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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地产公司新项目部督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树立形象,总结经验,奖优罚劣制订本制度。

  1、督查是总经理根据公司行政管理需要,组织对各部门、员工贯彻落实公司会议精神,执行公司决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纪律进行的督促和检查。

  2、督查按内容可分为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按时间可分为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按督查形式可分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

  3、公司各部门、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总经理助理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维护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借故逃避、隐瞒,甚至刁难、阻碍督查人员工作。

  4、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敷衍塞责,马虎走过场。

  5、《督查通报》是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督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经批准后,以通报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的一种权威性文件。

  6《督查通报》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每月至少发一期,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督查通报》发至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并存档备查。

  7、《督查通报》一经印发,具有绝对权威性,各部门、员工必须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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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校督查通报制度

  中心校督查通报制度

  一、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有效转变。我校绝大多数教职工能够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自觉加强学习,自觉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校全面工作的进步。但也必须看到,部分教职工认为学校偏远,工作随心所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工作要求为耳边风,致使工作质量低下,阻碍学校发展。为此,加强工作督查通报、切实转变作风显得尤为必要。

  二、督查内容:出勤情况、到岗情况、落实“师德师风”要求和工作作风要求情况、落实常规工作要求情况等。主要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通报方式:用短信群发、QQ群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或用书面方式向全校师生通报。

  四、通报次数规定:

  1、教导处要加强课堂教学巡查,管好教师办公行为,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2、分管后勤副校长要加强后勤岗位巡查,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3、值周领导就班主任几到场情况,每周至少通报一次。

  4、校长随机抽查,随时通报。

  五、建立《督查通报登记簿》,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

  六、督查通报的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篇3: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 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 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 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 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 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小学(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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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是坚持***,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步骤,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手段,是强化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为组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及班主任。

  三、目的要求

  巡查督查目的:及时发现学校的安全隐患,指导和帮助尽快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具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巡查督查要求:巡查督查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熟练的业务知识,督促和指导改进安全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基层,坚持原则,着眼细节,跟踪隐患及其整个整改过程。要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主要内容及督查责任人

  序号

  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责任人

  五、方式方法

  1、“月查制”。结合对我校安全工作的巡查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自查督查、开展全校教职工参与的隐患排查活动。

  2、“现场制”。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由巡查督查组在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现场整改、限时整改。

  3、“复查制”。巡查督查组对安全隐患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进行督促和指导。整改期满,巡查督查组对其进行复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篇5:乡小学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乡小学安全巡查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对学校安全的有效监管,完善管理体系,增强监管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体是指学校整体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分类分片责任监管是对学校安全监管的一种方式方法,是把分类重点管理与分片巡查监管有机结合,并且明确监管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的监管制度。

  第四条 分类监管是对全校安全,按照区域划分的类别,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第五条 分片监管由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重点。

  第六条 日常巡查主要是对全校安全进行巡视、查看,掌握学校基本动态,日常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第七条 分片监管职责

  (一)负责随时查验所负责区域及学生的情况。

  (二)负责对所负责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

  (三) 负责按上级工作安排和指令,实施各类各项专项整治检查。

  第八条 各级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片监管,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各位教师与监管小组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职责,明确责任。

  第十条 建立分类分片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目标考核和追究责任人责任相结合方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要求实施巡查、检查;

  (二)巡查不认真,上报不及时的;

  (三)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上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发现上述情形,每起(次)扣负责人监管目标考核1分。凡两次(含两次)以上将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奖。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上级机关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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