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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术语培训:房屋用途分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房产术语培训--房屋用途分类

  按房屋用途分类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体宿舍

  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商业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

  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按房屋建筑质量分类

  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积水、门窗设备完整,上下水道通畅,室内地面平整,能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虽有一些漏雨和轻微破损,或缺乏油漆保养,经过小修能及时修复。

  基本完好房屋

  指主体结构完好,少数部件虽有损坏,但不严重,经过维修就能修复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经常漏雨,门窗有的腐朽变形,下水道经常阻塞,内粉刷部分脱落,地板松动,墙体轻度倾斜、开裂,需要进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但无倒塌危险,需进行大修或有计划翻修、改建的房屋。

  危险房屋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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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产经纪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各种内容的培训,不得无故缺席,严禁迟到或早退。(1分)

  第二条 所有销售代表必须参加培训后的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1分)

  第三条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接待客户。

  第四条第一次考试未合格者(扣7分),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前取消该销售代表在售楼处接电接访的资格,直至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补考不合格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篇3:C房产公司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岗前培训的目标是要使新进人员了解本公司概况及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更快地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创业史及公司业务;

  2.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制度;

  3. 拟任岗位的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培训阶段

  第五条 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本部培训。

  2.主管部门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 公司本部培训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历史、现状及其在产业中的地位,公司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

  2.参观公司各部门及本人拟任岗位的工作环境。

  3.介绍拟任岗位情况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

  4. 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及市场销售情况。

  5. 必要时聘请专家实施培训。

  第七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 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时间的运筹与管理。

  4.工作任务的达成率。

  第八条 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九条 实地训练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条 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拟任岗位的特点确定并安排,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工作服务态度与文明礼貌用语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通过适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成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 态度与语言诉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与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按一定的计划与步骤促进培训成功与公司发展。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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