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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地产有限公司通讯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通讯设备的统一管理,减少通讯费用开支,公司对办公电话、传呼机、手提电话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1、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时本着"办公不办私"的原则,但确有急事时,必须简明扼要,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2、员工一律不允许打长途电话办理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3、公司办公电话不得用来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一旦发现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处理。

  4、各部门电话费用计入各使用部门办公费;营销部通话费,计入销售费用。

  二、移动电话

  1、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通话费实报实销,由财务部代缴;

  2、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公司不配置手机,因工作需要使用移动电话,一律自费购买,并且不报销通话费(月薪中包括通讯费用)。

  三、传呼机

  1、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传呼机时,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购置。

  2、按规定配备的传呼机服务费由公司交费,每年一次。

  3、在离开公司时须交回传呼机,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4、由公司交纳服务费的,个人购置的传呼机,在本人调离公司时须退回传呼机服务费的余额。

  四、通讯费用管理及台帐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五、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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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

  为方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员工的通讯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内部通讯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内部通讯录的管理部门: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通讯录的汇总编辑和发放;

  (二)公司策划部负责内部通讯录的版面设计。

  第二条 内部通讯录的种类:

  (一)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

  (二)未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

  第三条 内部通讯录的收录范围:

  (一)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有关通讯资料;

  (二)各单位员工的有关通讯资料。

  第四条 内部通讯录的收录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电子邮箱;

  (二)各单位员工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单位电话号码、住宅电话号码(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手机号码(包括虚拟网号码)、传呼机号码、电子邮箱。

  第五条 内部通讯录的发放范围:

  (一)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发至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及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

  (二)未收录住宅电话的通讯录发至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第六条 内部通讯录的更新周期:

  (一)一般情况下,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员工变动超过20%时,则随机更新。

  第七条通讯资料的收集与提供:

  (一)综合管理部应及时了解公司员工的变动情况,准确收集新进员工的通讯资料;

  (二)人力资源部及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应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供员工的变动情况及相关通讯资料。

  第八条持有公司内部通讯录的员工应妥加保管,并做好对外保密工作。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内部通讯录向外人借阅或赠送。

  第九条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C公司通讯管理规定

  *公司通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加强对公司各种通讯工具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各种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总机、电话分机、直线电话、传真机、移动电话以及为员工配备的电子邮箱等。

  第三条:公司的各种通讯工具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不提倡员工利用公司的通讯工具进行私人用途。

  第四条:电话总机的管理

  电话总机由行政部的前台人员负责值守,所有外线电话均需由前台人员负责接转。前台人员的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标准用语。标准用语如下:

  接听外线电话时,应说“您好!迎海集团,请问您找哪位?”;

  当对方告诉分机号码时,应说“请稍等!”;

  如果分机占线时,应说“对不起,电话占线,请您稍后再打过来”

  前台人员接听内线电话时,应说“您好,前台”。

  第五条:电话分机的管理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电话分机的资源情况,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部电话分机。

  员工应电话分机铃响三声内接听,接听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统一礼貌用语“您好,×××(员工姓名)”。讲电话时声音不可太大,以免影响他人。

  电话分机一般不开通长途直拨功能,总监级以下员工因为工作实际需要而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初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开通。

  对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电话分机,由员工个人负责长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赔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重,停止其电话分机长途直拨功能并按公司奖惩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员工因临时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须填制《长途电话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初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后到前台挂拨,或由前台拨通后接入员工的分机上。

  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使用IP特服号(如17909、17951),以节约费用。

  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聊天。员工在上班时间如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应长话短说,以免造成电话线路的繁忙,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电话(包括分机和直线电话)进行拨号上网、拨打声讯台或信息台查询非业务信息。

  未经公司或电话所有人的同意,拨打长途电话。一经发现,除由其个人赔偿所发生的长途话费外,还可视情况严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

  电话已开通长途直拨功能的员工一经离职,行政部应马上通知前台将该员工的长途直拨功能关闭,同时做好登记。

  第六条:直线电话的管理

  总监级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置一部直线电话,如需要开通国内长途功能的,应一并提出申请。

