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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4

  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 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 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C房产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接待管理水平,促进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更好地反映我公司精神面貌,增进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支持和合作,达到增进友谊、交流信息、有效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安排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友邻部门和基层单位领导来公司人员的吃、住、行。

  第三条 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协助办理公司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协助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好公司的外部环境。

  三、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坚持为提高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增强接待工作深度,宣传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声誉,并广泛获取信息。

  第七条 接待工作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克服随意性;既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又要增加兄弟单位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接待安排应根据来宾的身份和任务,安排不同领导的接待,确定相应人员的陪同;既要热情周到、也要讲节约,量力而出,反对铺张浪费。

  第九条 坚持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办理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业务性的接待事务,应由有关项目部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配合。

  第十条 接待工作中应自尊自重,本着尊敬来宾的原则,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我所形象的事件。

  四、接待工作的的程序与规定:

  第十一条 日常接待工作的规范:

  1、接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 "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等之类的礼貌用语。

  2、在打电话前要准备好记录用纸、笔或其它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不能等电话接通后,去找所需要的东西而对方拿着听筒等候。

  3、当客人来访时,应热情迎接,主动引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忌让客人长久等候无人过问。如本人有事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4、宴请客人时,应根据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不同的人坐陪。

  第十二条 一般性接待工作的程序:

  1、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2、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商订活动日程。

  4)、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5)、精心组织好活动。

  6)、安排宴请和浏览。

  7)、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3、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

  每十三条 根据领导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规律,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扬严细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每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每十五条 着装整洁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耐心,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从各方面体现恩湃公司的良好形象。

  每十六条 办公室接待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接待服务管理知识,掌握公共礼仪规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本省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风俗民情和风景名胜的一般知识,并具备必需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篇4:某人民医院友好来访、参观接待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友好来访、参观接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医院良好形象,制定本接待管理办法。

  一、友好来访、参观接待主要负责部门是医院办公室。

  二、根据来宾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一)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来院参观,由院领导接待,办公室陪同接待。

  (二)专业性参观,由分管领导与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一般性参观,根据来访人员情况由办公室和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必要时由相关院领导参与。

  三、认真做好来宾的住宿、膳食、交通安排,根据来访的需要,应分不同类别予以安排落实。

  四、对来院参观学习的单位和人员要热情接待,注意仪表、服装,服务周到,有礼有节。

  五、每次接待工作都要做好接待登记,每年汇总、总结;对重要领导、知名人士要请其签名留念。

  六、常规接待程序

  (一)接待场所的落实:安排好会议室,布置会场(横幅、茶水、水果、多媒体、医院宣传材料、宣传报导等)

  (二)由接待人员在医院主要出入口处或行政楼下迎接

  (三)入座后,双方介绍人员情况

  (四)由院方致欢迎词和医院简要介绍

  (五)播放医院影像资料片

  (六)双方交流,作对口介绍

  (七)按需安排实地参观

  (八)由接待人员负责送行

篇5:学院(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及类别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一)下列情况由党办、院办负责安排接待

  1、来校视察、指导、检查工作的国家、省(部)、地(厅)级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代表上级机关来学校检查、考核工作的各类综合检查组、巡视组或考核组;

  3、省内外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校级协作单位领导;

  4、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邀请的领导、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等;

  5、其它经学校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二)下列情况由校属相关单位对口负责接待

  1、兄弟院校、校级协作单位来校访问、交流的对口二级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2、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地方党政职能部门来校对口联系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3、应校属相关单位邀请,到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参加活动、洽谈交流的专家学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等;

  4、其它经分管或联系学校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

  (三)其他情况

  1、如有关公务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由党办、院办负责协调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接待;

  2、上级有关部门或地方党委政府专项检查组或考核组来校开展工作,由党办、院办协调校内对口单位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依据实情确定接待单位;

  3、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由党办、院办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务接待的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总体原则。

  (一)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对等接待。根据来宾职级、来校目的以及工作内容等情况,按照公务接待的范围及类别,对口、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简化礼仪,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二)严格审批、严格标准、凭函接待。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和接待标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接待单位应当凭来访单位的公函或我校发出的邀请函安排接待,其中发出的邀请函须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务接待的程序

  (一)公务接待的审批。学校所有公务接待活动须履行事前请示程序。凡属校级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党办、院办向接待事项对口的分管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实施;校属其他单位根据公务接待的类别及性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实施。事前未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签字的接待活动,事后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不得补签。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承办单位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报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协办单位。

  (三)接待方案的落实。根据接待方案,分解任务,分级落实责任,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编制接待预算,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及预算落实接待活动。

  四、公务接待的内容及标准

  (一)用餐

  1、接待对象一般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学校安排工作餐的,一般情况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10元、中餐40元、晚餐50元)进行安排,特殊情况按每人每天120元(早餐10元,中餐50元、晚餐60元)进行安排,一律不安排酒水和香烟。

  2、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宾,原则上只安排到达或离开时宴请一餐。宴请一律按100元/人内的进餐标准控制(含酒水)。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如来宾人数较多,确需增加陪餐人员时,须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4、工作餐或宴请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住宿

  1、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在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帮助其选择或预订合适的住宿地点,住宿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单位的领导(包含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学者等)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地(厅)级单位的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单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用车

  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办、院办负责安排,其他的由对口接待单位自行安排。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所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

  五、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与结算

  1、校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禁止用其他任何来源公用经费列支接待费用。校属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

  2、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必须客观真实、合理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校级接待由主持当次接待活动的校领导负责审批,校属各单位接待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由党政一把手共同审批)。

  3、学校公务接待一次一结算,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民族学院公务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到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查登记备案,并持以下要件到财务处结算报销(最多不能超过7天,假期除外):

  (1)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单位经由分管或联系领导签字后发出的邀请函;

  (2)经纪委监察处审查登记的《**民族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3)财务票据。

  六、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

  (一)严禁超标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洗浴场所消费,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在接待工作中如出现超标现象,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主持接待的个人支付。

  (二)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三)在学校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请吃、送礼、赞助;校内人事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允许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下属单位和部门,不得用公款宴请上级领导和机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五)外事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由外宾邀请单位严格按照外事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控制经费总额并注重实际效益。外事接待中确需赠送礼品的,不得赠送价值昂贵的礼品,一般控制在500元以内(单份礼品)。

  (六)财务处对校属各单位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按学期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纪委监察处按学期对审查登记备案的公务接待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会同审计处进行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将检查、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七、本办法由党办、院办负责解释,附属民大医院、后勤产业集团和科技学院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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