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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门诊检验科检查须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妇幼保健院门诊检验科检查须知

  一.检验须知:

  临床常规检验注意事项

  1、抽血时间一般为早晨9时前,如就诊前未进餐的患者,为方便您的就诊,仍可抽血。

  2、尿常规检验须留晨尿,以“中段尿”为准。

  3、门诊患者需查大便、小便常规时,检验科为您备有一次性盛装器皿。

  性激素检验注意事项

  1、基础激素水平要选择月经第2-5天检查。

  2、长时间不来月经的,参照黄体期的参考值。

  临床生化检验注意事项

  1、肝功能受检者,请在抽血前三天保持平时饮食习惯,抽血前十二小时禁食(可饮少量水),勿作剧烈运动。

  2、空腹血糖受检者,在抽血前勿进食含糖量高的食物、饮料及输注葡萄糖液体。

  3、血脂受检者,抽血前二周保持平时饮食习惯,24小时内不饮酒,12小时内禁食(可饮少量水),勿作剧烈运动。

  临床微生物检验注意事项

  需作细菌培养、药敏检查的患者,以及需涂片染色查抗酸杆菌、淋球菌、霉菌等患者,请到检验科微生物室领取一次性无菌器皿,标本留取具体事项请向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咨询。

  二.门诊检验报告领取时间:

  类别 报告时间

  普通项目

  生化:肝功、肾功、血脂、电解质、G6PD、心肌酶谱、血粘、生化全套、糖尿病筛查

  (包括糖化血红蛋白、血糖)风湿指标、微量元素等常规生化项目时,建议在上午9:00以前抽血,当天17:00后领取报告,下午4:30以后抽血的标本第二天领取报告。

  免疫

  (1) 乙肝两对半定量、艾滋、梅毒、丙肝、肺炎支原体在上午9:00以前抽血的标本下午17:00领取报告。在9:00以后抽血的标本第二天下午4:30领取报告。HDN每个星期五下午4:30后取报告,前提是:先确证男方的血型。肌钙蛋白抽血送达检测1小时后取报告。(2) 患者做化学发光检查项目时在上午10:00以前采集的标本11:50领取报告。(3)优生五项、不育四项、其他血清抗体、生长激素、儿茶酚胺、醛固酮、ANCA、胰岛素抗体(IAA,ICA,GAD-Ab)在抽血的第三天取报告。

  临检

  白带常规、血液常规分析、血型、CRP、尿液常规分析、粪便常规分析在30分钟内出报告,凝血功能在1小时内出报告。体液如脑脊液、胸腹水、白带1小时后出报告。精液送达检测2小时后取报告(异常结果报告时间会延迟)。

  微生物

  抗酸染色下午2:00以前收到的所有标本在当天下午4:30领取报告,14:00以后收到的标本在第二天下午4:30领取报告;细菌培养在收到标本48小时后领取报告。细菌培养阳性,加做药敏试验,报告时间顺延2天,具体时间请咨询细菌室工作人员。

  特殊项目

  血红蛋白电泳在周二后的下午17:00领取报告。HPV每周二、五检测,周三、六取报告,唐氏筛查每天上午11:00前抽血,周五取报告,TCT每周一、四检测,周二、五取报告,。染色体核型分析随时抽血,三周取报告。(节假日顺延)

  备注: 1、如果在相应时限内未查询到检验结果,可能是标本采集不当、对异常结果的复查、设备故障及维护、停电等原因造成结果时间滞后,具体可致电检验科。 2、门诊病人检查特殊项目,抽血室同志请留患者电话号码,报告领取具体时间将由检验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3、联系电话://///

  三.检验科便民措施:

  1、 为外地不能及时取报告的患者邮寄检验结果报告单。

  2、 提供电话、传真、信件查询检验结果服务。

  3、 候诊厅免费提供开水。

  4、 集体体检上门服务。

  5、 离退休干部及老年患者持老年证,社区低保特困户持医疗救助优待证予以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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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发放制度(2)

  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发放制度(二)

  1.检验科所有的报告单均由检验科专人管理,定时送到临床医生及病人手中。

  2.住院病人所有的常规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当天的下午下班前送到临床各科室医生手中,同时与临床各科室接收报告单的人员交接签字。

  3.所有的急诊检验结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汇报给临床医生,且指令专人负责。上午的急诊报告单同当天下午4:30时的正常工作报告单一同送到临床各科室。

  4.门诊常规检验,随时做随时由本岗位人员按规定时间发到病人手中(血、尿常规10分钟报告),对门诊病人的生化、免疫、细菌等项目,按规定时间由专人送到病人手中。

  5.发送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告单如有丢失,各专业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同时查找原因。

篇3: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2)

  医院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二)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二、柜检程序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篇4: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2)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二)

  1.建立检验工作查对制度,包括:采集,收集标本、化验单的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检验标本的质量和量;检验时的项目、所用的试剂、编号;检验结束时的检验结果、登记;发报告时的科别、病房。

  2.严防检验标本丢失或损坏,尤其是脑脊液、心包液、骨髓、胸腹水液等重要标本,收到后应立即登记并检验,防止漏检、错检;生化、免疫检验标本验后应保留24小时,输血标本应保留三天以上;防止在工作中,特别是离心沉淀时损坏标本;防止仪器错用、试剂错配、错用及计算错误;防止定错或错报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等等。

  3.建立检验标本难收制度。病区送检验的检验标本和化验单应经检验科有关人员验收、签名,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标本或与化验单不符的标本应当即退回,并要求重送。

  4.发现差错应及时向专业组长及科主任报告,力求妥善处理,并登记入册。发现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科主任应视不同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6.科主任及专业组长加强对差错事故的防范管理及对检验人员的安全医疗教育,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篇5: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

  医院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二)

  1.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系统,各专业实验室均设疫情报告员,如检测出以下可疑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菌(毒)种时,由疫情报告员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汇报。

  2.传染病分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的菌(毒)种分为下列3类:

  一类: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

  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体;

  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

  5.严禁漏报、迟报、谎报疫情,若发现违纪现象,严肃处理与个人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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