  申请配备直线电话,一律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传真的管理

  公司传真机由前台负责管理,收发传真时应由前台人员负责操作。

  前台人员发送传真完毕后,应检查是否有文件遗漏在传真机旁;传真接收完毕后,应立即将传真文件交给收件人。

  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发送传真的,应填制《传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对传真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后应将《传真申请单》递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再由前台人员操作发送。

  对发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台人员进行指导,由员工个人亲自发送,并提前以电话方式通知收件人现场接收。对涉及公司重大机密的文件不宜使用传真机发送,以免泄密。

  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要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资料、文件。

  第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原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经理出具审定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主管领导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除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外 勤(100%)

  复合勤(70%)

  内 勤

  (40%)

  说 明

  总监、董事长助理

  400元/月

  280元/月

  160元/月

  1、外勤:是指经常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

  2、内勤:是指较少外出公务的员工。

  3、复合勤:是指较多外出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副总监、总裁办主任

  350元/月

  245元/月

  140元/月

  经理、总裁助理

  300元/月

  210元/月

  120元/月

  副经理

  250元/月

  175元/月

  100元/月

  主任

  200元/月

  140元/月

  80元/月

  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24小时开机(如不能24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17951、17909等)。

  使用储值卡(如神州行、如意通、南粤行等)的移动电话,不给予移动话费报销。对使用实名入网并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号码,如确因需要而更换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门。

  员工不得将实名入网的移动电话号码换成储值卡号码,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移动话费报销资格。

  对员工因开通个性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如语音留言、转秘书台、订阅短信、移动QQ或其他费用等),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移动话费报销。报销移动话费的时间从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计算话费报销,对其在自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至正式批准日期间发生的移动话费,按日平均计算报销。

  员工报销移动话费时,应遵守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九条:电子邮箱的管理

  公司将不断在推行办公无纸化、自动化,并为公司每一位员工配备专用的电子邮箱。

  对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由公司向网络服务提供商申请购买专用的外部邮箱。

  对不经常与外部进行业务联络的员工,公司只为其配备内部邮箱。内部邮箱可以在公司局域网内发送内部邮件(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为)和外部邮件(是指接收者邮件地址后缀不是),但只能接收内部邮件,而不能接受外部邮件。内部邮箱不得印在员工的名片上。

  公司系统管理员须协助员工在其个人办公电脑上安装邮件软件,设置好各种应用功能。员工应熟练使用邮件软件的各种功能,员工每日上班后,须及时打开邮件软件,及时接收、阅读、回复电子邮件,并做好重要电子邮件的备份。

  员工发送较为重要或紧急的电子邮件,发送后,还应采取其他方式知会收件人(如电话转告等)。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配备的电子邮件在互联网订阅各种邮件,不得用于非业务用途。

  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各下属公司可根据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通讯管理制度,并报集团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二○○三年元月份开始正式 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篇4:酒店通讯设备管理规定(2)

  酒店通讯设备的管理规定(二)

  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及原有规定,特将酒店管理人员对外联系电话及话费报销制度规定如下,总经理签批后即日执行。

  酒店部门经理(含营销经理)及以上人员,每人酒店将配备手机一部(含手机卡、号),酒店并统一印制名片;私人手机号不得印制,作为酒店的联络工具,并要求24小时开机。

  酒店统一配备的手机(含卡),应倍加爱护,丢失或损坏原价赔偿(当月工资中扣除),自然维修除外;离职时必须交回酒店,否则按原价扣除。

  主管不再配备手机,但享有话费。

  管理员电话费随每月工资发放,标准为:

  主管:50元/月

  部门经理:100元/月

  总经理、助理:150元/月。

篇5:某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移动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更好地为广大老干部服务,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无线移动电话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导致移动通讯费大幅增加的,需经办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补贴。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移动通讯工具号码报综合处备案。号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告知综合处更改,保证不因通讯工具发生变化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联系。

  三、根据老干部工作特点,工作人员在外出办事和节假日时应确保联系畅通。

  四、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上级批准,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通讯费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至150元的补贴。

  五、工作人员退休后,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六、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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