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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3

  集团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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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投资发展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投资发展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制度

  1.在**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发票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

  凭乘车发票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二、高管用车制度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

  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四、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调休。

  五、车辆日常管理和费用管理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充值卡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方法,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员


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车辆使用责任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操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责任事故,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事故,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篇3: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zz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现将《zz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年四月**日

  zz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zz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指公司筹备、成立、建设、经营、投资、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管理是公司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全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中管理的原则,既要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又要便于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和利用。

  第四条 各部门及员工都有依法保护和使用公司档案的权利和义务。档案管理应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考核。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文件材料积累目录,按时移交归档文件材料;凡公司工作、业务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公司员工调离或退休时,必须办理档案归还手续,由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充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规范等要求,指导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规范的执行情况。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三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业务规范。

  2.编制和解释公司档案管理方案及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

  3.集中管理公司档案,统筹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检索工具。

  4.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5.组织档案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

  6.负责公司内部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和迎接上级档案管理工作检查。

  7.对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原则上,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且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具体参见公司附件《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二条 档案整理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特点和规律,保持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三条 归档文件材料与档案根据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整理。

  第十四条 特殊载体档案的整理,包括电子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带、录像及实物档案整理分别编号后按年度建立总目录,根据不同性质介质予以保存。

  第六章 档案的移交与接收

  第十五条 各项工作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由形成部门或第一接收部门规范整理,编制移交清单后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部门按移交清单核查接收的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退回有关部门重新整理;对符合要求的档案,交接双方在一式两份的移交清单上签字,同时,归档移交清单电子版一份。

  第七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档案装具与保管方法

  1.纸质档案整理后装入无酸卷盒后,按分类体系排列在档案柜(架)中保管。

  2.底片、照片放在专门的胶片页夹和影集中保管;录音带、录像带、磁、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要放入能屏蔽外磁场的柜中保存。

  3.档案柜架在库房内要排列整齐美观,库房、柜架要标明编号。

  4.排架方式规定:面对柜架自左而右,自上而下,案卷排列采用分类排架方式。

  第八章 档案的保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保证档案不被泄密。

  1.带密级的档案专柜专放,专人管理,编目时在分类目录标注。

  2.按借阅权限借阅档案,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公司员工或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摘抄或拍摄的,具体参见公司《档案借阅程序》(附件3)。

  3.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不准在家庭成员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机密情况。

  4.档案利用者应有保密意识,对所借档案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2.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3.档案借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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