"推荐"的房源信息,必须配备相应的户型图片或实景照片,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在一周内作出有效的整改,整改不力的区域分部将处予每条信息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中介店和经纪人应及时跟踪、维护自身的房源、需求信息,并在SIS系统上及时更改时效信息、过期信息的委托状态。如果由于中介店或经纪人自身原因没有跟踪维护好客户而引起客户投诉到区域分部的,武汉区域分部将在体系内通报批评相应的中介店,并责令其在一周内作出有效的整改。

  (六)、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任何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提供线索,区域分部将为提供线索的人员保密。所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所有罚金的50%将作为奖金奖励提供线索的人员。

  Ⅱ、销售报表的上报

  (一)、武汉区域各中介店所有成交的买卖、租赁业务,均需要在成交合同签定后一个工作日内上SIS系统,武汉区域分部将按照各个中介店实际上报SIS系统的业务收入每月的月特许使用费。

  (二)、销售报表填写错误或出现坏帐导致部分或全部佣金不能收回的,中介店须通过SIS系统填写销售调整表调整其销售报表。对于销售报表变更的,需要在销售调整表上注明调整原因;对于撤消销售报表的,中介店需要在填写销售调整的同时应向区域分部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在填写销售调整表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区域分部有权拒绝相应中介店所填写的销售调整表。

  (三)、对于迟报(销售报表录入SIS时间与成交合同签定时间相差两个工作日以上,并且没有跨月度上报)销售报表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将在中介店支持中心及SIS系统对相应中介店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月中介店评优资格。

  (四)、对于少报(实际成交没有上报或跨月度上报SIS系统,并且该中介店当月应交纳的月特费没有超过规定的最低标准)销售报表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将在中介店支持中心及SIS系统对相应中介店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予相应中介店该笔交易应交纳月特许使用费5倍的罚款。

  (五)、对于恶意瞒报(实际成交没有上报或跨月度上报SIS系统,并且该中介店当月应交纳的月特费超过规定的最低标准)销售报表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将在中介店支持中心及SIS系统对相应中介店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予相应中介店该笔交易应交纳月特许使用费10倍的罚款,并按照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特许中介合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Ⅲ、中介店间抢单纠纷处理原则

  武汉区域各中介店间由于涉及房源争抢或重复委托而引起的抢单纠纷并投诉到区域分部的,武汉区域分部将按照以下原则并根据顺序进行判定处理:

  (一)判定原则:

  1、委托有效性原则:必须签订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签字的独家委托并留有两证或其中之一的原件;

  2、签订有效委托的时间顺序原则:如有两份重复的委托发生冲突,以先签订有效的独家委托为有效;

  3、SIS有效性原则:如均已签订有效的独家委托,且在签订时间上无法判定先后,则以录入SIS系统的权证号码、物业地址、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等必填项填写是否规范、正确为判定原则;

  4、录入SIS时间顺序原则:如有两份重复的委托发生冲突,且无法对签订时间及SIS录入的有效性进行辨别,则以先录入的有效SIS信息为判定原则;

  (二)处理结果:

  如果发生此类投诉,武汉区域分部将根据以上条件进行确认,如事实成立,则成交方需要把所得利润的50%分给另一方。

  ; (三)特别说明

  1、体系内中介店间合作,必须签订合作确认函及带看确认书,并做好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2、除有确凿证据证明为另一方恶意挖取房源或客源外,区域分部将不再受理因一般性委托签订而引起的投诉;

  Ⅳ、中介店SIS系统维护原则

  武汉区域各中介店在经营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如须区域IT部工作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的;中介店店长、店长或店务秘书须填写《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中介店电脑及SIS系统维护申请表》,此申请表原件送达或传真至区域有效。区域IT部接到此申请回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维护安排,如中介店未填写此表电话或QQ、MSN邀约均属无效。‘《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中介店电脑及SIS系统维护申请表》见附件二’

  Ⅴ、SIS系统的培训及使用

  (一)、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各中介店店长、店务秘书必须经过区域IT部提供的系统的SIS系统培训,并通过体系的经纪人认证考核,才能上岗。

  (二)、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各中介店经纪人必须入职半个月以上、经过单店店务秘书提供的SIS系统培训,并获得武汉区域分部颁发的经纪人认证资格证书,方能取得SIS编号。

