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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1.目的:

  1.1.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控制费用合理发生。

  2.适用范围:

  2.1.深圳区域职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出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办公等活动或公司组织福利性、学习性外出考察视为出差,而由自行组织、公司奖励或应外界邀请参加的旅游、考察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等行为不视为出差。

  3.2人事管理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深圳公司人事管理权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未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的分公司由管理人事的部门代为行使本规范中相应的权利。

  4.职责:

  4.1.各公司财务管理部、人事部门为规范执行的责任部门。

  5.工作程序:

  5.1.差旅费报销原则及标准:

  5.1.1.职员应尽可能利用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优惠资源,机票由各公司定点购买,统一结算;酒店采用公司指定预定。自行购票时需填明原因及机票等打折情况。

  5.1.2.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遵照如下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级:飞机商务仓、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

  其他职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5.1.3.住宿标准:

  a)可住宿酒店的最高标准(按房间计)

  级别 标准金额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级领导其余职员

  一类城市实报实销700元/晚400元/晚

  二类城市实报实销600元/晚300元/晚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

  二类城市:除指定的一类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为二类城市;

  香港澳门住宿费标准以港币核算为准;

  总监级以下职员多人出差时应尽量安排标准双人间。

  5.1.4.两人以上同行出差与级别高者住同一酒店时,超出规定金额标准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1.5.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按150元/天的标准补助;同一地超出10天时从第11天起按100元/天标准补助。

  5.1.6.广东省内出差补助不分级别,按100元/天执行。

  5.1.7.外出交流参见《深圳区域中心员工双向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5.1.8.新公司成立前常驻人员在领取了外派补贴后不再享受差旅补贴。

  5.1.9.各成员公司总经理在省内出差不计发补贴。

  5.1.10.各公司职员在区域内出差原则上当地公司不再垫付差旅费用,请差旅人员自行垫资报销。

  5.2.报销程序:

  5.2.1.可报销内容:

  a)乘坐符合规定的长途交通工具的的费用;

  b)机场大巴到市内的交通费;

  c)自驾私车出差发生的路桥费用。

  d)机场到市内往返的士票(的士费实行定额报销,往返机场到市内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120元,往返机场到火车站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50元)。

  5.2.2.不予报销的费用:

  a)差旅过程中的餐饮费、礼品费、娱乐费或其他交际费用和出差地市内业务交通费。

  b)因出差期间接待重要客户,需要发生交际费用的,应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时列明,呈总经理批准并计入所在部门开支额度内;出行前未获批准的不可报销。

  c)凡是由旅行团统一办理旅行手续并已交纳全额旅行费用者,原则上不得报销交通费、餐费、礼品费、娱乐费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2.3.职员报销程序如下:

  a)职员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b)职员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报销人当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进行报销工作。职员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报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4.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b)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分管副总(部门经理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总监无分管副总的交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出差回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交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5.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秘书凭票代填《差旅费报销单》;

  b)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

  7.2《旅费报销单》、《差旅补贴报销单》(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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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 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 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 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 (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 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 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 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 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 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篇3:中心校教师差旅费报销制度

  中心校教师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的性质

  出差是指学校需要出外采购日常用品、为学校办事、学校组织外出培训学习或上级主管部门指派外出。

  二、教师出差报销的车费标准

  教师出差使用的交通工具一般为公共汽车或小型车辆,zz至宣威往返8元,zz至麻江往返26元,zz至凯里往返36元,其它地方出差或培训学习按从zz所到地区的实际车费报销。

  三、教师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到**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50元报销,按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经校长同意后,超过部分按60%报销。

  四、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两人以下(含两人)到麻江出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到凯里出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20元;三人以上(含三人)到麻江或凯里出差,按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计算。

  2、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车船票开支按标准(即往返实际车费报销,有车票),学习期间食宿在校或招待所的,伙食费按每餐不超过20元计算,住宿费按每晚不超过50元计。

  3、出差教师如果享受伙食补助,则不再享受实际就餐生活费,二者只能兼一。

  五、经费索票

  车船费:两人以下出差必须有车船票,两人以上出现包车现象的可用油票,但不得超出两地之间往返的实际车费;若出现学校必须包车购物,到凯里往返150元/次,到麻江120元/次;教师出外培训学习只能用车票。

  伙食费:必须有正规餐饮业出具的餐饮发票。

  住宿费:有住宿正规发票。

  六、报销审批权限

  出差到凯里、麻江或更远地方产生住宿的报销,必须到总务处填写好差旅报销单后,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付钱。

篇4:工厂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工厂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党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党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1、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2、预借差旅费。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可根据人数、天数、路线、旅程作出概算,由出差人填写借据,按批准权限,由校领导批准,回校后十天内结算,逾期不还或还不清者,财务室将从个人收入中扣还。

  3、审核、报销差旅费时,报销人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连同车船票、机票、住宿发票交会计审核签字后,按开支审批权限批报。

  4、差旅费中不能报销出租车票,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回校后向会计和校领导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5、出差期间参观、游览各种娱乐场所的费用,不准报销。

  6、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伙食、公杂、零用费补助已按规定实行包干的,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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