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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一、客户管理规定

  01、接待:接待客户顺序由各分行经理按现场具体情况自行安排,若出现盘源、客源的归属问题,则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02、登记:业务员必须在销售软件和客户登记本上记录所接的客户并做好跟踪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有效客户登记之间如有冲突,以时间先后为准,若有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03、员工离开公司,客源登记本必须退回公司。

  二、盘源管理规定

  01、录盘:业务员接到盘源当天必须及时将盘源资料真实、详尽的录入到系统中。

  02、接盘:每人每周必须接到6个以上盘源(以录入系统为准),每周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03、看盘:每人每天必须到现场看两个以上盘源,并在盘源跟踪中体现,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04、跟盘:每人每天必须跟踪10条以上盘源,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无效盘源跟踪一条同样RMB2元;若发现虚假盘源跟踪则每条扣RMB5元。

  注:具体操作:

  A、若"待租"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租的,一定问清楚月租金及租期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租"的方式转到"已租"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租了或其它原因则做盘源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B、若"待售"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售的,一定问清详细情况(包括售价、代理中介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等)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售"的方式转到"已售"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卖了或其它原因则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05、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各分行经理每偶数月份11日进行洗盘结果检查,若还有盘源没有该月1至10日的跟踪,每条罚款RMB2元。

  三、折扣管理规定

  01、我公司相关业务佣金(包括按揭手续费)一律按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业务员不得私自答应或暗示客户任何程度的佣金折扣。

  02、若遇特殊情况,并且折扣控制在8折以内的,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经分行经理签字批准。

  03、若折扣超过8折,同样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并且须经分行经理及营销部经理签字确认。

  04、若遇上类似有介绍费、合作单等其它佣金没有全额回收情况的,一律按上述第2、3条执行。

  05、《佣金折扣申请表》必须附在相关合同后面由分行经理整理后转交财务部备案及准确核算业绩。

  06、若业务员不按上述规定收取佣金,私自答应客户任何程度的折扣,则由当事人补足差额。

  四、下订管理规定

  01、业务员确定客户有意向购买或承租我公司代理的物业时,必须事先知会分行经理,经同意后可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诚意金最长保留该盘源24小时(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02、任何已下订的盘源要联系业主、看房、二次下订、谈价格等任何与业主接触的行为必须先知会营销部经理,由营销部经理统一协调。

  03、若24小时内未转定的,则遵循按顺序由后往前补的原则来确定购买客户(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04、24小时内若客户反悔,经分铺经理、营销部经理同意后全额退还诚意金;若收取客户定金后交易未能正常进行,定金按相关协议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广告制作规定

  01、消息报广告盘源由各分行经理自行安排人员挑选。

  02、消息报上的私人广告电话号码登为制作该期广告的业务员电话。

  03、在选定广告盘源之前必须逐个打电话给该盘源业主或上门拜访,确认情况并尽量砍低售价并告知业主我公司为其物业做本期广告。

  04、每周各分行负责选广告盘源的业务员必须在周四PM6:00之前将本周广告盘源用邮件发到小洪处统筹安排,分行经理负责审核监督。

  05、各分行若有特殊广告盘源必须在周五前的例会通知到每位业务员并由广告制作人以邮件形式知会其它分行同事以便统一口径。

  六、纪律及处罚规定

  01、上班、开会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薪金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者,扣除薪金20元;超过一小时者,扣除当日薪金。严禁不打卡、不签到或虚假签到、代打卡,一经发现,均扣除当事人2日薪金。

  02、员工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每次罚款5元。

  03、上班及开会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

  04、各分行不按时(4、5、6、7、8、9月份PM19:00;10、11、12、1、2、3月份PM18:00)开关招牌灯、开关门,分行经理罚款20元。

  05、分行经理不在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罚款20元。

  06、严禁与客户争吵或当客户面争吵,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07、客户投诉,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08、公司职员在AM9:00──PM10:00之间(无论休息与否),必须开手机或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否则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09、业务员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


公司将取消成交业绩提成,情节严重者开除。

  10、严禁"抢单"、"走单"及泄露公司盘、客源等机密资料,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由于业务员私自承诺或违反公司合同、付款等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2、外出工作未做书面登记者,每次罚款RMB5元。

  13、以上条款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

  zz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营销部

  20**年7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楼盘现场销售管理办法

  楼盘现场销售管理办法

  本司认为销售乃一门专业工作,楼盘销售成功与否不单表现出个人能力高低,更重要是体现出团队精神,所有从事销售之业务员必须具备专业精神及态度进行销售工作,以客为尊,贯彻售前及售后服务,充分了解楼盘所有资料并掌握市场最新资讯,统一口径演绎楼盘销售卖点,全力配合整体销售策略,严格执行公司规定之规章制度,服从并尊重项目负责经理之最终决定。现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接待客户实行"轮流接待、专人全程服务的制度",销售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查接待顺序,保证每个客户能得到销售员主动的接待。