  (三)、各中介店SIS系统的管理员权限(Master帐号和密码)只允许本店店长或店务秘书掌握,不允许泄露给经纪人使用。

  (四)经纪人登陆SIS系统的权限应由店长或店务秘书设置,严禁经纪人自行分配权限或使用其它人帐号登陆SIS系统。

  (五)、经纪人离职后单店应立即删除其登陆本店SIS系统的权限,并将该经纪人的状态设置成为"离职"状态。

  (六)、店长或店务秘书离职后必须立即向武汉区域IT部报告,使区域IT人员能够对信息的安全问题实施相应的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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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中介公司VI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VI的正确使用,保证品牌在全国的统一形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之"VI",为英文"Visual Identity"的缩写,如无特别指出,系指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标志、商标、图案、物品等的外观识别。

  (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VI管理制度采用申报审核制。

  (三)、申报范围:凡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标志、商标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文件、宣传品、物品等(简称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区域分部之文件模板、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的内容、办公用品、礼品等;区域分部内各中介店之文件模版、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办公用品、礼品等。

  (四)、管理责任分工:

  1、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VI专员审查、监督武汉中介店VI情况

  2、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各中介店:执行VI规定,保证视觉传播的一致性

  (五)、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在收到关于VI设计,制作的申报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意见

  (六)、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禁止区域内的中介店正在使用的不符合VI管理规定的物品(包括文件、宣传品、www.pmceo.com办公用品或其他)的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介店自行承担。

  (七)、对不能符合VI规定的特殊情况,中介店应及时向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进行申报,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随时对发现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的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提醒,中介店应在收到该邮件或传真的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做出答复,并予以及时纠正。

  (九)、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在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对中介店进行更高标准的管理规定。

  (十)、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对中介店的监督与处罚

  1、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2、如中介店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对其处以500元金额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罚款可每7日连续适用直至该区域分部改正其错误行为为止。罚款所得费用将记入年度经纪人嘉奖基金。

  3、中介店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4、如中介店严重违反VI管理办法,致使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声誉与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可依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将该区域分部开除出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

  5、各中介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符合房地产中介公司VI要求。以《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为准。区域分部将不定期对各中介店店容店貌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网站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中介店将被下达《整改通知书》,3日内改正不规范行为,逾期不改者将视程度不同处以200元的罚款。

  6、为了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中国各个区域的广告宣传口径统一,各区域的中介店严禁私自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体上刊登任何广告。有需要刊登者请将设计样稿发至武汉区域市场部进行审核,经过同意签字方能刊登。如发现随意刊登者,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处以500元罚款。

  7、经纪人着装标准:

  (1)、女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男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体系内领带、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不按规定着装,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2)、中介店经纪人参加营销活动如社区活动、房展会等,经纪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3)、中介店经纪人参加区域活动如嘉奖大会、培训等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8、广告与促销:

  (1)、店需按中介合同的规定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交纳全国广告基金。

  (2)、店一旦经过核准予以正式开业,必须按照武汉区域分部的安排参加联合广告,除交纳全国广告基金外,中介店必须保持武汉区域分部确定的最低广告标准。

  (3)、店可自行决定如何做本店的店内广告,但如是幅面展示必须通知区域确定VI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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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 (4)、店可尽量寻找那些愿意为自己的房屋做广告付费的客户。在公司管理者批准的情况下,经纪人也可以为客户做广告,但须自己付费。

  9、灯箱使用办法:灯箱开启时间

  夏季:开启时间为20:30-10:30分

  其他时间:开启时间为20:00-10:00分

  违反规定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6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违规行为纠正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备注:《整改通知书》示例:见附件三

  《处罚通知书》示例:见附件四

  《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示例:见附件

篇3: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www.pmceo.com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2、不可出现超出收费标准的费用(如:客户无营业税、无个税,中介店依旧收取客户营业税和个税或收取客户看房费);

  3、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过户费用;

  4、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房屋的房龄;

  5、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按揭贷款的金额;

  6、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办证时间;

  7、不可出现卖方无房屋权属证明即签署三方合约;

  七必须:

  1、必须填写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防盗门、有限电视基础设施(没有以上设施的除外);

  2、必须填写卖方留置物品及相关详细信息(空调:挂机一部,柜机二部,洗衣机);

  3、必须填写"因自行交接所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客户自行交接钱款的)

  4、必须填写营业税、个税谁承担 ;

  5、必须填写的过户时间约定(一次性)"3个工作日",(按揭)"乙方银行面签通过3个工作日";

  6、必须填写的附加条款:甲乙双方按要求准备资料的同时也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贷款、钱款,物业水电交接事项;因甲乙双方问题影响丙方办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必须填写"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为准。";

  备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填写范本见附件六

篇4: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Ⅰ、店内或店与店的合作规定

  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

  (一)、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一经核实后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经纪人处以200元;中介店400元的罚款。

