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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3

  公司文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料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料,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增强公司资料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料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定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产品生产、能量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转摘于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文件资料、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技术图纸、方案、厂商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以及百利集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从事研发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资料还包括声像资料:照片文件资料(含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影片文件资料(含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录音文件资料(含唱片、录音带);录像文件资料(含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内部各中心/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

  四、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集团总经办负责主体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总经办设立文控中心,配备文控中心管理员分管公司主体文件资料工作,由系统管理部直接领导。文控中心管理员的职责是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

  文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中心/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文件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发挥文件资料的教育功能,将文控中心办成公司培训、教育基地之一。

  7.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8.组织公司各部门文件管理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

  9.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六、文件资料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10年、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七、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文件资料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分类除按大类外,同时按部门、是否保密、保密程度来分。

  2.1 大类分为:制度/规定:S;文件:F;资料:D;档案:A;合同:B。

  2.2 部门拼音缩写:物控:WK;生管:SG;仓储:CC;品管:PG;研发:YF;技术:JS;客服:KF;采购:CG;生产:SH;市场:SC;销售:*S ;设备:SB;财务:CW;OEM:WB;后总:HZ;总经办:ZJ;人力资源:RL;制造中心:ZZ;营销中心:Y*;研发技术中心:YJ;财务中心:CW;广州分公司:GZ;上海分1公司:SH;北京分公司:BJ;香港分公司:*G;信念公司:*N。

  2.3 保密用Y表示,非密级则用N表示。

  2.4 密级:绝密:AS;机密:CS;秘密:PS;无:OP

  编码原则:编码共为十二位数,□(文件资料大类)□□(部门前两位拼音缩写)□(是否保密)□□(密级程度)□□(年份)□□□□(流水号)。如总经办20**年某份制度编码为:SZJNOP040001。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文件资料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文件资料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8.对文件资料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兼职或专职文控员应定期(每月两次,分别于月初、月中)报送相关资料至文控专员。

  9.公司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文件资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10.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文件资料失密和泄密。

  八、文件资料的保管:

  1.防止文件资料的损坏,延长资料的寿命,维护资料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文件资料;

  3.做好文控中心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九、文件资料借阅、利用工作:

  1.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可直接通过文控中心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文件资料时,须填写《借阅文件申请表》(附件1),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系统管理部经理核审后方能调阅。

  2.公司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调阅,机密级文件资料只能在文控中心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文件资料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本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跨部门的由系统负责人批准;跨系统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3.案卷一般仅供在文控中心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4.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文件资料者应爱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借阅文件资料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6.外单位借阅文件资料,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文控中心。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7.公司内文件资料利用的方式有:1)提供文件资料原件;2)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8.出文部门负责人要 求或同意时,文控中心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文件资料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经营战略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第四章 文件资料的鉴定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文件资料。当某些文件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填写《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附件2)交部门主管人员、系统管理部经理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凡属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文件资料由系统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

  3.对已失效的、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文控中心管理员须认真核对,编制《销毁清单》(附件3),将批准的《公司文件资料销毁审批表》和销毁的文件清单一起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1.文控中心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总经办解释、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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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篇3:X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 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4:X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3 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其余部门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 提出

  4.2.1 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 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b) 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c) 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d) 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2.3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 评审

  4.3.1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 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 采纳

  4.4.1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 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奖励

  4.5.1 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 采纳奖

  a) 对于有明确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由质量部负责一次性颁发奖励20-50元,重大改进可奖励100-200元。

  b) 对于经济效益可预测的合理化建议,其奖励金额为经济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c) 根据预测结果,合计奖励金额少于100元者一次性发放,大于100元者第一次给予50%奖励(不低于100元),其余部分满一年后经财务部核算真实效益后予以发放;

  d) 合理化建议采纳奖由质量部每季度统计一次,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并张榜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便全体员工了解。

  5 质量记录

  ZJ2/27-ZG35 合理化建议单

篇5: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

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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