  1、销售现场应保持环境干净整齐,接待台资料物品摆放有序。

  2、接待顺序根据签到的顺序。销售人员须按此排序表进行客户接待工作。轮到接待的销售员须携带相关售楼资料站在门口等候,其余销售人员在接待台后等候。若销售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销售员书面投诉,核实后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以后计入季度考核。

  3、销售员如因正常工作如接待客户或其他公务不能按次序接待而导致空缺的 ,可以给予弥补。若轮到的销售员因私不在现场,则自动跳过,不另行补回。

  4、每个客户由专人全程服务,无特殊情况避免一个客户由多人接待的现象。

  5、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销售员都要全力接待。销售员在接待第一次见面的客户必须委婉地询问客户以下两个问题:(1)您是否来过?如来过,则询问`是哪位销售员接待的您?若客户有来过并说出该销售人员,应及时给回该同事,若该销售员恰巧休假,则其他业务员有责任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销售员,并招呼客户先坐下,有关销售员亦需及时决定找指定同事跟进或亲自跟进;若客户未能说出先前接待同事姓名、相貌特征,且现场同事无人认识该客户,则由轮值同事跟进,并于客户总登记册进行客户登记,并于排序表上登记。若有刻意隐瞒,并经证实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自动离职;对于既成事实的成交的情况,业绩归属第一接待者,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除名。

  销售员有责任跟进已登记并属于其跟进的客户,促成交易。客户总登记册内

  6、之客户登记以第一次签署为准,当天起计7日内,视作销售员的老客户,若于7天内客户与另一名销售员成单交易,佣金平分,但必须于当日向销售经理提出,并在认购书上签署两人的姓名(7天后视作新客户处理);对于同一客户多人接待过,以第一接待人与最后成交者为准,佣金平分;老客户带来新客户除非指明或直接找某位销售员,否则作为新客户处理(若新客户回访有老客户陪同,也视做新客户处理)。

  7、排序中不能代接客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8、如因服务态度以外的原因遭客户投诉,现场经理查实后给予销售员书面警告,累计两次自动离职。

  9、销售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客人多时,只能兼顾)。若因服务态度问题遭客户书面投诉,处理方式同上。

  10、规范销售员用语,不该在客户面前说的话决不允许说。其中包括:公司内部资料,其他已成交客户资料,有损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言语,与政府相关规定不符的言论。销售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也不得在成交后因销售员之间发生争执而向客户查核当时成交或登记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立即除名。

  11、当发现售楼资料有不清楚或错误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决不能当着客户的面提出错误。

  12、销售员接待客户完毕后,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目送客户上车离开现场方可返回,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客户。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3、销售员接待客户后须在《接待轮序表》上签字确认,并按顺序接听电话。

  14、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做好电话记录,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现场,客户主动留下电话的,登记在来电登记表上,当此客户来访时,由轮值销售员按顺序跟进。

  15、销售人员须定时定期如实填写相关销售工作表格。

  16、销售员接待完客户,要完整填好一份客户来访登记表,以备今后查阅,否则将视作放弃该客户。

  17、严禁挑选客户接待,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接待客户的权利。若销售员正在接待客户,登记过的老客户来访则由其他销售员义务接待,该销售人员继续接待新客户,接待完毕,尽快接回老客户。

  18、严禁争抢客户及破坏成交的行为。销售员不得在其他销售员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若遭到其他销售员投诉,影响成交,并经证实违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自动离职。

  19、销售员在接待其他同事的客户时不得主动递送名片,除非得到该销售员的同意。若客户主动要求,事后必须及时知会原销售员。每个销售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员促成交易,在原销售员不在或繁忙的情况下,其他销售员必须协助接待。如有销售员书面投诉,核实后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给予书面批评,罚款50元;

  20、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当日接待新客户的机会,过期不予弥补。

  21、发展商公司人员的接待不计次数;老客户直接再次定房接待不计次数,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有效接待。违者参照第1条处理。

  22、购房认购书应由销售人员自行填写,交现场经理签字审核保管(经理不在时由主管跟进)。

  23、销售员需'留单位',需通知'销控人员',销售完毕亦必须通知'销控人员',同时填写成交客户调查表,现场销售经理作为销控人员,进行当日销控及统计。

  24、原则上客户定房后不予调换和退房,客户退房后,奖金、任务指标均不计。

  25、换房必须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生效且须交纳手续费,换房原则上可以以小换大,不可以以大换小,可以价格低换价格高的,不可以价格高的换价格低的;退房按公司规定执行。