  (二)、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经纪人不可以争抢客户,更不能让客户有体系内不团结或不是一体的感觉。当客户已得到甲店经纪人的委托,乙店经纪人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开发,如发现争抢已签委托客户的情况,区域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并将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中介店2000元的罚款。

  (三)、店与店之间合作时,双方经纪人必须填写带看确认单及中介店合作确认函,并由双方店长签字确认,如客源方下意向金或诚意金,则房源方将以下意向金或诚意金之日起停止推荐该房源7日,如7日内未成交,则房源方可重新开放该房源。

  (四)、两证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客源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中介店间可协商处理。

  (五)、如合作过程中遇到双方分歧且在本条例中无具体说明的,区域分部运营监管部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在事件还未处理前必须以整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利益为第一,www.pmceo.com将业务完成。不得以恶意手段破坏交易完成。

  (六)、如中介店因对最终处理意见不满从而对交易恶意破坏,由此造成他店佣金的损失必须全额退赔,并处以该单佣金的2倍罚款。

  Ⅱ、中介店合作分佣

  条件:与外界中介合作(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双方按收费标准各自收取客户的佣金,但是必须在中介店进行合同的签署,由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过户手续(加收过户手续费)。

  (二)、房源来自外界中介收购:中介店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客户的佣金,另房源方佣金中介店自行和中介协商收取。

  条件:与内部中介合作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所有的利润和费用双方各取1/2。

  (二)、独家房源:客户方与房源方按4:6分配所有的利润和费用。

  条件:推荐房源

  推荐方得2成利润和费用,成交方得8成利润和费用。

  备注:利润和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和金融返利的总和

  租赁业务:按所收佣金客源方和房源方各1/2

篇5:房地产中介投诉处理流程方法

  Ⅰ、中介店及经纪人被投诉的处理

  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对中介店和经纪人的非恶意投诉,区域分部将做如下处理:

  (一)、客户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对中介店进行投诉,武汉区域将对该中介店处人民币500元罚金,并在中介店支持中心及SIS系统里进行通报批评。

  (二)、客户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对经纪人进行投诉,武汉区域将对该中介店处人民币200元罚金,并在中介店支持中心及SIS系统里进行通报批评。

  (三)、判断客户投诉是否为恶意,取决于中介店或经纪人在整个业务履行过程中有无主观过错。

  Ⅱ、中介店被投诉及曝光的处理

  (一)、中介店被媒体曝光,如能证明媒体所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在5日内做出澄清,澄清刊登媒体必须为原媒体或同级媒体,逾期未做出澄清的,区域分部将视为所曝光情况属实,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客户向报社(任何报社)投诉其中介店服务问题或违规操作行为,并在媒体曝光,经查实后,给予被曝光中介店向体系内www.pmceo.com其他中介店每家中介店200元的罚款。

  2、客户向电视媒体(任何电视台)投诉其中介店服务问题或违规操作行为,并在电视台曝光,经查实后,给予被曝光中介店向体系内其他中介店每家中介店500元的罚款。

  (二)、所处罚金由处罚通知当日起三日内缴至武汉区域财务部,此罚款为武汉区域分部代收,所收罚金将分配至体系其他中介店。

  Ⅲ、投诉处理规则

  (一)、客户与中介店之间、中介店与中介店之间产生的投诉,原则上由中介店自行解决,如因处理不当,导致投诉升级至区域分部或行业主管单位,则无论是不是因中介店原因造成投诉,区域分部均将对当事中介店进行相应处罚。

  (二)、区域分部将在年底对年度发生的投诉进行汇总,除恶意投诉外,投诉累计数量前三名的中介店,区域分部将分别对其处以10000元、6000元和4000元的罚款。

  (三)、中介店投诉客户处理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投诉处理或客户对中介店处理结果不满意,则转至区域进行解决,区域分部除按规定对中介店处以罚款外,还将按宗收取处理费用500元;区域分部处理方式参照《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第7.4.11款。

  (四)、除本章第三部分第二条规定的中介店年度投诉累计数量将进行罚款外,对于日常产生投诉的中介店处罚标准,将按照本章第六部分《中介店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另行计算。

  (五)、如中介店之间的投诉不能自行解决需区域分部调解或处理,则投诉方应在3日内向区域分部提交书面材料,区域分部将在5~7个工作日将《投诉处理通知单》及相关材料转交至被投诉方要求其进行回复并做出解释说明,并根据解释说明做出调解回复及处理意见,如被投诉方未能在接到《投诉处理通知单》及相关材料5日内作出回复或解释说明,区域分部将自动作出有利于投诉方的调解回复及最终处理意见。

  Ⅳ、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Ⅴ、中介店间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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