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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4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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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 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 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篇4:C公司文印室管理办法

  文印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的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

  四、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中心打印、复印或用我局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

  五、复印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

  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复印人员要共同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

  七、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随手关灯。

  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复印人员应当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九、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屡教不改或给中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直至辞退。

  十、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投资股份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 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 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 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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