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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营销中心回款专项管理制度

  销售内勤每月最后一天负责对应收款情况进行汇总,欠款超过7天的,销售内勤必须发书面特快专递催款通知,欠款超过1个月的,销售内勤负责将统计结果报营销中心总经理进行处理。 对于挞定处理的单位,需在电话通知的同时,以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客户,挂号信的回执作为凭证。

  银行按揭款专项管理制度

  在每期楼宇发售前一个月内,按揭经办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后,与按揭合作银行签署《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确定按揭款的放款方式(比如:是否快速放款等事宜,明确收款细则。

  按揭经办必须建立楼宇按揭下款台帐,每天从签约组领取按揭客户存单根据银行及楼盘分类输入按揭客户明细,并将前一天的按揭下款情况输入台帐。 按揭经办必须督促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3天内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手续,必须确保非公积金贷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10天内下款(指快速放款),公积金贷款必须确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约60天内下款(已发出书面催办通知而买受人仍未办理的除外),特殊情况需书面报总裁批准。

  在《房地产权证》未办理完毕前,按揭经办人员必须跟进买受人供楼情况,严格控制回购率,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经办人员与按揭银行核对至本月止,属公司担保期限内未按时供 楼人员名单,将该名单进行统计并报销售部经理。

  2、买受人1个月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电话催办。经电话通知5天内仍不供楼 的,按揭经办须发书面催款通知。书面催款通知发出10天内买受人仍未供楼的,按揭经办人员必须亲自上门催款。

  3、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供楼的,由按揭经办人员先与银行协商,暂不回购;经请示主 管领导后,与物业公司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未交楼除外)。

  银行回购房的处理办法为:

  1、按照银行合作协议约定,连续三个月不供楼者,经多次催促未果,银行已对我司发出回购通知书的,按揭经办必须书面请示公司领导,给批准后我司履行回购担保责任。

  2、已办理完毕回购手续的楼宇,按揭经办必须在三天内将客户相关资料移交法律部进行法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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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经纪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小定、大定、签约、预售、催款、办理按揭手续等销售业务流程的畅通,使各环节具有整体性和连贯性,保障能够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体销售前台、后台人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小定单、《临时合约》及《签约通知单》(以下简称"合同")均由销售代表负责

  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齐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条 合同和补充协议范本需销售代表、销售主管、签约主管仔细审核,并在合同副本内页签字确认,特殊附加条款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至合同及补充协议范本之外的补充条款中,并将公司审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阅。不允许合同及补充条款与公司审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如因工作疏漏,影响到公司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对销售代表、签约主管、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给予50、50、100、150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当事人。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协助客户交纳该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税,并在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将销售合同交销售统计做业绩登记,每逾期一日对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处以50元罚款。如客户未支付印花税,为不影响正常的预售登记并保证回款,则由该房屋销售代表垫付此费用。

  第四条 合同签订并交款后,转交签约主管时,应将公司所有审批文件和客户个人资料

  (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条款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签约主管,并保证客户资料、信息的完整。合同自签约日起转至签约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7日,超过7日,但不足8日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每天处予50元罚款,超过8日仍未转交合同的,每人每天处予100元罚款。

  第五条 合同签订且资料齐备的,签约主管应于48小时内将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并

  同时转预售登记人员。预售登记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已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的预售登记工作,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第六条 销售代表必须督促客户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全额付款。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方式付款的,客户逾期一个月而未满两个月付款的,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每人罚款500元;逾期两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的,销售代表罚款1000元、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罚没该套房佣金;逾期三个月未回款,销售代表停接客户,直至追回应收款项。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督促客户提交完整的按揭资料,办理完贷款所需的全部手续。因销售代表原因,导致按揭款不能如期到帐的,处罚方式同一次性和分期付款。客户的按揭资料一经送达律师事务所及银行,相关沟通事宜责任人为按揭主管,如因沟通不畅,导致最新情况在48小时内未能传达给销售前台的,视情节轻重每延误一天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相关工作的统计由销售支持部进行,并于每月24日前将上月违规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的相应处罚原则,销售部及销售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如有瞒报、漏报现象发生,每件次处予当事人和部门经理1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受到处罚的个人,罚金从次月佣金或底薪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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