  26、销售人员应协助客户顺利完成(如交款、签合同、按揭手续、办房产证)等手续,未按期交款的,应协助财务部门催收。

  27、以下客户属于老客户:与其是直系亲属的客户;以公司名义购买的该公司其他人员。

  28、私人会客时间应在15分钟以内,私人电话时间应在5分钟以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篇3:华创地产销售现场管理办法

  一、客户管理规定

  1、接待:接待客户顺序由各分行经理按现场具体情况自行安排,若出现盘源、客源的归属问题,则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2、登记:业务员必须在销售软件和客户登记本上记录所接的客户并做好跟踪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有效客户登记之间如有冲突,以时间先后为准,若有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或营销部经理确定。

  3、员工离开公司,客源登记本必须退回公司。

  二、盘源管理规定

  1、录盘:业务员接到盘源当天必须及时将盘源资料真实、详尽的录入到系统中。

  2、接盘:每人每周必须接到6个以上盘源(以录入系统为准),每周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3、看盘:每人每天必须到现场看两个以上盘源,并在盘源跟踪中体现,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

  4、跟盘:每人每天必须跟踪10条以上盘源,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无效盘源跟踪一条同样RMB2元;若发现虚假盘源跟踪则每条扣RMB5元。

  注:具体操作:

  A、若"待租"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租的,一定问清楚月租金及租期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并做盘源跟踪后,(来自:www.pmceo.com)用"业主自租"的方式转到"已租"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租了或其它原因则做盘源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B、若"待售"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售的,一定问清详细情况(包括售价、代理中介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等)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售"的方式转到"已售"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卖了或其它原因则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或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

  5、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各分行经理每偶数月份11日进行洗盘结果检查,若还有盘源没有该月1至10日的跟踪,每条罚款RMB2元。

  三、折扣管理规定

  1、我公司相关业务佣金(包括按揭手续费)一律按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业务员不得私自答应或暗示客户任何程度的佣金折扣。

  2、若遇特殊情况,并且折扣控制在8折以内的,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经分行经理签字批准。

  3、若折扣超过8折,同样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并且须经分行经理及营销部经理签字确认。

  4、若遇上类似有介绍费、合作单等其它佣金没有全额回收情况的,一律按上述第2、3条执行。

  5、《佣金折扣申请表》必须附在相关合同后面由分行经理整理后转交财务部备案及准确核算业绩。

  6、若业务员不按上述规定收取佣金,私自答应客户任何程度的折扣,则由当事人补足差额。

  四、下订管理规定

  1、业务员确定客户有意向购买或承租我公司代理的物业时,必须事先知会分行经理,经同意后可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诚意金最长保留该盘源24小时(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2、任何已下订的盘源要联系业主、看房、二次下订、谈价格等任何与业主接触的行为必须先知会营销部经理,由营销部经理统一协调。

  3、若24小时内未转定的,则遵循按顺序由后往前补的原则来确定购买客户(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和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

  4、24小时内若客户反悔,经分铺经理、营销部经理同意后全额退还诚意金;若收取客户定金后交易未能正常进行,定金按相关协议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广告制作规定

  1、消息报广告盘源由各分行经理自行安排人员挑选。

  2、消息报上的私人广告电话号码登为制作该期广告的业务员电话。

  3、在选定广告盘源之前必须逐个打电话给该盘源业主或上门拜访,确认情况并尽量砍低售价并告知业主我公司为其物业做本期广告。

  4、每周各分行负责选广告盘源的业务员必须在周四PM6:00之前将本周广告盘源用邮件发到小洪处统筹安排,(来自:www.pmceo.com)分行经理负责审核监督。

  5、各分行若有特殊广告盘源必须在周五前的例会通知到每位业务员并由广告制作人以邮件形式知会其它分行同事以便统一口径。

  六、纪律及处罚规定

  1、上班、开会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薪金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者,扣除薪金20元;超过一小时者,扣除当日薪金。严禁不打卡、不签到或虚假签到、代打卡,一经发现,均扣除当事人2日薪金。

  2、员工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每次罚款5元。

  3、上班及开会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

  4、各分行不按时(4、5、6、7、8、9月份PM19:00;10、11、12、1、2、3月份PM18:00)开关招牌灯、开关门,分行经理罚款20元。

  5、分行经理不在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罚款20元。

  6、严禁与客户争吵或当客户面争吵,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7、客户投诉,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公司职员在AM9:00──PM10:00之间(无论休息与否),必须开手机或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否则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9、业务员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公司将取消成交业绩提成,情节严重者开除。

  10、严禁"抢单"、"走单"及泄露公司盘、客源等机密资料,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1、由于业务员私自承诺或违反公司合同、付款等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2、外出工作未做书面登记者,每次罚款RMB5元。

  13、以上条款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

  华创房 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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